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过程中的版权问题——以《新民晚报》新民网融合为例

2015-04-18 04:42刘海明,宋祖礼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4期
关键词:新民晚报传统媒体媒介

媒介融合从最初的纯理论讨论,到新闻业界的逐步实践探索,经历了多年的历程。社会科学理论层面的前瞻性研究,只能在“虚拟环境”下针对某个事物变化的趋向进行推测、描述,为事物发展提供粗线条的轮廓图,无法精确预测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新问题。

媒介融合也是这样。它不是孤立的媒体介质和内容间的交互变化,而是一个变化可能产生其他方面的变化。比如说,媒介融合过程中媒体作品的版权归属、版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较单一的媒介形态要复杂许多。媒介融合的版权问题,可以从版权资源整合、版权资产的界定和版权管理的变革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版权资源需要整合

媒体以内容为王。媒体传播的内容只有符合公众的需求,传播效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就需要媒体提供的内容具有原创性。缺乏原创的内容,媒体就不再是信息生产企业,而是信息传播的中转站。在激烈的传媒业市场竞争中,这样的媒体缺乏应有的竞争力。所以,传媒业属于创意产业,对版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媒体所承载的内容,不具有版权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很小。绝大多数的内容,都有版权。在传统媒体时代,单一媒体介质的版权作品,其权属由作者、编辑和该媒体三方构成。对于媒体来说,自己所采用的作品,版权归属为自己所有,作者和编辑具有署名权和获酬权。这种模式下的媒体版权,版权资源集中在一个结构单一的媒体平台上,其使用也基本是一次性的。 ①

媒介融合始于互联网的出现。传统媒体有了自己的网站,网站需要大量的内容来填充。这样,传统媒体不得不把自己的作品分享到网络媒体上。一个作品的用途多样了,作品的利用率提高,对于作者和媒体来说,有助于增加他们的知名度,并且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版权问题:作品传播的平台多了,同一作品的使用和版权收益该如何解决,需要媒体内部有所考虑。

媒体技术的发展,媒介融合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也不断延伸。比如说,报纸不再满足于文字+图片的单一报道模式,尝试在自己网站上用音视频播发和纸媒同题的报道。传统媒体的网站,其文字、图片作品,也可能给报纸使用;音视频作品,可能改写成文字作品供给报纸。这表明,原来单一的媒体版权作品,在新媒体时代,可能派生出多介质的作品,这无形中扩大了媒体的版权资源。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也纷纷开设自己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微博对内容篇幅的严格限制,客观上要求其对本媒体的内容进行再度创作,以浓缩的方式进行呈现;媒体的微信公众账号除转发本媒体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媒体微信账号也开始发送原创性的内容。

对于一家媒体来说,媒介融合的过程,其实也是个媒体版权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过程。不能有效整合自家的版权资源,难免造成智力劳动的浪费。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新兴媒体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与传统媒体完全不同,在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整合达到集约版权资源的效应,通过同一内容的多渠道投送能够充分实现版权价值,从而有效降低成本。” ②

媒介融合没有现成的模式,每家媒体单位只能通过自我摸索,逐步确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模式。版权资源的整合,也是这样。以新民晚报社为例,报纸和网站的融合程度在不断提高,新媒体部门记者采写的稿件,在通过了报社的稿件采编程序之后,就可以提供给晚报使用。而对于新媒体部门的各个平台(包括新民网、新民晚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手机APP)而言,如果要使用晚报记者的稿件,也依照新媒体部门的日常选稿模式办理。

为丰富版权资源,《新闻晚报》和新民网增加了新闻报道的呈现方式,尽可能以立体化的方式为不同介质的媒体提供具有原创性的作品。例如,2015年7月初,社交软件成为离婚率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个话题,为舆论所关注。《新民晚报》、新民网用同样的记者,同步报道这个事情。报纸以《社交软件成婚姻“杀手”?》、新民网以 《社交软件成婚姻“新杀手”?快来围观市民吐槽》分别呈现他们的采访内容。媒介融合在丰富媒体版权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版权资产的重新界定的问题。

版权资产不够明晰

具有独创性的媒体内容一经生成,就属于媒体的版权资产。在版权意识淡薄的时代,并没“版权资产”这样的概念。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提高,近年来,“版权资产”的说法开始出现。目前学界和业界对“版权资产”尚无较为一致的界定,有研究者将其“理解为被企业(组织、个人)所拥有或掌握的、能够发挥持续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版权的财产性权益以及与版权权利相关的财产权益” ③。

财产权的明晰,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进而推动社会进步。这也是为什么版权保护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文化相对繁荣的原因所在。和纸质图书、影视剧等版权资产不同,新闻媒体的版权资产在传统媒体时代,其使用率较低。这是传统媒体的传播特性决定的,因为新闻媒体是最忌讳内容重复的产业,媒体的内容产品需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日日新”。媒介融合让一家传统媒体派生出数种不同介质的子媒体,这些子媒体在内容上很难保持各自绝对的独特性。媒体内部为节约生产成本,可能最大限度地考虑让已有的或新生的版权资产发挥市场效益的最大化。这样,内容生产的原料相同,同质产品的种类增加,媒体的效益相应增加。这是媒体内部的利益所决定的,因为“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业界生态应该是各方的共赢,传统媒体的优质内容对接新兴媒体介质的平台渠道,实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④。

现在,媒介融合在技术层面和内容层面已经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是,媒介融合要长期、深入进行,就无法回避版权资产权属的界定问题。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组织和家庭的发展相似,一个单位内部的财产权也应有较为清晰的归属。如果内部的资产权属模糊,单位的部门之间、部门成员之间的劳动热情会受到影响。确立了财产权属,成员或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自己的工作,进而获得更多的精神和经济利益。

在媒体融合初期,传统媒体内部的版权资产可能会出现“大锅饭”现象,一家传媒集团(公司)被视作所有媒体版权资产的所有人。从本质上,这种资产认定并无不妥,但实际情况可能比这复杂得多。举个例子,传媒集团既有报纸又有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这些子媒体成员归属不同的部门,他们虽然在整体上属于一家单位,但内容生产的数量、质量不同,媒体内容产品传播的途径和次数不同,媒体内容产品获得的市场收益不同,决定了版权资源的资产在量上有所区别。版权资产若得以明晰,对于媒体内部的从业者而言,在看到同事的作品因质量好、符合受众的需求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会激发他们提高质量的欲望。同时,版权资产还涉及编辑记者的精神权利,精神权利也可以被视作精神资产。一个记者的作品传播的媒体介质越多,其知名度和获得的经济回报越多,这也有助于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就媒体融合实践来看,在版权资产的明晰方面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空间。以新民晚报为例,晚报记者采写的稿子提供给新媒体平台使用,并不以稿酬计算。而是由晚报部门专门分配“全媒体记者”若干,对这部分记者以补贴的形式发放薪酬,而他们也须在一定稿件量的要求下,向新媒体平台提供稿件。而新媒体记者向晚报提供的作品,一方面按照报纸选稿标准计算稿酬,另一方面也会在新媒体部门考核中以绩效形式进行奖励。这样的操作,在网站完全隶属于晚报、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时可以。如果晚报和网站各自独立核算,作品的生产和使用如何在内部结算最为合理,显然需要管理者进行认真考虑。特别是被其他子媒体使用的作品,其版权资产会不会发生变化,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种模糊边界式的操作方法,在新媒体融合的初期不同媒体平台尚处探索阶段、影响力还不强时能够维持,但若真正实现纸媒与新媒体的完全融合——财权的合并、办公的一体化、考核机制的统一,以及各媒体平台影响力的扩大等,就会在晚报与新媒体记者的考核上出现公平性的疑问,进而在部门之间形成龃龉,甚至直接影响记者稿件采编的积极性。

版权管理有待提高

在现代媒体管理制度中,版权管理是媒体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有的媒体成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有的在法务部,并聘请擅长知识产权的律师专门处理媒体遇到的版权纠纷。

互联网时代,媒体的版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媒体融合的过程中,版权纠纷日益突出。很多高质量新闻作品一经面世,很快便会遭到一些网络媒体的非法转载,这些网站无视他人著作权,把发展建立在侵权盗版基础之上。” ⑤

媒介融合对媒体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媒体版权纠纷集中在媒体之间或媒体与作者之间。媒介融合将版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媒体既要关注本单位版权资源被同行或新媒体非法使用,还要协调本单位内部子媒体之间的版权问题。现在,正在媒介融合的媒体单位,其子媒体之间的作品跨界使用,提及版权资产切割、转移的尚不多见,更多是采取稿酬的相应增加、署名方式的变化。以新民网和《新民晚报》为例,记者具体的计酬方式,每个月网站稿件会按照阅读量做排行,排进前20名的有奖金。这是在接近报纸的计酬方式。报纸评是按星级为单位评稿,网站只能按照流量来。对于编辑而言,编辑做的稿子以绩效方式计算,但新媒体计酬比较复杂,因为还有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微博,这些都是按照浏览量来计酬。微博转发次数超过200次、评论超过50条,就给该作品的编辑加薪。至于微博和微信转载报纸稿件,署名、计酬和网站一样。因为报纸已经计酬,这里面包括了稿件的版权等问题。

在媒介融合的初期,特别是在媒介融合过程中版权管理缺乏的情况下,以工作量、绩效奖励等形式奖励编辑记者,对提高媒体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有促进作用。但是,现代媒体管理制度不能仅仅满足于维系媒体内部工作机制的运行,更要将法治精神引入到媒体管理制度中。我国的《著作权法》对完善媒体版权管理制度,具有指导作用。知识这种制度的完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媒体版权资产管理方面,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出的建议是:“要有一个版权管理机构;要有一套版权管理制度;要有一套版权资产管理系统;要有专业化的版权管理团队;要有版权交易规则和平台。” ⑥然而在这一方面,在新媒体融合的初期,少有媒体平台能够真正做到制度完善,以《新民晚报》、新民网为例,其版权事项由“经管办”(全称经营管理办公室)兼管,尚未成立专门、独立的版权管理机构。

版权管理制度化、常规化、专门化,可以规避媒体融合后带来的诸多版权纠纷。也许,这样的管理机构暂时并不特别急需,但对于有超前管理眼光的媒体管理者而言,及早储备人才、积累经验、草拟制度,有利于媒体的长远发展。

传媒技术的进步,媒体变革的步伐加快。媒体管理的变化,显得相对滞后。这就需要媒体管理者时刻关注技术和管理的变化,及早发现媒体变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就媒体融合来说,版权资源整合、版权资产的界定和版权管理的变革,应引起传媒业的重点关注。

(作者分别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新民网编辑)

注释:

①除广告作品外,纸媒其他内容的使用是一次性的;广播电视节目可能会重播某些节目,只是重播的内容所占比例不会高,否则会影响其视听率。

②吴学安:《媒体融合背景下要强化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报》2014年9月24日。

③卢玲:《版权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与思考》,《编辑之友》2013年第10期。

④吴学安:《媒体融合背景下要强化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报》2014年9月24日,第9版。

⑤同上。

⑥邹韧:《版权资产管理:文化企业难在何处》,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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