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泰
自《产品质量法》实施以来,我国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执法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检查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难、对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处罚难、对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处罚的执行难等。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要解决它们,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一些解决的对策。
(一)完善产品质量立法
目前来看,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主要指经营者的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对之进行检查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然而对于这方面,《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尽完善,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如今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越来越多,仅用一部《产品质量法》来制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有加快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完善,尽快制定与产品质量法相关的实施细则,才能真正做到在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有法可依。现有以下几点建议:
1.在立法中对经营者的各种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各种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要尽快制定出来,增强可操作性;
2.尽快制定出实施《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则。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最难的是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难、处罚难、执行难,难的原因就在于无法可依;
3.完善对违法者的制裁规定,要同时对产品质量监督违法经营单位或违法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违法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规定制裁措施,追究其民事、行政、经济责任,尤其是要规定刑事责任,否则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产品质量监督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