浅议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2015-04-17 22:22罗翔
江西化工 2015年1期
关键词:重特大劳动密集型消防设施

浅议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罗翔

(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摘要: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其员工多、可燃物多等特点,已成为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领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防范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成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管理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接连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发生在劳动密集性企业,死亡240人,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40%和58%。如:2013年6月3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2014年1月14日,浙江温岭大东鞋厂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2014年3月26日,广东揭阳普宁市军埠镇一个主要生产内衣的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4年11月16日,山东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也就是说,劳动密集型企业已经成为了影响全国火灾形势的重要因素,成为了重特大火灾高发的领域。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成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致灾因素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接触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板、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序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总认为火灾离自己企业很远,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停留在制定了、上了墙,但未能真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处于无序混乱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人不能履职尽责,面对电线私接乱拉、违章作业等现象习以为常,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到位。

2、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多。

仓储物流、家具、制鞋、制衣、电子、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原材料、包装物上使用了大量的塑料、橡胶、皮革、化学纤维、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速度快,蔓延迅速,并且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导致人员窒息、中毒死亡。

3、员工多且自防自救能力差。

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着科技含量不高、从事简单劳动、用工人数较多等显著特点,这就意味着车间人员密度高,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再者,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员工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于一些基本的消防器材不知道使用,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在追求经济发展的今天,有些地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还有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由居民自建房改造而成,导致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等问题。还有些为了节约成本或受条件限制,擅自将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设在同一建筑内,形成典型的合用场所。

5、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从历年来火灾统计数据看,半数以上的火灾是由电气原因引发的,电气原因主要是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线路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照明灯具设置不当等方面,而这些情况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不同程度都存在,如电气线路是由非专业电工安装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大功率灯具直接安装在木板等可燃物上面或靠近可燃物,车间内电路凌乱、接头多,违章用电,长期不检修电气线路等。

6、违章搭建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节约成本,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违章搭建;车间、库房、宿舍采用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做隔墙。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措施

1、明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消防法》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从法律的层面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日常管理应明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在经费投入上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抓出成效。

2、加大投入,解决消防条件先天不足问题。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投资兴建时,应注重强化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将消防设施、器材与项目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实现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到位,能够有效发挥其防范作用。

3、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

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的强弱,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好坏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工作的必修课,是改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能力差的不利局面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要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不同的岗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让不同岗位的人员知道自己岗位的危险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4、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建立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安全疏散设施、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5、部门齐抓共管,形成隐患整治合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治理单靠消防部门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应以当地政府为主导,规划、住建、国土、工信、商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从企业建设初期开始到投产,在规划、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等各环节,齐抓共管,从源头治理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已经投产的劳动密集性企业的火灾隐患,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帮助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修订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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