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调查与思考

2015-05-30 10:03丁红霞
关键词:保护利用对策措施

丁红霞

摘要:传统古村落是先辈创造的美好家园,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保护不善,当前不少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及村落文化正在衰败消失,造成了巨大的遗憾。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新昌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措施进行了思考研究。

关键词:新昌传统古村落 保护利用 对策措施

传统古村落指的是聚居历史有百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新昌作为一个千年古县,境内风景秀丽,人文底蕴丰厚,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传承深厚的传统古村落,它们鲜活地反映着文明的进步和历史的记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开,部分极具保护利用价值的古村落及村落文化正在衰败消失,许多优美的古村落“十屋九空”,许多精美的乡土建筑凋零破败,如不进行有效的保护利用,就会造成历史的遗憾和宝贵资源的破坏。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全面了解了当前新昌县传统古村落的现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思考研究。

1 新昌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现状

新昌县位于浙东山区,地处宁、绍、台、婺交通孔道,天台、四明、会稽山脉盘接于境内,形成“八山半水分半田”地理风貌。相对闭塞的自然环境使得新昌城乡保留着不少保存完整、具有江南风格的古村落,如小将镇南洲村是新昌县有记载的历史最悠久的古村落,南明街道班竹村是唐诗之路的重要节点,镜岭镇外婆坑村是著名的革命老区。

保护好、利用好传统古村落,是当前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化的高层次和深层次的要求。近年来,新昌县委县政府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日益重视,提出了“整体性保护、原真性传承、民众性参与、持续性保养”原则,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调查摸底,造册登记。通过详细的文献查阅和实地考察,全县已明确有古建筑村落54个、自然生态村落29个、民俗风情村落7个,梅渚镇梅渚村被列入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護名录。全县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1个、省级6个、县级27个和县级文物保护点84个,在16个乡镇街道415个行政村中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共720处。

1.2 合理规划,建章立制。新昌县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过程中,重点对历史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古村落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并分类区别对待。在政策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昌县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昌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文件,规范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

1.3 突出风格,树立样板。新昌县在保护利用传统古村落上注重特色,不搞“千篇一律”,能充分利用当地人文地貌进行有效开发,成功树立了一些样板村落。镜岭镇雅庄村的保护开发注重其优美的自然环境,致力于乡村休闲旅游开发。南明街道班竹村的保护开发注重其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致力于乡村人文旅游开发,打造“天姥门户”品牌。镜岭镇外婆坑村的保护开发注重其革命老区特色和少数民族特色,全力打造“江南民族村”,2009年成功授牌为上海世博会城乡旅游示范点。

2 新昌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昌县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趋势是向好的,但以下四方面问题还是要引起重视,予以解决。

2.1 保护意识淡薄。新昌传统古村落的大部分古民居还居住着农户,村民对古民居的价值认识不足,一些住户为了满足居住的功能,就随意对古民居进行整修、翻建,甚至拆除,导致了许多不可挽回的损失。

2.2 保护措施不力。至今尚未出台相关的传统古村落管理办法,造成了管理上的无法可依。没有建立完善传统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管理工作机制,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产权困扰等问题,如果这些很现实的工作机制问题没有理顺,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只能是一句空话。

2.3 保护经费缺乏。新昌县现存古村落古建筑总体数量较多且分散,面积也不大,很少能形成集群,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坏等情况,许多古民居已成危房。而保护修缮古建筑的成本巨大,政府出资修缮古建筑的专项资金有限,文保部门只能抢救性地对一些重要的代表性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其它大量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则无法顾及。

2.4 保护建设无序。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道路动迁等等,都牵涉到村落文化保护的问题,结果使村落原有的布局、场点、街巷正逐步缺失,体现传统特色的历史空间被侵占,将原来很多富有乡村韵味及历史价值的元素无形中抹杀,破坏了村落的古风古貌,传统古村落应有的审美意义荡然无存。

3 新昌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对策建议

保护利用好传统古村落是广大农村走现代化与传统化相融合、经济与文化相统筹、自然与社会相和谐之路的一种可行模式。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传统古村落保护良好氛围。传统古村落作为地方历史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见证,是中国文化的根植所在。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习俗就是保护我们文化命脉。要借助各类教育、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习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对古村落原住民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村民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走向全面自觉。

3.2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机制。保护古村落既是保护文物,又涉及民生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把遗产保护和民生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自然、文化和社会三个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要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研究出台切合新昌县实际的古村落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以适应乡村村民自主管理为基础、地方政府以政策配套为支持的古村落保护法治环境。

3.3 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传统古村落保护资金到位。在政府投入方面,建议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支持、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保护与开发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产权所带来的文物保护不利问题,促成文物产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经济价值。

3.4 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传统古村落保护开发同步并进。古村落整治建设要切实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具体要做好三篇结合文章:一是古村落保护开发要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各个古村落的科学保护规划,确定保护方式,并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在发展中实现抢救与保护。二是古村落保护开发要与文化的传承发展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力量,对古村落的建筑艺术、传统手艺、地方掌故、生活习俗等传统加以收集整理,以文字、图片、摄像、测绘等方式记录下来,系统挖掘整理保存村落文化与传统的精髓;另一方面要创设条件延续并发展古村落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使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使之散发出新的活力。三是古村落保护开发要和县内其它旅游资源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以古村落为主体的乡村旅游是我们保护开发古村落的重要目的和途径,通过保护带动旅游,通过旅游发挥文化保护的作用,既可使古村落获得更多修复资金,也可使村民获得合理收益,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发展以古村落为主体的乡村游,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合理活化古村古建筑的功能,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县内其他优质旅游资源,与天姥山、大佛寺、穿岩十九峰、沃洲湖、大佛龙井茶叶、小京生花生、木化石、丝绸产品、木雕砖雕工艺品等结合起来,配套乡村旅游线路,形成特色乡村旅游产品,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做强做大乡村特色旅游产业,使新昌县古村落的影响力不断得到扩大。

参考文献:

[1]朱光亚.古村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讨论[J].小城镇建设,2002(02).

[2]罗长海,彭震伟.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机制探析[J].上海城市规划,2010(01).

[3]胡杏云.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以宁波余姚柿林村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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