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佳
治道之下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应该是“政道”与“治道”的结合。所谓“政道”,是指一个国家的治国理念、发展战略和价值信仰,即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系统。
意识形态可以是由政治精英所操控的,关于政治生活的人工造就的神话,也可能是现实的民意和公共利益的价值渴望与诉求。但最为常见的是二者的混合体,即一种既反映政权或国家的价值观,又包含民众的意愿和渴望、支持与赞同的观念系统。
所谓“治道”,是指国家与社会在具体微观层面的运行机制和行为准则。与宏观的、国家层面的“政道”有所不同,“治道”规范的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它以规章、制度、法规甚至非条文化的形式指导人们的行动,规范着人们的具体行为并为这些具体行为提供价值归宿和评价准则。职业技能及其评估体系显然属于“治道”的范畴,它为每个社会个体在其具体且特殊的职业范围内的行动,提供规范和指导。
“政道”与“治道”始终处于某种隐匿的联盟之中。现代社会,按照马克思·韦伯所说,其组织形式越来越趋向官僚制,这种体制虽然如同一只“铁笼”,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主体性。但是,正如从中世纪以来,所谓的迈向资本主义的进步是经济现代化唯一的尺度一样,迈向官僚体制的国家现代化也同样遵从于这一进步尺度。
事实上,与政治上的这种官僚制——精确、有纪律、严肃紧张、强调效率——相同步,在社会的经济生产层面,同样要求一种既有效又有序的生产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框架下,高素质、技能娴熟的工人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