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要把握好“五个方向”

2015-05-14 07:19◇文/张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风景线少数民族

◇文/张 艳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需要我们在认真坚持、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区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握好以下“五个方向”:

把实现“中国梦”作为凝聚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强大精神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只有国家繁荣、民族复兴,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因此,“中国梦”既是中华民族复兴之梦,也是各民族繁荣发展之梦。“中国梦”的理念进一步诠释与发展了“两个共同”的内涵,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习近平同志还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的意识形态凝聚力减弱,对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认同感降低等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把“中国梦”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线,用“中国梦”凝聚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领各族人民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还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族地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形成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把“守望相助”作为做好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2014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提出“守望相助”的殷切期望,这一期望高度凝练了新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立足点、发展观和方法论,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族问题的深刻把握、对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科学总结、对内蒙古工作的本质要求。“守望相助”这一要求,思想深刻,立意高远,是我们在新时期下做好边疆民族地区全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导方针。作为边疆民族地区,要坚决落实“守”的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要牢固树立“望”的意识,坚持登高望远,跳出当地、跳出自然条件限制,以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大局意识规划事业、谋求发展;要大力弘扬“相助”的传统,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各族人民紧紧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对于内蒙古来说,要按照“守望相助”的总要求,继续把“两个共同”作为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的主题,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对区情实际的认识和把握,以改革创新精神丰富和完善 “8337”发展思路的内涵和要求,努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牢记总书记“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顺应全区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祖国北部边疆经济发展的风景线、民族团结的风景线、文化繁荣的风景线、边疆安宁的风景线、生态文明的风景线和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把加大扶持力度作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年来,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相比一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一些少数民族青年由于语言障碍和教育差距等原因,就业难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然较为贫困。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一些企业没有把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增收作为重要目标,在收益分配中对当地群众兼顾不够、共享不够。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容易引起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现在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只有5年时间,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方面需要自身付出更大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但是许多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刀切”现象,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差别化的政策比较少,还需要国家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分布在农村牧区、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确保到2020年这些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把依法治理作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民族工作而言,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已经实行了6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也已经有30多年,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民族事务治理提出了新课题和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在总结过去好的政策、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民族政策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并以法规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逐步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从民族自治地区来说,要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若干规定精神的前提下,立足当地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条例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在选取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计划时,应当更加关注和重视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对于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或国家规定不明确的事项,民族自治地方根据需要可以先行立法或者作出细化规定,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民族地区立法的理论研究,着力探索和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民族地区立法模式,将民族事务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从国家层面来看,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对“三牧”的扶持政策等,近年来又陆续出台了促进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五个自治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已经30多年了,国家有必要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实施的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总结,将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和规章,有效解决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缺乏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使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永葆活力。

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民族工作永久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首要政治前提。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优势,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进而为实现各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往往与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历史问题、宗教问题、国际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对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努力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多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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