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婉君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5)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街道办)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城市的基础行政管理职能,连接着政府和社区。从最初建制至今,街道办的实际性质、地位和职能都在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为例,探讨当前西安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山门街道地处西安市新城区西南部,是新城区三个城区街道办事处之一,辖区东接环城东路护城河东沿,南邻东大街,西靠解放路,北至东五路(尚勤路以西)、东七路(尚勤路以东)。面积1.29平方公里,下辖11个社区,常住人口49516人,户数17023户,流动人口4625人,属典型的居民聚集区、棚户改造区。街道办现有编制人员67人,其中:机关干部30人,事业人员干部36人,事业工人1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共事务逐年增加,而政府缺乏相应机构来管理这些新增的基层公共事务,最终的担子都落在了街道办事处身上。而原有的于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废止,目前仍没有有关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出台。除了法律法规滞后之外,缺乏可操作性条例等也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运行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