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现状分析

2015-05-08 13:29周秀华陈伟
中国纤检 2015年8期
关键词:纺织物

周秀华++++陈伟

摘要:

儿童推车是儿童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代步工具,其安全质量极大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本文以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为分析对象,结合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危害及致害机理,分析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的现行标准状况,找出我国儿童推车用纺织物存在的问题,建议从标准完善、开展风险监测、加强流通领域产品监管、消费者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儿童推车质量安全水平。

关键词:儿童推车; 纺织物;残留甲醛;致害机理;国内外标准

1 产品及行业现状

儿童推车一般是由学步前的婴幼儿使用的工具,根据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中的定义,儿童推车指“设计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车辆”。为达到儿童出行中遮阳、防雨、舒适等目的,儿童推车中广泛采用尼龙编织布、牛津布、棉质布料、网纱布等纺织物作为顶篷、坐垫、防撞护栏等的原材料,其常见布料种类详见图1~图4。由于婴幼儿抵抗力弱,皮肤娇嫩,使用时大部分皮肤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到推车上的纺织物,且婴幼儿正是对于世界好奇的年龄段,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用口接触童车上的纺织物或将接触童车纺织物的手放入口中,因此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的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也引起了消费者的密切关注。

据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婴儿潮的到来,未来几年童车市场份额还将不断增加。我国最近10多年的发展诞生了一大批的儿童推车企业,近期统计企业有450多家(动态数),已获得3C认证的儿童推车生产企业数120家(动态数),主要集中在江苏昆山、浙江杭州、宁波、河南郑州和广东中山、珠海等,湖北汉川、福建、安徽也占据了一定的份额,国内儿童推车正处于群雄逐鹿的局面。

童车企业迅速成熟了,竞争越来越激烈,整个童车行业的利润率正在不断地下降。除了少数优秀企业外,很多企业都饱受困扰。大部分童车产品毛利率不高于10%。微薄的利润难以支持这些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持生存,有些企业在原材料上做文章,导致市场上儿童推车的质量参差不齐。而纺织物作为儿童推车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整台童车的卫生安全质量。

2 儿童推车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的主要危害及其致害机理

甲醛是具有刺激性的化学品,还是一个变态反应原和强致突变剂[1],对人体危害之处在于蛋白质生物细胞中,与甲醛反应的N-羟甲基化合物代谢物呈突变性造成接触人群非特异性肿瘤增加,且发生率随着接触甲醛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同时甲醛对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有害,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其杀菌防腐作用即由此而来。目前,美国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LH)、职业安全与保健管理局(OSHA)将甲醛列为可疑致癌物[2]。

甲醛主要应用在纺织工业的纤维生产和印染后整理两个方面[3],在纯纺或混纺产品的纤维素纤维树脂整理时作为交联剂使用[4]。在阻燃、涂层、防水、柔软等化学整理中含有羟甲基类交联组分;染色、印花中也使用含甲醛的固化剂、交联剂和粘合剂[5]。在使用儿童推车过程中,婴幼儿由于自我保护意识弱,容易用口接触儿童推车上的纺织物或将接触童车纺织物的手放入口中。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上残留甲醛主要是通过呼吸道、皮肤接触、口腔等进入婴幼儿身体。由于甲醛的高水溶性,95%吸入的甲醛在上呼吸道被吸收[6],急性刺激情况下,甲醛可以引起喷嚏、咳嗽、鼻炎、鼻衄;慢性接触条件下,引起哮喘等疾病[7]。在空气中挥发的甲醛直接接触皮肤,引起皮炎、皮肤发红、剧痛、裂化以及水疱反应,反复刺激可以引起指甲软化、黑褐色变;而残留甲醛随唾液进入人体可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感官系统、循环代谢系统紊乱等;严重者可伤害肝脏,产生致癌作用、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等。

据医学报道,快速发育成长的婴幼儿对甲醛的吸收量是成人的2倍,婴幼儿医学专家及血液科专家推断甲醛对呼吸系统、眼睛、皮肤都有直接的伤害,无论气态还是游离态的甲醛,与汗液结合都会刺激皮肤。同时,甲醛化合物有致癌可能,还有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虽然不能明确地说是因为衣服中的甲醛穿出白血病,但这类疾病发病率比十年前翻了一番,与各种污染的增多,包括衣服及与人体密切接触纺织物中的甲醛含量超标有很大关系。目前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甲醛超标的案例较少见诸报端,但是根据国内外专家推断,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与婴幼儿服饰同属于婴幼儿纺织用品,其对婴幼儿造成的伤害同样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来,有三十几起婴幼儿服饰甲醛超标案例及相关报道。因此,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的残留甲醛问题尤为重要,需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3 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儿童推车现行国家标准未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含量进行限定,而欧盟、美国等国相关标准也均未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含量进行限定(见表1)。只有日本标准CPSA0001提到“纤维材料含有对婴儿有害物质,根据关于家庭用品有害物质规定的法律基于昭和四十九年厚生省令第34号附表第1条对甲醛的规定基准相符合”。

表1 国内外儿童推车标准中对甲醛限量要求

注:厚生省令34号中规定出生后24个月内婴幼儿使用的纤维制品甲醛含量标准为吸光度(A-A0)≤0.05[注:该吸光度值是取样2.5克的数据,比国标的吸光度0.05(GB 2912.1—2009中要求取样1克)要严格许多]。

虽然我国在儿童推车标准中并未规定甲醛的限量,但是在纺织行业的相关标准中却对甲醛进行了明确规定。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与婴幼儿服饰中纺织物相类似,均属于婴幼儿纺织产品,均需满足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的规定[8]。因此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的限量可以参照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饰》对婴幼儿、儿童及直接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中残留甲醛的含量的限量规定(甲醛的限量值≤20mg/kg)[9]。

欧美各国对于婴幼儿用纺织物中甲醛的限量也进行了严格规范,详见表2。

4 存在问题分析

4.1 国家标准中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甲醛含量限量要求缺失

鉴于研究表明,纺织物中残留甲醛可能影响婴幼儿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损害感官器官和肝脏等,更严重的甚至导致癌症,世界各地区和国家已先后颁布法规指令限制其含量,比如欧盟《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日本第112号法令(1973)和厚生省34号令(1974)、美国《美国健康和公共事业部及公共卫生局发布的致癌物质报告》(2005)等。目前,我国的强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甲醛含量规定了限量(≤20mg/kg),但该项规定仅限于纺织产品,并未明确涵盖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产品。现行国家标准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中缺乏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残留甲醛含量限量的相关规定,导致目前相关标准缺失对甲醛的限量要求。

4.2 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监管缺失

纺织物是儿童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童车生产中应用非常普遍。但儿童推车上使用的纺织品的档次普遍较低,加之现行儿童推车标准中缺乏对该项指标的限量规定,势必对生产企业控制残留甲醛使用造成“无标可循”的困境,也为监管带来一定掣肘。“三无”产品充斥市场,也给监管带来极大不便,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很难追溯。

5 建议

5.1 跟踪国外标准动态,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

目前,日本是世界上纺织品甲醛限定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其在儿童推车用纺织物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对安全指标的修订设限项目越来越多,技术要求不断提升,我国应及时跟踪其标准法规动态,适时修订我国相关标准,建议综合评估和分析儿童推车用纺织物残留甲醛的质量安全风险,根据需要可适时在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增加甲醛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5.2 儿童推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由于目前的儿童推车标准中未对甲醛做出限量要求,而甲醛问题是导致儿童健康的重要危害源,因此可以优先选择作为风险监测项目。儿童推车质量安全问题是我国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从儿童推车质量安全风险规律和风险特点出发,对儿童推车风险监测工作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以求实现对儿童推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5.3 加强流通环节产品监管,强化行业准入

随着婴儿潮的来临,我国儿童推车行业发展迅速,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加上生产的技术门槛较低,使得童车产品市场的竞争激烈。生产数量巨大,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企业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无严格生产工艺、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企业管理者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生产监控手段。甚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充斥着儿童推车市场。因此,儿童推车产品的化学危害和其他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值得担忧,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鱼龙混杂的玩具流通市场监管,严格把关儿童推车“3C”认证,让更多的儿童使用质优物美的儿童推车产品。

5.4 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厘清消费误区

(1)应向消费者宣传相关的甲醛危害知识,购买的时候,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激性味道。若是有很浓重的刺激味道,则应避免购买。

(2)引导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推车,对于无3C标识、无品牌型号、无警示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3)建议生产企业在使用说明或者警示标识上标注,建议消费者在使用儿童推车之前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进行清洗、晾晒,加速残留甲醛的挥发,减少甲醛的残留量。

(4)纺织物颜色越鲜艳,对于色牢度要求越高,对含甲醛助剂的需求越多。因此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选购花色过于鲜艳的推车,以免对婴幼儿的健康造成损害。

参考文献:

[1] 蒲宗耀,陈松. 纺织品中的甲醛问题[J]. 四川纺织科技, 2003, (6): 38-40.

[2] 童金柱. 纺织工业中的甲醛问题[J]. 纺织导报, 2003, (3):94-96.

[3] 夏颖,史延明,梅良英,等.纺织工业中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分析及防护措施[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0,21(6):63-65.

[4] 杜文琴.环保性纺织品及其质量监控分析[J].毛纺科技,2003,(4):36-38.

[5] 姚玲.绿色纺织品的开发和研究[J].合成技术及应用,2002,17(3):19-22.

[6] 杨振洲,蔡同建.室内甲醛的危害及其预防[J].中国公共卫生,2003,19(6):765-767.

[7] Mizuki M ,Tsuda T. Relationship between atopic factors and physical symptoms induced by gaseous formaldehyde exposure during an anatomy dissection course[J] . Arerugi ,2001 ,50 (1) :21 - 28.

[8]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

[9]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饰 [S].

(作者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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