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会令领导干部“官帽”不保

2015-05-30 10:48叶祝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官帽办案官员

叶祝颐

最近,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案件是否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事,案件怎么判是法院的事,作为领导干部,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某些官员要么以权压法,“指示”法院办案;要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还有政府机关出具公函为他人求情,给法院施压。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愤慨。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干扰检察机关正常行使检察权、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值得追问的是,官员为何要干扰司法活动?仅仅是因为权力任性,还是他们与被干预的案件存在利益关联?这一方面需要干扰办案者自证清白,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通过翔实的调查材料把官员干预司法活动背后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治病先要探源,官员干扰法院办案等司法活动,问题到底出在何处?权力干预司法背后无疑是权力张狂的现实表演。那么,有的法院为何听命于权力呢?从当前体制来看,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党委政府。再加上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与“官官相卫”的官场潜规则不可小视。

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应是法院审判独立的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除了官员要学会权力自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法院审判台以外,法院更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督促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对照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的期待,除了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如实记录官员干预司法的情况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司法活动的官员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干扰办案的权力土壤。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某些干预司法活动者被依法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付出应有的代价,干扰司法活动的权力磁场才会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法院执行力疲软和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才会有所改变。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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