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际的纲领性文件

2015-05-14 11:00盖艳梅
前线 2015年5期
关键词:代表大会工人阶级章程

盖艳梅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以下简称《共同章程》)是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也称第一国际)成立起草的纲领性文件。1864年9月28日,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同年10月,受国际工人协会的委托,马克思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11月,经协会中央委员会批准作为临时章程公布实施。1866年在日内瓦代表大会上,《共同章程》得以正式批准。此后,在总结国际工人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章程又经过多次修改,并于1871年形成为正式版本。《共同章程》的核心是规定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目的、任务和组织原则,阐述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强调了建立无产阶级独立政党的必要性。

工人阶级拥有不同于其他一切阶级的使命

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

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

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项伟大的目标,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这一目标。——《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的解放斗争。历史上的阶级斗争,都是以一个阶级的统治代替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根本上都是争取本阶级的特权和垄断权。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则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的自身解放必须不同于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与旧势力的斗争。地主阶级反对奴隶阶级、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只是用一种私有制代替另外一种私有制,用一种阶级特权代替另外一种阶级特权。《共同章程》开宗明义,指明了无产阶级斗争的目标,为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指明了方向。

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初期,成员的构成不完全是无产阶级。在工人协会内部,存在着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流派。受这些流派的影响,不少人对资产阶级心存幻想,妄图不通过斗争,而是依靠资产阶级的自我改良,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如果听任这种思潮蔓延发展,第一国际就有瓦解变质的危险。对此,马克思进行了坚决的反对和斗争。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害怕无产阶级更甚于害怕封建阶级,无产阶级绝不能幻想在资产阶级专政下,彻底改善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依靠自己。《共同章程》指明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最终要消灭一切阶级统治,这对于坚持无产阶级斗争原则,统一第一国际内部的思想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创立国际工人协会的必要性

为达到这个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之所以至今没有收到效果,是由于每个国家里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缺乏亲密的联合;

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

目前欧洲各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新高涨,在鼓起新的希望的同时,也郑重地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

鉴于上述理由,创立了国际工人协会。——《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随着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集聚与集中,使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分化加剧。无产阶级在与有联合的资产阶级斗争中,常常被分化、瓦解,导致多次斗争的失败。总结失败的原因,从一个国家的内部看,是各个不同的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的联合不够;从国际上看,是各国的工人阶级缺乏斗争的呼应。《共同章程》强调,成立国际工人协会的目的,“是要成为追求共同目标即追求工人阶级的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的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第一国际是在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欧洲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重新高涨的形势下产生的。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无产阶级逐渐意识到加强国际团结和联合行动的必要性:只有共同联合起来,同自己的同盟军并肩战斗,才能达到阶级解放的目的。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标志着各国工人运动开始走上联合。《共同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国际团结的思想,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

协会认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马克思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资产阶级抽象的权利义务论不同,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理论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人与人的关系,即阶级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必然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人们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并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奴隶主和地主阶级对奴隶和农民等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出现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平等,统治阶级享有一切权利,被统治阶级承担一切义务。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在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自由竞争、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和商品的自由交换,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最大特点,是以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的经济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等只能是“虚伪的空话。” 但是,这却适应当时工人运动发展的水平,也是各国工人阶级能够接受的最好形式。正是从当时工人阶级的思想接受水平实际状况出发,马克思将“公平、正义、权利、义务”写进了协会的正式文件中。其中,“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句话成为后来人们理解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经典依据。联系到当时的实际情况,这并非马克思的本意。1864年11月,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写道:“要把我们的观点用目前水平的工人运动所能接受的形式表达出来,那是很困难的事情……重新觉醒的运动要做到使人们能像过去那样勇敢地讲话,还需要一段时间。这就必须实质上坚决,形式上温和。”“实质上坚决,形式上温和”,这正是马克思起草文件时采取的策略。马克思进一步解释说:“不过,我必须在《章程》引言中采纳‘义务和‘权利这两个词,以及‘真理、道德和正义等词,但是,这些字眼已经妥为安排,使它们不能为害。”马克思立足于协会的未来发展,立足于工人阶级本身的发展,相信协会必然要经过一个“求同存异”到“去异存同”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相信协会的各派工人在以后的阶级斗争和合作共事中,经过协商、讨论、斗争,会放弃他们的旧观点,接受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因此,马克思灵活地把自己有保留意见的观点写进《章程》,表现出无产阶级的伟大情怀和革命的灵活性。

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

每年召开由协会各支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

每次代表大会规定下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代表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集会,不再另行通知。总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当选的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

全协会代表大会在年会上听取总委员会关于一年来活动的公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总委员会可以早于规定的一年期限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

总委员会由参加国际协会的各国工人组成。总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为进行各种事务所必需的负责人员,如财务委员、总书记、各国通讯书记等。

总委员会是沟通协会各国的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之间联系的国际机关,应使一国工人能经常了解其他各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情况;使欧洲各国中的社会状况调查工作能同时并在共同领导下进行;使一个团体中提出的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能由一切团体加以讨论,并且在需要立刻采取实际措施时,例如在发生国际冲突时,使加入协会的团体能同时和一致行动。在一切适当场合,总委员会应主动向各国的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为了加强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共同章程》摒弃了蒲鲁东、巴枯宁的个人绝对自由的无政府主义错误主张,规定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阐述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思想,为国际工人协会提供了基本的组织保障。

确定了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制度。《共同章程》规定,国际工人协会实行工人代表大会制度,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选举总委员会委员,总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要求,采取使国际协会能够顺利进行活动的措施。这是对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确立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总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权力执行机关这种从属关系,使代表大会职权更加集中和统一。

规定了国际工人协会的机构和职责——总委员会制度。按照规定,总委员会在工人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总委员会由参加国际协会的各国工人代表组成,总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管理各种事务的必要负责人,如财务委员、总书记、各国通讯书记等。总委员会是协会与各国的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之间进行联系的国际机关。总委员会应主动向各国的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为了加强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共同章程》对各国基层组织和国际工人协会的会员条件等还作了规定,要求每一支部对所接收会员的品行负责。

强调了国际工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共同章程》规定:本章程可以在每次代表大会上进行修改,但须获得三分之二与会代表的赞同。这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少数服从多数,它的基本含义是多数人的决定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为保证“国际”的团结和统一,马克思始终注意贯彻这一原则。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共同章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可以说是民主集中制的雏形。

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运动成熟胜利的标志

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工人运动就要有自己的独立性。要获得平等、自由的权利,就必须组织起来,创立自己的政党,自己领导和管理自己,摆脱其他阶级的统治。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才能完成夺取政权的伟大使命。

首先,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在思想上组织上成熟的标志。无产阶级是在与资产阶级斗争中成熟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即从个别斗争发展到两个阶级的斗争,从经济斗争发展到政治斗争,从无组织的斗争发展到有组织的斗争,直到建立政党。无产阶级从自发上升为自觉的标志就是建立政党。

其次,无产阶级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无产阶级建立独立的政党。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无产阶级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来达到自己的最低目标。但是,无产阶级的最高目标是消灭一切阶级统治,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无产阶级只有建立自己独立的政党,才能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由于经济斗争而已经达到的工人的力量联合,同样应该成为工人阶级在反对剥削者政权的斗争中所掌握的杠杆。劳动者应当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的团体、政党,并在彼此的合作中,结成亲密的永久联盟关系。

(注:文中楷体部分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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