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之原因

2015-05-22 20:35拉金飞
卷宗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民工

拉金飞

摘 要: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不断涌进城市,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农民工群体是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产生的,是我国独特的社会群体。然而,他们同样是弱势群体,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其权利却遭受侵害,特别是建筑业的农民工。如今,大部分农民工面临着工伤维权难这一严峻问题。为更快解决这一问题,在此,将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维权;原因

近期,全国多地建筑业工伤事故频发,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2014年12月29日清晨,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此类事故对于我们来说已屡见不鲜。“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不平等、不科学现象在社会随处可见。工伤带来的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于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来说,工伤让本已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雪上加霜。一方面,工伤事故发生后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剥夺了农民工的经济来源,造成了农民工生活和工作上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相对于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所造成的后果,却是长时间无法消除的,由此导致的伤残人员的生理、心理治疗、身体机能的恢复,对所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等都是需要长期进行的[1]。时间即逝,农民工工伤维权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他们的权益被边缘化,农民的心声无处可诉。建筑业中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是各种原因相互作用所致。

1 建筑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

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我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一直低于30%。众所周知,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以体力活为主,工作的环境复杂、危险,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高。

1、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

在中国的建筑市场中从业人员流动性极大,不固定。很多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地点不规律,劳资关系经常变换使得在这样的建筑市场保险如何购买问题难以解决。长时期下来便形成了一个不良的业内规矩:对建筑工人不提供购买保险。在社会上一旦形成风气,毁坏的便是这些靠劳力挣钱的农民工。

2、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

由于这些建筑工人多数都是来自于农村,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农村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大,如果这些工人在农村和工作地都同时购买保险,虽然法律上不禁止,但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他们能够拿到的工资就会减少,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事。因此,为了拿到更多的工资,通常情况下他们不愿意购买。

3、建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多数的建筑公司都不会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因为保险的费用会是相当大的一笔数目。目前,中国的建筑公司数量多,但是规模大、设备全面、完善的建筑公司占的比例不大。对于缺乏资金的公司来说他们不敢轻易动用他们的资金用于购买工人的保险。极少数给工人购买保险的公司也是购买几个人的保险,以便出事后轮流用。

2 劳动合同缺失,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

对出身于农村的工人来说,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就业的时候草草行事,没有签订工作合同的意识。对于有些家庭而言,一个建筑工人就是这个家的顶梁柱,是所有的经济来源,一旦事故发生,工人们的身体不仅遭受巨大伤害,同时对于整个家庭来说也是一场巨大的浩劫。巨额的医疗费、大量的疗养费从何而来?有些良心企业还会承担相应的资金赔偿,但是也不排除某些企业会以没有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伤费用的情况。

在我国表现更突出的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极为薄弱。很多建筑工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大多数采取的是私下解决的方式。他们并没有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他们更愿意接受企业的金钱赔偿。即使有少部分人开始在企业不愿意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决定动用法律武器,但是只要该企业态度有所转变并实施赔偿时,受害者也会放弃法律的手段并接受赔偿[2]。

3 维权成本高、程序繁琐,政府执法不严

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对于靠劳力吃饭的建筑工人来说,钱就是命根子。然而我们发现农民工要想维权就必须支付金钱,这笔钱可真不少。农民工法律维权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工自己支付的交通费、通信费、误工费等成本;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处理劳动纠纷所支付的工资成本;三是通过法律援助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成本[3]。对于这样高昂的维权成本,受害者难以承受,他们会放弃走法律程序。

在一则报告中,据律师计算,工伤维权的程序最多高达19项程序。我国采取的是“先裁后审”、“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仅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还需要医院诊断证明。取得材料的过程并不顺利。利用这一点很多老板在调解过程中依此要挟说,“给你几千块钱,你要不要?就这案子我拖你几年,看你耗不耗得起”。不少农民工对此也很无奈,“我们这些人出外打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就等着我们往回寄钱呢,我们实在是耗不起呀”[4]。农民工大多背井离乡只身来到大城市务工,在遇到工伤事故之后他们没地方可去,没有人照顾,没有立足之地,维权过程又这么艰难,他们如何在受伤的情况下还孤零零的坚持维权呢?

再者,政府对于法律的执行没有落到实处。一些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他们盲目的追逐本地的GDP,为了招来更多的投资者,他们利用本地的廉价劳动力,忽略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了经济的发展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在工伤事故处理中偏袒企业,践踏农民工的权利。同时,执法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纵容违法、违规的事件出现。

综上所述,建筑工人是我们城市飞速发展的建设者,他们功不可没,是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力量,但现在农民工的权利维护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仍需要社会根据其产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做出长期的工作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孙树菡. 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姚茂艳.农民工工伤维权路之艰辛及对策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2,13:215-216

[3]张慧聪. 农民工法律维权的困境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07:129

[4] 农民工离法律援助有多远?[EB/OL].http://www.day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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