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波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首先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然后与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签订有效的、关于某项特定工作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所约定的要约,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可以说劳务派遣是一项关于劳动生产的经济活动。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被派遣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法律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用工关系。
近几年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得到了广泛运用,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以及各类单位(含国企、外企、民企等)的非核心技术岗位。另外,各类企业的短期用工、项目用工和季节用工等,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已初步形成了一些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法:主要有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和试用派遣。
1.完全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员工派遣服务工作流程》,包括招募、选拔、培训等人事工作。
2.转移派遣是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招募、选拔、培训等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然后与所选人员洽谈派遣岗位、薪资、福利等相关事宜,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派遣公司与所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该员工在派遣公司的薪资、福利及如何进行绩效评估,派遣公司负责处理两家单位与该员工之间相关的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是由用工单位与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经过充分协商后,转换其用工身份,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