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 勇毅笃行

2015-04-29 00:44陈奇
党的生活·青海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律手段法制依法治国

陈奇

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一出,法治即成了热词,媒体所描述的“法学家很忙”的现象生动地表现出法治在当下所受的关注程度,“法治中国”的愿景让我们心怀向往。

其实,“法治”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我们有过“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法治始终无法与强大的人治相提并论,依法而治始终只是一个梦想。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时代,开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这部根本大法昭示了中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铿锵步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新的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踏上了新的征程。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法治思维”写入行动指南。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权力关进笼子,关键是看谁拿着钥匙。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权威。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尽快形成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当务之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得在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遵守的所有环节上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培根的这句名言启示我们,法治不仅要追求效益,还要追求公平;不仅要实现良治,还要实现善治;不仅要维护秩序,还要维护正义。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不应也不能忽视人的主体地位,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行各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惩治各种犯罪,人民才能幸福,社会才能和谐。

回望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法律虚无到依法办事,从建设法制到依法治国,从以官为本到以人为本,从公权至上到尊重人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法治护航的中国必将扬帆远行,实现复兴之梦。

“一树春风千万枝,嫩于金色软于丝”。2015年的早春已至,中国法治的春天也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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