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2015-05-13 12:23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学光
天津人大 2015年1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调研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庞学光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对本区域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既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活动,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大胆实践,不断探索,依法开展视察调研,提出了许多符合实际需要、分析透彻、措施可行、效果可期的调研成果和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视察调研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视察调研过于频繁,有重量轻质的现象。从内容看,既有涉及常委会听取审议内容的视察调研,又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视察调研;既有关于重点工作的视察调研,又有人代会前的视察调研;既有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的内容,又有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视察调研。由于安排的视察调研项目过多,不仅造成了视察调研内容的“撞车”,让“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接不暇,而且影响了视察调研质量的提高。二是形式比较单一,方法不够灵活。从视察调研工作的具体实践看,集中视察调研的形式比较多,代表持证视察、分散性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比较少。事先打招呼的视察调研多,事前不打招呼的视察调研少。视察调研的方式大多是听汇报、看点位,明察较多,暗访较少。入户走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灵活多变的手法也较少应用。这样的调研只能从一般层面上了解某项工作的概况,对深层次的东西往往缺乏认识,抓不到问题的关键。三是以偏概全,有脱离群众的现象。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过程中,有时只注重过程的完整,采取“一看二听三议”的固定模式,看到的往往是“盆景”,听到的是成绩,说出的是套话官话,导致代表不能深入群众,不能了解基层真实情况,代表视察调研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四是包揽过多,主体作用难以发挥。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视察调研的主体。但在工作实际中,代表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在代表参加活动的安排上,专业特色还不够明显。在为代表服务上和与代表的沟通上还存在差距,不少代表被动参与多,主动参与少,其主体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规定得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欠缺。第二,在组织视察调研前,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都精心拟定视察调研计划,积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各项服务准备工作。“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也积极配合,从文字材料起草到视察调研点位的确定,再到行进路线都是精心组织的。经过这样的安排后,往往是看好的多,看差的少;听好的多,听差的少。汇报时成绩谈的多,问题说的少。结果看“样板”多了,看问题少了;与领导接触多了,与群众接触少了,代表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难以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调研活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走过场。第三,一些代表参与视察调研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往往视察调研开始了,代表才知道活动计划,这就造成代表准备工作不充分,视察调研时只好“跟着感觉走”,单位汇报什么听什么,叫看什么看什么,视察调研就不容易发现问题。此外,有些代表对视察调研活动意义的认识不到位,履职意识不强,认为参与活动就是当当陪衬,因而往往满足于“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代表视察调研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必然要求,是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力举措,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对代表视察重要性的认识

代表视察调研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确保代表切实履行好这一权利和义务。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要增强监督意识。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是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者,其重视程度决定了活动开展的效果。要将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学习和宣传,大胆开展监督,不断规范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增强代表视察调研工作的实效。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认真抓好落实。二是代表要增强履职意识。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着力提高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代表要积极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以便能在视察调研时多角度审视工作,深层次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精心组织活动,为视察调研提供保障

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视察调研只有周密筹备,精心组织,才能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一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视察调研形式。集中统一视察调研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足,如活动的时间、方式有一定限制,接触群众机会少等等。要避免这些不足,就要根据视察调研内容安排相关代表,采取不同形式的持证视察、分散性视察、专题调研,采取明察和暗访,无陪同和不打招呼方式等,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听群众最真实的声音,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二是要选好参加活动的代表。要注意代表的专业性。代表都有自己的岗位、熟悉的专业,要根据视察调研内容选择“懂行”的代表参加。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调,确保代表的参与率。由于人大代表都是兼职,工作忙,活动前要及时与代表沟通,将视察调研的内容向代表通报,以便代表视察调研前能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以利于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要做好组织保障。视察调研活动由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实施,要做到分工明确,准备充分,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视察调研活动顺利开展。四是要处理好视察调研质与量的关系。常委会在安排工作计划时,要坚持抓重点、少而精的原则,对政府同一部门的审议议题一般只安排一个,对“两院”的听取审议议题最多也不宜超过两个。同一年度内,对政府同一部门接受人大同一内容的调研视察不应重复。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要加强协调,避免工作内容“撞车”。

三、让代表唱主角,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是视察调研活动的主体,是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目标的决定因素。一是要多听取代表意见。活动前,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制定方案时,要多征求代表意见。组织者要及时把活动的题目、内容、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代表,便于代表安排时间。应为代表提供翔实、具体的材料,使代表能对活动内容有具体了解,提前介入,增强针对性。二是要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持证视察。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持证视察的指导和协调,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要为代表持证视察创造条件,并及时了解代表持证视察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指导代表正确履行职责。代表持证视察应当依法进行,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三是要让代表积极发表意见。在视察调研中,要引导代表敞开思想,多提批评意见,少说空话、套话、无用的话,敢于为群众说话,哪怕有点“火药味”。要克服领导干部代表说得多、普通代表说得少的现象,留出充分的时间,让每一位参加的代表都有机会发言,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多接地气,真正反映群众的呼声

视察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有关情况,推进“一府两院”工作。要做到这点,就必须让代表客观、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决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报喜不报忧,脱离群众。一是既要看好的也要看差的。视察调研既要看亮点,也要看缺点。越是问题多的地方,越是矛盾突出的地方,代表就越能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二是代表应该密切联系群众。不能固守于“一看二听三议”的既定模式,要多采用能反映民意听取民声的方式方法,比如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等。或在视察调研中安排一定时间让代表到群众中去谈心、交心,听取群众批评和意见,了解和掌握群众的真实想法,避免走马观花,避免形式主义。三是汇报必须实事求是。对代表听什么,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有明确要求。组织视察调研的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避免视察调研单位情况介绍简单概括,讲成绩多、说问题少。

五、跟踪督办,及时向代表反馈

视察调研结束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认真进行汇总,形成有分量的视察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审议有关议题提供依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常委会要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可以在人代会期间由1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以代表议案的方式提交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猜你喜欢
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调研
人大代表要常回“家”看看
人大代表选举(三首)
给人大代表履职戴上“紧箍”
人大到基层调研应做到“三不”
让“人大代表之家”在群众中火起来、亮起来
调研“四贴近” 履职增实效
本刊2017年稿件刊用情况
本刊2017年第二季度稿件刊用情况
脚踏实地扶贫调研
如何理解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