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组织工作始终

2015-05-07 08:52索耀乐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党组织法治干部

●文/索耀乐

索耀乐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强化法治理念和组织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在干部工作全过程体现法治要求,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夯实法治基础,自觉用法治方式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组织工作法规制度建设中增强法治理念

强化法治理念和制度观念,以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为重点,以执行制度为关键,努力加快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以法治思维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开门听取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深入谈心交心、严肃开展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并严格督导等有效做法固定下来,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不断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二是以法治精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措施办法。探索实行不同主体分权重推荐干部制度,完善实名推荐干部制度,适当加大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推荐和测评方面的权重。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界定竞争性选拔的适用范围,科学设置竞争性选拔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综合运用岗位适应性评价、德的专项测评、现场答辩等多种手段进行考察和组织把关。改进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完善动态调整、培养锻炼、择优使用后备干部机制,按政策、按制度大胆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三是以有法必依的要求加强法规制度落实。着眼有效管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出台的组织工作制度,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现象,加强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分析制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

坚持把法治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导向,注重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不断加强法治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注重选任法治能力强的干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具备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一条重要标准,把干部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研究细化考察干部法治能力的措施办法,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二是加强法治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选准用好“一把手”,强化班子整体功能。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的渠道,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优化法治干部队伍。三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法治人才快速成长和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为他们在教育培训、福利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应的成长进步环境。进一步消除城乡、部门、行业和身份等限制,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大急需紧缺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部门法治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做贯彻法治精神的表率,自觉用法治的方法推进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实现工作运转有序规范。组工干部要作依法办事的表率,带头提高法律素养、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想问题、办事情。把法治精神的养成和法律知识的普及纳入组工干部培训教育中,引导组工干部养成主动学法、自觉用法、工作依法的习惯和自觉。

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中遵循法治要求

坚持把法治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各级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大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把提高法治素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轮训,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教育规划,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强化法治实践,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到人大机关、司法部门、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把强化法治理念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遵循。把强化法治意识、制度意识贯穿于干部管理全过程,不断完善干部日常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个人事项报告、平时考核、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建章立制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形成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三是把学法用法成效作为综合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推进干部综合考评,研究建立差异化指标设置办法和领导干部德的考评办法,研究制定平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学法用法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注重考核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法治建设实际成效,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

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夯实法治基础

不断夯实推进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一是分类强化基层党组织法治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推广嘎查村级组织“十星级管理办法”和“532”工作法,完善村规民约,规范嘎查村、社区事务决策评议机制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嘎查村、社区组织依法治理水平。完善地区党建联席会制度和区域党工委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断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抓好“四型机关”创建活动。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特别要强化社会组织中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继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法治引领作用。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强化法治引领,全面推广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456”工作法,总结推广北梁棚改工作中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做法,深入推进“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确保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一体化”推进。三是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建设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党员队伍,坚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拓宽党员发挥作用平台,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立足自身岗位,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用法律的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努力让基层党员干部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坚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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