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强奸”惊变“治安纠纷”,3个警官变戏法

2015-05-14 09:09浩然
知音(月末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原阳县强奸案黄原

浩然

2006年8月26日晚上8时许,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丑小鸭”理发店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4名男青年,在众目睽睽下强奸了理发店一名女服务员。接到群众报警后,原阳警方遂将4名嫌犯控制。然而,就在公众等待法律严惩4名暴徒时,9月5日,案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原阳县公安局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未以强奸罪立案,仅以治安纠纷为由,将4名涉事暴徒分别行政拘留了10天、5天。

众所周知的恶性强奸案,何以被悄然降格为“治安纠纷”?在当地检方抽丝剥茧般的调查中,内幕浮出水面。2015年,这一曾经被评为“反渎职河南十大精品案例”的故事,在笔者的调查中解密……

匿名信举报警察枉法,

反渎局展开调查

2006年8月26日晚上8时许,原阳县师寨镇“丑小鸭”理发店正在营业,突然来了4名满身酒气的男青年。据相关案卷材料显示:4名男青年进店之后就吵吵嚷嚷,有人不满提醒他们声音小点,随即被他们一顿狂殴,理发店内被打得一片狼藉。女服务员何敏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此时,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4名男青年中的一名赤膊青年(后经查证,此人名叫黄原)停止打人,转而一把揪住何敏,恶狠狠地说道:“你想替别人出头是不是?哥成全你!”一边说,一边用力将她的衣服扯下。理发店的其他几名服务员想上前阻止,却被另3名暴徒死死地拦住。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理发店的地板上,赤膊青年将何敏强暴了!

因当时街道上还有行人来往,部分镇民路过理发店时,听到店内哭喊声一片,便纷纷掏出手机报警。但待原阳县公安局师寨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暴徒已经施暴完毕,扬长而去。

由于事发师寨镇繁华地段,且目击者众多,民众群情激愤,整个小镇也闹得沸沸扬扬,派出所将案情上报原阳县公安局,公安局遂派刑警队出警处理。8月27日,根据受害人何敏及其理发店同事、部分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李冲、黄原、师小东和李长阳抓获归案。

就在受害人及民众等待法律对4名当街强奸的恶徒进行严惩时,一个令所有人震惊的处理结果下来了。据后来原阳县检察院反渎局秘密从原阳县看守所、原阳县行政拘留所调取的材料显示:2006年8月26日,李冲、黄原、师小东、李长阳酒后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李冲被处行政拘留10天,黄原被处行政拘留5天,而对师小东与李长阳可能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没发现采取强制措施。

一起令人发指且目击者甚众的恶性当街强奸案,就这样悄然变成了普通的治安纠纷。受害人何敏及其父母不服,坚决要求警方以强奸罪立案,但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理会。受害人继而开始频繁上访,呼吁相关部门追查此案,严惩暴徒。

2007年7月,一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批转来的匿名举报信,辗转来到了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引起高度注意。

举报信反映,原阳县师寨镇犯罪嫌疑人家属李成来通过金钱贿赂,买通公安人员,对案件降格处理,在群众中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接到举报后,当时的检察长刘鹰非常重视,立即部署反渎局秘密侦查,很快确认了“当街强奸案”被降格处理的事实。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反渎局认定:原阳县公安局对黄原等人降格处理的原因不简单,极有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作为反渎干警,他们有责任彻查真相,伸张正义,还受害人公道。

经多方查找,反渎局民警找到了受害人何敏,证实案发当天,一名光着上身的男青年(即黄原)强奸了她,且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物证。因此,反渎局更加坚信此案背后存在着枉法犯罪行为。

反渎局研究后认为,要想将这一渎职案办实办好,第一要务是将原案(黄原等人涉嫌强奸案)“扶”起来。在请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之后,原阳县反渎局果断将黄原涉嫌强奸一案与民警涉嫌枉法一案并案侦查。为防止走漏消息,让侦破工作陷入被动,反渎局连夜抽调20余名精干民警,迅速将黄原、李冲、师小东、李长阳及事后与此案有关联的另两名嫌疑人抓获。

刑警队长“假装自首”查探虚实,

反渎局另辟蹊径打开“缺口”

黄原等犯罪嫌疑人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抓获的消息很快传了出去,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原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杨国海主动来到反渎局,声称要自首。

反渎局办案民警此前已经了解到,杨国海是此案的具体经办民警之一,也是渎职的嫌疑人。反渎局民警非常清楚,杨国海必定是有备而来,注定会避重就轻,并趁此机会打探反渎局对此案的调查进展。反渎局将计就计,假装很认真地询问了杨国海几个问题。不出所料,杨国海承认办案不力,没能发现治安纠纷背后,还隐藏着强奸大案,他做检讨;但他同时声称,他和其他同事都是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反渎局“接受”了他的“检讨”,并让他先回去了。

杨国海离开后,反渎局将从警方调来的案卷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审讯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均有人为改动的痕迹,遂将案卷送至河南省有关部门做了笔迹鉴定,结果印证了反渎局的判断。显然,杨国海没有说实话。

对于杨国海这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刑警,反渎局民警认为一下子难以打开突破口,弄不好反而将事情越整越糊涂。基于此,他们决定:从此案的法医邹作新入手。因为邹作新从医学院毕业不久,从警时间不长,比较好攻克,遂将其传唤。

邹作新到案后,反渎局办案民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让他将案件的真实情况讲出来。邹作新长时间默默无语,坐立不安。显然,他在做激烈的思想斗争。

数小时后,邹作新突然说话,刚一开口,眼泪便流了下来:“我坦白,我做了错事……”据邹作新交代,案发后,出警人员从现场提取了众多物证,其中关键的物证,是一条带有精斑的枕套。原阳县并不大,这起恶性强奸案几乎传遍了整个县城,身为民警的邹作新当然也有所耳闻。血气方刚的他,和其他民众一样,义愤填膺,一度发誓要通过自己的扎实工作,将犯罪证据锁定,为受害的女孩报仇。

可就在黄原等嫌疑人到案后的第二天,原阳县公安局主管此案的法制室副主任赵金奎和具体经办民警杨国海便找到了邹作新,说是请他吃饭。

到了约好的酒楼,邹作新才发现,赴宴的还有两个陌生人(即李冲的亲友李成来与中间人薛阳)。席间,大家推杯换盏,喝得酒酣耳热,但绝口没提强奸案一事。邹作新这才稍稍放心。

接下来的几天,赵金奎仍每天都请邹作新吃饭。邹作新原本想拒绝,但赵金奎虽然不是他的顶头上司,在局里却是老资格,邹作新不便得罪。他隐隐地感觉到,赵主任频繁请他吃饭,肯定别有用心。

果然,就在物证准备呈送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与判断的前两天,赵金奎道明“玄机”:“小邹,和谐社会,我们要善于化解矛盾,大事化小……”说完,塞给邹作新一个信封(内装2000元现金)。邹作新什么都明白了,同时也知道,自己不得不“照办”了。

于是,邹作新将那条重要物证——带精斑的枕套,悄悄从物证室带出,让薛阳用手机拍了照。当天,薛阳就拿来了一条同款同色的枕套,邹作新将两条枕套故意混淆。技术部门无法进行DNA鉴定。于是,强奸罪无法立案,只能以治安纠纷了事……

枉法背后3个失足警官:

一念之差悔之晚矣

邹作新供述后,反渎局迅速将赵金奎与杨国海刑事拘留,并异地羁押。但两人曾经都是“久经沙场”的民警,任凭反渎局如何审讯,他俩或沉默,或王顾左右而言他,案情再次陷入僵局。

反渎局决定再找一个突破口。这一次,他们选择了中间人薛阳。薛阳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交代了行贿赵金奎、调换精斑枕套的犯罪事实……

原来,案发之后,黄原、李冲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孽子犯下了重罪,心急如焚中,到处托人找关系,最终找到了原阳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赵金奎。

赵金奎在基层公安机关从警时间较长,原本再干几年,就可以顺利退休,以清白之身,好好享受晚年。据检察官分析,眼看周围一些亲友在市场经济中发家致富了,而赵金奎堂堂一个“国家干部”,却一直过着清贫的生活,应该是心有不甘。所以,这才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当李冲、黄原等人的家属找上门,并递给他两万元“好处费”后,他动摇了……

为将枉法事情做得天衣无缝,赵金奎除了严令好友兼下属杨国海遵照自己的“指示”办案之外,还从自己的好处费中拿出2000元,给了掌握关键证据的邹作新,将这个刚毕业不久的小伙子也“拉下了水”。

2007年底,3名民警赵金奎、杨国海和邹作新,因徇私枉法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黄原、李冲、师小东、李长阳、李成来、薛阳也因强奸罪、寻衅滋事罪与伪造证据罪,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2008年,这一案件被评为“河南省反渎职十大精品案件”。

众目睽睽之下的“当街强奸案”,被受贿警官悄然变为“治案纠纷”,枉法程度令人发指!但法律不是“私人图章”,案情最终真相大白,而枉法警官也为自己膨胀的私欲,付出了牢狱的代价。

(李成来、刘鹰系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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