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之“代价”

2015-05-28 05:35胡洁人
检察风云 2015年7期
关键词:代驾赵先生代价

胡洁人

如今,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代驾服务已不再陌生。在手机APP上点几下,就会有专门的司机为你服务,又时尚又方便。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代驾人、代驾公司及保险公司,究竟该由谁来付“代价”?2015年3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新型案件进行宣判,代驾软件运营商被判担责,这也是全国首例判决的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起不简单的交通事故

2014年年初,上海市民陶先生骑着电瓶车经过浦东周浦镇旗杆村时,被一辆小轿车撞翻在地,陶先生受伤被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小轿车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陶先生伤情严重,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10级伤残,术后需休养护理390天,花费医疗开支共计3.6万余元。

让陶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并非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当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潘先生在周浦镇旗杆村一饭店聚餐后,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e代驾”联系了代驾服务,亿心宜行公司接单后将信息发给代驾司机赵先生。随后,赵先生赶到饭店,与潘先生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车主为鲁能上海分公司的轿车离开饭店,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撞倒陶先生的肇事司机并非车主本人,而是提供代驾服务的亿心宜行公司的司机赵先生。

赵先生认为他提供代驾服务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他本人与此无关。而亿心宜行公司则认为,公司仅通过“e代驾”软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公司仅从中收取每单5元至20元的信息费用,因此否认赵先生是其员工,而且事发时他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他本人自行承担。但在事故发生后,公司考虑到赵先生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3.59万余元,如今需要赵先生偿还这笔钱。

2014年10月,陶先生将代驾人赵先生、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一并告到了浦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及鲁能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样一起意外事故案例中,当今大众通过便捷的手机软件寻找代驾服务,避免了酒后驾车原是好事,但代驾司机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是该自认倒霉还是该有相关法律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

备受青睐的新兴行业

自2004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之后,对酒后驾驶的最高惩罚标准提升为拘留15天,吊扣驾驶证四个月,罚款2000元。该情况发生三次者,吊销驾照,并处以“五年禁驾”的严惩。很快,京城首次出现了专门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的奔奥安达公司。“代价”马上成为很多商家青睐的行业,逐渐出现大量提供这项专门服务的公司。酒后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酒后代驾服务为会饮酒的有车族朋友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

现如今,“代驾”服务已经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方便进行,只要在手机上轻点几下,代驾司机就会上门服务,颇受大众欢迎。

但是,事无完美,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因此产生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到消费者、肇事方、代驾方以及代驾司机等多方主体,谁来“埋单”的责任归属就成为彼此争论的焦点。

酒后代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酒后代驾公司提供代驾业务;二是酒店提供代驾业务;三是私人应邀代驾。

驾驶员是否具有专业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和经验,对道路交通的熟悉程度如何?代驾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对消费者能否做到诚信守护?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驾驶员,按这个推理,如果代驾过程发生交通事故,代驾司机应当承担责任,而有些代驾司机是属于代驾公司的,代驾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消费者与代驾公司签订的《汽车代驾服务协议》有没有明确代驾过程中财务损失的责任承担者、明确代驾合同的效力以及明确代驾过程中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代驾服务的整个过程涉及到的这一系列问题,正是引发权益纠纷和责任纠纷的根源。

责任归属界定的越清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纠纷就可以相对减少。酒后代驾在北京市之所以获得比较高的认同感,与代驾公司的做法相对规范分不开。在代驾司机的选用、管理与代驾程序上,公司都有严格正规的管理制度。比如,代驾司机都是专职驾龄八年以上的老司机;提供代驾服务时,必须着公司的统一服装,佩戴胸卡;代驾过程中,不得接触车主车内及随身财物,服务范围一般只限于在驾驶座位上。

责任归属纠纷

引言中提及的代驾司机撞人案例,是全国首例判决的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庭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被告,判决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代驾软件运营商担责。

本案主审法官谈卫峰认为,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车辆所有人鲁能上海分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担责。至于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是否该担责?关键在于理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在潘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签订,赵先生并非协议当事人,他是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实行代驾;第二,赵先生是经过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胸卡,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赵先生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代驾费没有议价权,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这些都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赵先生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因此,陶先生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支持陶先生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3716元,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由于该公司之前已垫付医疗费3.59万余元,扣除这部分损失后,其余部分陶先生应予以返还。

“代驾”所付“代价”之反思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谓客观公正,对消费者潘先生、代驾司机赵先生和代驾公司、以及被撞的陶先生都作出了公平的处决。但在这起案例中,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如何去避免这类事件纠纷的发生,在代驾服务中对各方都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要更好的规范酒后代驾行业,重点在两方面:醉酒者本人和酒后代驾服务行业。

外出与亲朋好友喝酒吃饭本是愉悦的事情,汽车驾驶员因贪杯喝酒,需要遵循《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而花钱请代驾司机,是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有益的好事。对寻求代驾服务的消费者而言,需要规范的是保证自己的汽车本身没有安全故障和完好。同时,需要保证醉酒状态下签订合同效力问题。如果只是轻微饮酒,消费者并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合同是有效的。但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若本人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判断能力,所签合同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在对酒后代驾这一特殊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上,要加强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代驾公司的规范性、代驾司机的专业资格、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并对其进行培训备案,保证其持证上岗。同时,要尽快明确代驾行业的直系监管部门,加强公安部门对其监控机制。此外,有关部门应出台一个行业规范条例并统一代驾合同,以规范行业条例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尽管有法律规定,代驾公司、代驾司机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但实际生活中,发生的责任纠纷依然屡见不鲜。代驾车主与代驾公司应减少口头或书面合同而改为签订纸质版。而代驾司机也应该签署承诺书,交代清楚代驾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等。代驾司机驾驶车主车辆时,可当面将其承诺书交到车主手中,这样承诺书的内容就相当于合同內容,对双方都有利。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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