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盟会会员与长沙日报社打官司

2015-04-23 17:26杨锡祥唐存正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1期
关键词:群英同盟会参政

杨锡祥+唐存正

唐群英(1871-1937),湖南衡山县人,字希陶,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早期女权运动领袖,中国同盟会最早的女会员之一,辛亥革命的功臣,女子教育的先驱。

出身于文武之家的唐群英,聪颖过人、文才出众、性格倔强。这样一位女中豪杰,年轻时婚姻却遭厄运,后来还因“结婚启事”经历了与长沙日报社的一场官司。

1891年,刚满20岁的唐群英遵母命,从衡山县新桥镇的黄泥町“三吉堂”嫁到湘乡县荷叶镇(今为双峰县)下宥树“树德堂”,与曾国藩的堂弟曾传纲完婚。然而,好景不长。1896年,独生女儿夭折。翌年,丈夫猝然病故。

后来,唐群英逐渐走出内心的悲痛,并回到娘家“三吉堂”。从此,读书成为唐群英做得最多的事情。

此时,清王朝已陷入穷途末路,革命暗流涌动。唐群英决心投身救国救民的运动。于是,她于1904年和1910年两次东渡日本,探索救国之道。她先后拜会黄兴、孙中山,加入华兴会、同盟会,投入到轰轰烈烈的反清斗争。

辛亥革命后,唐群英联系各妇女参政团体的领导人,召开倡议成立“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大会,开展了一系列争取女权的活动。1912年4月8日当选为“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此后组织女子同盟会部分领导人及年轻会员北上北京,联合当地女界人士继续开展争取参政权的斗争。这年12月,在女子参政运动严重受挫的形势下,唐群英从北京回到长沙,把工作重点转向地方,她组建了女子参政同盟会湖南支部,兼任支部长。在“秋瑾烈士祠”创办女子法政学校。

在长沙,唐群英经历了一场与《长沙日报》的官司。这场官司系由一则结婚广告——“郑师道与唐群英即将结婚的‘启事”引发的。郑师道是一位浙江籍革命党人,社会知名人士,也是一位男女平等的积极主张者,他特别赞赏唐群英的奋斗精神和组织能力,曾两度致贺唐群英创办《女子白话报》和《亚东丛报》,除对妇女运动的支持外,更有一种对唐群英个人的深深眷恋。

唐群英作为参政运动的领军人物,不仅要扩大女同胞的团结,也要争取男同胞的支持,于是郑师道等人都成了她的朋友。然而不惑之年的郑师道仍孑然一身,在与唐群英的交往之中,他对唐群英的敬仰之情悄悄转化成爱慕之意。当时的唐群英致力于参政运动而心无旁骛,对于其或明或暗的示爱表白,全然不予呼应。郑师道却十分执着,在唐群英回到湖南后,也于1913年年初来到长沙,不久他向唐群英正式求婚。

唐群英早已挣脱了“三从四德”的桎梏,把自己“许配”给了争取民族独立和妇女解放的大业,根本没有考虑再找伴侣之事,对于郑师道这样一个痴情的追求者,她当即明确地予以回绝。

谁知,几天之后《长沙日报》上竟然登出了一则“郑师道与唐群英即将结婚的‘启事”。许多朋友和亲友纷纷找唐群英询问或向她祝贺。

对于这种荒唐之事,唐群英勃然大怒,她向身边朋友说明实情后,随即结伴去长沙日报社讨个说法,要求更正并致歉。

长沙日报社对于不实广告影响女盟领导人的名誉之事,全然不顾,并振振有词地解释,收钱给人登广告,是报社的一项业务,内容若不实,去找要求登广告的人。

唐群英则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作为所谓的当事人之一,她根本没有来“要求登广告”,报社只听片面之言,造成了错误!现在她拟好了更正声明,请尽快见报,消除不良影响!唐群英的要求有理有节,但报社方面固执地拒绝了唐群英的正当要求。

女子参政会湖南支部的同仁们,认为此事损害了女子参政运动领袖的名声,而报社推卸责任,不予理睬,大家怒火冲天。几位急性者挥手打碎了报社办公室的茶碗,推倒桌椅,个别人还冲进排字房,掀翻了已排好的报社字板,致使次日报纸未能出版。

此事立即引发一场官司,唐群英诉称,报社损害我的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长沙日报社则诉称,唐群英聚众闹事,毁坏报社设备,妨碍报纸出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官司调停不下,影响日益扩散。

当时的湖南都督谭延闿惦量再三,认为,一方是本省的言论机关,一方是闻名全国的妇女领袖,生怕在自己的地盘上闹出大事,只好息事宁人,从都督府拨出一笔钱给报社,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唐群英回头再找郑师道算账时,郑师道早已离开长沙,不知去向。

后经查明,郑师道是个亢进性精神病患者,这则广告是他找报社登的。他追求唐群英未遂,原想弄假成真,反而弄巧成拙。他在长沙立足不住,1913年7月国民党“二次革命”时,他到浙江另谋活动,因出言不逊,被浙江都督朱瑞所杀。

当年,唐群英得知郑师道被杀的消息后,内心的情感是复杂的。对于这个有些疯癫给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求者,她早已深恶痛绝;但对于一个投身革命且又支持男女平等的人士最终因言误命的结果,还是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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