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员车祸毁容,微信朋友圈照片逆转劳动官司

2015-05-30 10:48兰溪
妇女 2015年6期
关键词:王冰金华演艺

兰溪

微信,近年来最热火的聊天通讯工具,很多人有事没事都喜欢在朋友圈里发几张自拍。但多数人可能都没有想到,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也能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文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作为证据材料。

四川达州90后舞蹈演员李岩娜下班时遇车祸毁容,用人单位金华演艺公司却不承认李岩娜是其公司员工,拒绝工伤赔偿。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李岩娜先后出具了演出服,有公司经理签字的押金单、工资证明,录音等证据,全部被认定无效,眼看李岩娜就要在这场官司中败诉,没想到,李岩娜微信朋友圈里几张照片使得这场官司来了个惊天逆转。据悉,这是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后国内利用微信打赢的第一起劳动关系案件。

舞蹈演员车祸毁容,

下班途中能算工伤吗

李岩娜,23岁,因为外貌出众,又有舞蹈底子,2013年9月10日,她应聘到位于重庆渝北区的金华演艺公司做兼职舞蹈演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由公司提供住宿。

2014年7月23日凌晨,李岩娜下班后和女同事张青一起回宿舍。快到宿舍楼下时,被一辆路过的轿车司机喊住问路。正当李岩娜侧身为司机指路的同时,一辆比亚迪轿车从李岩娜的身后快速驶来,并将李岩娜挂倒撞伤。

一切发生的速度太快,当张青反应过来之后,只看到李岩娜昏倒在地,脸上全是血。先前问路的司机怕惹祸上身飞快逃离了现场。张青吓坏了,忙对肇事司机喊:“快打120,先救人。”

很快,附近的交警以及重庆西南医院的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李岩娜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救护车上,张青拨通了李岩娜父母的电话,把李岩娜出事的事告诉了他们。

李岩娜面部被划出了一道十厘米的伤口,需要缝合一百多针,医生直言不讳地说:“即使伤口复合,要想恢复到原先的容貌也几乎不可能。”

缝合手术进行了近5个小时。还处于麻醉昏迷中的李岩娜被推出了手术室。接到通知的男友王磊,只是过来瞧了几眼,就再也没出现,之后更是跟李岩娜断绝了往来。

早上8点,麻醉药效过去之后,李岩娜被疼醒,醒来看到的第一个人居然是许久不见的母亲。看着母亲通红的双眼,李岩娜想要抬手,可是稍微一动就觉得全身都痛,李岩娜张开嘴努力试了几次才发出声:“妈,我这是怎么了?”张嘴说话的震动牵动了面部缝针的伤口,李岩娜从心底感到恐惧,沙哑着嗓子问:“妈,给我镜子,我要看看我的脸。”听女儿这么说,母亲终于没忍住泪水:“没事别怕,有爸妈在,爸妈陪着你一切都会好的。”

2014年8月5日,李岩娜因为司机不愿继续支付医药费而不得不提前出院。刚刚回到宿舍的李岩娜,还没有从毁容的悲伤中缓过神来,就接到了金华演艺公司执行经理王冰的电话:“李岩娜,公司宿舍要整修搬迁,你收拾收拾搬走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看着手机暗下去的屏幕,李岩娜坐在宿舍的床上久久不能回神。毁容、失恋、失业,接二连三的打击一起向李岩娜袭来,她觉得自己的世界一瞬间崩塌了。

处于崩溃边缘的李岩娜,在朋友的劝说下,慢慢收起了眼泪。自己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算得上是工伤,公司不仅无权将其辞退,而且还要赔偿她损失。2014年8月,李岩娜向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的刘洋东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其帮她向肇事司机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以及向自己所在的金华演艺公司申请工伤赔偿。李岩娜根据刘洋东的要求,将自己在金华演艺公司的一套演出服和当时进入公司时签的押金单等资料交到律师事务所后,便回到老家四川达州等待消息。

智取工资证明,

没到公安局备案无效?

2014年9月5日午后,李岩娜接到了代理律师刘洋东打来的电话:“我刚才接到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来的通知,由于你没有和金华演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所以你申请工伤赔偿不被通过,需要补充完整证明材料才可以重新申请。”

刘洋东的话就像是晴天霹雳,一时有点反应不过来的李岩娜握紧手中的手机,泪水顺着眼角滑落。倘若自己无法申请到工伤赔偿,那以后的生活将如何去面对?“刘律师,那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证明我和金华演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刘洋东回答说:“可以想办法让金华演艺公司给你开一张工资证明,并盖上公章,只有证明了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挂断电话,李岩娜一直在思考怎么才能拿到工资证明,自己被辞退后,如果贸然去开工资证明,对方肯定不愿意,反而容易打草惊蛇,必须智取才能取得对方信任。

2014年9月10日,李岩娜在律师刘洋东的陪同下,来到金华演艺公司经理王冰的办公室。进去后,李岩娜客气地打了招呼。她摘下口罩,对王冰说:“王经理,我的脸成啥样你也看到了,我正在委托刘律师跟肇事司机打官司,我必须要到赔偿,才能去医院把脸治好。可肇事司机那边不承认我有工作,你能不能给我开一张工资证明,证明我出事时是金华公司的员工,每月拿多少钱,然后盖上单位公章?”王冰给她开一张每月6000元的工资证明,并盖上了公章。拿到工资证明,李岩娜心里十分激动。

回到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娜,看着桌上的工资证明急切问道:“刘律师,现在有了这张工资证明,我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跟金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了?”刘洋东点点头,从上衣口袋中取出了一支录音笔放到了桌子上:“为了以防万一我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录音,这里便是刚才你和王冰的对话录音。”“录音也能做证据?”李岩娜问道。“这段录音只要在你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工资证明再加上这录音,我们明天就可以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了。”

在李岩娜的确认下,刘东阳作为李岩娜的代理律师将李岩娜的演出服、押金单、演出照片、工资证明及这份录音交到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渝北区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庭于2015年1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以为有了这份工资证明就万无一失的刘洋东怎么也没想到,当日王冰在工资证明上加盖的印章居然不是金华演艺公司注册使用的公章,而是一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内部私章。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曾明文规定:“申请经营公章的企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经过审查批准备案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王冰才有恃无恐,她是故意给李岩娜盖了这样一个章。

刘洋东只得出具了另一份录音证据。但当录音播出后,王冰的代理律师却表示:录音声音模糊不清,且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录音中是我当事人王冰。而作为证人出庭的张青也被王冰直接否认是金华演艺公司的职员。一场看似证据充足的官司,却因为没有足够的关系将这些证据连接在一起而陷入了僵局,不得不延后再审。

朋友圈照片成新证,

证据链比孤证有威力

2015年1月29日,李岩娜和刘洋东坐在堆满资料的会议室中,一起寻找着新的证据,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近半个月了,可他们却一直没有再找到新证据,工资证明无效,录音被否决,这一切都让原本有信心的李岩娜开始有点沮丧了。李岩娜问刘洋东:“刘律师,你和我说句实话,我这场官司是不是注定要输了?”刘洋东安慰她:“慢慢来,肯定会找到突破口的。”

当晚,李岩娜回到达州家中,心里十分难过,她在微信中写道:“虽然案子陷入了僵局,但我只能坚信明天会比今天好。”微信圈中的小伙伴看到后纷纷给她加油鼓劲,其中还不乏在金华演艺公司上班的老同事。很多老同事知道李岩娜在跟金华公司打官司,都觉得公司做得太过分,可是他们中很多人也是兼职,所以也不敢帮李岩娜出庭作证,怕跟李岩娜一样被辞退。大家的心思李岩娜明白,也能理解,可不免有些心酸。翻看着以前当舞蹈演员的照片,李岩娜哭了,如果没有毁容,如果没有那场车祸,如果男友没有走,一切该多好!

看着看着,李岩娜突然灵机一动,她想到了一个或许可行的办法:以前在金华公司演出时,拍了很多自己或和同事的自拍照,如果自己不是金华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这些照片?能否用微信圈的这些照片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是金华公司的员工。她立即拨通了刘洋东律师的电话。刘律师听了之后告诉她:“这些照片都是由你手机拍的,而且大多数是自拍,并不能证明你和金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你的话让我想到了另一个突破口,你之前有没有添加你公司同事或者领导的微信?”李岩娜回答说“有”。“你翻翻他们的微信,如果你拍的照片他们微信上也有,那么证据与证据之间就能互相佐证,形成证据链,也许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那什么样的照片才是最好的?”“最好是你和他同时出现在照片中,而且最好跟工作有关,比如演出会场等地的合影。”

李岩娜立即翻看金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微信,可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符合条件的。李岩娜不死心,继续找。那一夜,她几乎未睡。早上母亲喊她吃早饭,才发现女儿在地上坐了一夜。母亲很心疼,埋怨她不顾自己身体。李岩娜笑着说:“妈,我想通了,我一定会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我不仅要活着,还要好好活,等要到了工伤赔偿,我就去医院看病,把脸治好,那样我就可以继续跳舞了。”

吃过早饭,李岩娜又继续翻看微信。功夫不负有心人,李岩娜终于在金华公司经理王冰的微信中搜到了一张照片:是开业那天,王冰和李岩娜等人的合影。每个人身上都挂着名牌,上面清楚显示着金华公司的名头。

李岩娜忙把照片下载下来发给了刘律师,问他行不行,刘洋东看后回复道:“这一张照片单独作为证据或许不行,但与你之前提供的证明,包括你自己微信上的照片串联起来,便绝对可以。”刘洋东的肯定让原本有点沮丧的李岩娜再次燃起了斗志,立马根据刘洋东的要求将照片导出刻盘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就在这份证据提交上去不久,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由法条可知,视听资料证据往往是动态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监控等,电子数据证据更多是静态的,聊天记录、博客微博等都是存储在网上的文字类证据。这些都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有了这个规定,刘洋东他们心里更有底了。2015年2月10日,刘洋东和李岩娜带着新证据再次出庭。通过这组由王冰发布在朋友圈的开业照片,刘洋东成功地将之前录音内容、押金单以及出庭作证的同事证词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证明了李岩娜与被告王冰所在的金华演艺公司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

但是与此同时,案子又有了新变化,金华演艺公司辩称王冰并不是金华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工,她在押金单上的签字以及开业典礼上和李岩娜的合影并不能代表金华公司,更不能作为证据。

刘洋东当庭驳斥了这一点,他从王冰上传的微信图片中,找到了许多她和公司领导、同事的合影以及她平时开展工作时的照片。这些照片与之前的种种证据,再次驳斥了对方辩护律师的说辞。

2015年2月10日,重庆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确认申请人李岩娜与被申请人王冰在2013年9月10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有了这一纸仲裁裁决书,李岩娜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3月,李岩娜前往整形医院商讨治疗方案,她憧憬自己能够早日重新起舞。(本文中当事人除了律师刘洋东为真名,其余皆为化名。)

编辑/刘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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