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之异与“隐性”之通

2015-06-15 00:24靳浩辉
关键词:博爱仁爱显性

[摘要] 儒家与基督教作为中西方文化的代表,其仁爱与博爱的理念在各自的思想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儒家的仁爱与基督教的博爱进行比较,在审视两者“显性”之异的前提下,管窥背后的“隐性”之通,有利于加深儒家与基督教之间的了解,也有益于中西方文化的深层对话。

[关键词] 仁爱;博爱;显性;隐性

[中图分类号]B222; B9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5)02-0078-05

以世俗伦理为指向的儒家与以宗教精神为指向的基督教都不约而同地强调“爱”,并将“仁爱”与“博爱”奉为各自的精神圭臬,引领其传播与发展。但由于两者建立在不同的文化形态之上,其“爱”的意蕴与内涵出现了鲜明的分野,这就决定了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具有明显相异的价值追求和思维路径。笔者试图通过对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的比较,在探求两者“显性”相异之处的同时,力求挖掘背后“隐性”的相通之处。

一、儒家仁爱的意蕴

仁字在字形结构上,左边是“人”,右边是“二”,合之为两个人,可以说,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仁爱在儒家美德中占据至高的地位,“仁之所以高于所有其他一切美德,还在于仁是所有美德赖以建立的基础,是美德之树借以生长、汲取营养的根。仁不局限于任何个别美德。仁渗入于每一种美德之中”[1]195。儒家的仁爱发端于家庭血缘亲情中。孔子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随后仁爱再推己及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由最基本的“亲亲”推向“仁民”,再指向“爱物”,即一个从亲到疏、由近及远的价值推进取向。

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特征是以自己为核心,由内向外不断推广开来,费孝通形容为“就像一粒石子投入水中,形成水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25。孔子所言集中反映了这一思想:“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在《大学》中这一思想被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这种由近及远的人伦差序格局将中国社会编织成由无数私人关系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的每一个结上都附带着一种道德要素。其中,最亲密和最基本的是直系亲属:亲子和兄弟,与之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向外推是君臣、朋友,与之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忠和信。在这种差序格局中,公与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个圈子内看问题,其所作所为都可以看作是为公。

在宗法血缘的土壤里,人无法阻挡来自血缘亲近威力的渗透和诱惑。儒家仁爱思想虽然在理论上包涵着“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民胞物与”等可能激发公共道德的因子,但囿于仁爱本质上的差等性,这些因子无法得到充分的释放。“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2]25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差等之爱极易导致人们把孝悌忠信的血亲规范置于其他一切行为规则之上,为了宗法家族的特殊性小团体利益,不惜违背社会共同体的普遍伦理准则。

二、基督教博爱的意蕴

相比于儒家的仁爱,基督教具有鲜明的博爱倾向。《哥林多前书》对爱的论述最为著名和经典:“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爱是永不止息……如今常在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4-13)在“信”“望”“爱”三主德中,“爱”排在首位。“爱”更是被视为是否基督徒的鲜明标志,“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3:35)。基督教博爱是普遍无差别的爱,耶稣在回答“谁是邻居”时,用一个撒玛利亚人为例,说明邻居每个人都是,每一个有需要的、可怜的人都是我的邻舍,我都应该去帮助他,邻居没有性别、种族、地域和国家的区别。

基督教希望人们把上帝爱的恩典传遍普世众生。从四福音书到《使徒行传》,基督教不断宣扬不论是犹太人、希腊人还是其他民族的人,都是具有平等地位和相同尊严的人,都是上帝爱的恩典播撒的对象。基督教将《新约》解释为“新契约”。在基督教看来,《新约》不是上帝仅与以色列人订立的契约,而是同世界上所有民族订立的契约,具有普世性,因而上帝的爱也相应地具有普世性,超越了一切外在条件的束缚和隔阂,彰显出“博爱”的意蕴。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4月

第31卷第2期靳浩辉:“显性”之异与“隐性”之通

基督教的博爱不仅是理论的训导,更是实践的付诸。《圣经》主张“到世界各地去,将福音传播给每一个人”。(《马可福音》16:15)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量的传教士跋涉千里到世界各地传教。目前,基督教是世界上人数最多、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宗教。“与欧洲其他大宗教完全不同,基督教浸透了普济主义、改变异端信仰的热情和好战精神。从一开始起,基督教就强调四海一家,宣称自己是世界宗教。”[3]以博爱为指导的基督教超越种族、性别和等级的界限,从而成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随着基督教的广为传播,其博爱的理念和思想也在信徒内心润物无声般生长。施密特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中指出:“哥伦布的确源于经济动机而开始这段冒险,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基督徒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相信基督命令把福音传给万民。”[4]

三、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的“显性”之异

(一)仁爱与博爱的来源相异——人本与神本

儒家的仁爱是来源于人性的爱,它发端于亲亲孝悌的血缘关系,植根于人的自然情感和天性,可以说仁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是一种人本之爱。如孔子将仁爱诠释为“仁者人也”,提倡以人的视角与立场来待人接物,推崇“仁者爱人”,将仁爱与人紧密相连,并推而广之,以“泛爱众”。又如孟子强调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就是源于人天生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以及是非之心等“四端”,并将这种内在的仁爱之心推及社会政治层面,也就构成了其外在的“仁政”思想,这种由内及外的仁爱运转机制无不凸显出儒家人本主义的精神。

而基督教博爱却来自“神”,神指引和教导人们去“爱人”,所以说人对人之爱“是基于一种普遍的意识,爱是人生特殊的、与人灵魂同样重要的要素”[1]107,是遵循上帝的诫命而萌发的对他人的爱。基督教的博爱是建立在“神”的基础之上,从本质而言是一种神性之爱。因此耶稣强调最根本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对上帝的爱奠定了“爱人如爱己”的基础。上帝创造了爱,并将爱的恩典施与人间,上帝赐予的爱是基督教维系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良性关系的重要支撑。

所以就儒家而言,仁爱以孝悌为本,通过亲亲、敬长、尊尊、泛爱众,从而达到“仁者爱人”的境界。正因为儒家仁爱的人本色彩,相比于基督教“神”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缺乏一种有力的外在保障,因而其遵循程度逊色不少。

(二)仁爱与博爱的指向相异——此岸与彼岸

儒家的仁爱是极端现世的,具有鲜明的此岸性。儒家强调积极入世的精神,希望在现世中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在儒家的著作中,对来世的生活基本上持一种“悬置”的态度,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而对于现世则是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努力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追求的是一种“乐天知命”、“内圣外王”的境界,所以说儒家“理性精神的成熟,使得人们认识到远古文化中所谓神的局限性,从而更多地趋向于现世和人间”[5]。可谓是“悬置彼岸,深耕此岸”。

比较而言,基督教的博爱指向终极的来世,具有鲜明的彼岸性。在基督教看来,由于人类祖先亚当夏娃的过错致使人与上帝契约关系破裂,被逐出伊甸园,因此其后世子孙生下来就是有罪的,在现世饱经沧桑,尝尽人生百态。由于背负沉重的原罪,人们不能仅凭自身的主观努力来实现自我拯救,只能期待上帝的恩典与拯救。因此人们要在现世忍受各种磨难,不得过于贪图现世的生活,而应追求来世的幸福,现世的价值都是在为来世做准备的,从而表现出浓厚的厌世与禁欲色彩,这种倾向在西方漫长的中世纪尤为突出。所以说基督教为了进入彼岸的天国,在现世遵循两个原则,对他人要博爱,对自身要禁欲。总之,基督教的“博爱”,具有浓厚而鲜明的彼岸色彩,此岸的种种努力都明确地指向彼岸,可谓是“身在此岸,心在彼岸”。

(三)仁爱与博爱的范围相异——差等之爱与普世之爱

在爱的范围上,儒家与基督教表现出鲜明的区别:在儒家思想中,爱具有强烈的特殊主义色彩,表现为一种有差等的爱;而基督教的爱则散发出浓厚的普遍主义色彩,表现为一种普世之爱。

儒家所倡导的“仁爱”的范围是先亲人,再众人,后各种自然事物,可谓是以家族为圆心,爱由内而外,由近而远向外发散。对于不同的人们,根据自身关系的远近区别对待。在家庭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从家庭的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延伸扩展到社会层面的朋友有信,国家层面的君臣有义,以及更大范围的天下——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由“亲亲”而“尊尊”,再“泛爱众”,“亲疏有差,尊卑有别”。仁爱的差等性有一种从上到下的恩赐关系和从下到上严格的遵从,从而使得严格的等级观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以正常维持。

基督教博爱的次序是先爱上帝,其次爱人。对于不同地位、等级、家族的人们,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爱人也要不分差等地去爱,“爱人如己”。基督教反对过于眷恋于血亲之爱,正如《圣经》记载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基督教的爱是以“爱上帝”为基础,不仅仅涵容亲人,也提倡爱邻居,更要爱众人,甚至仇人。基督教倡导爱仇人的思想最独具特色。耶稣曾说过:“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马太福音》5:39)另外据《圣经》记载,在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鲜血直流的剧痛时,祷告道:“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耶稣身体力行,视仇敌为所爱的对象,在十字架上昭示出爱的广博与宽广。化敌为友,变仇为恩,耶稣的博爱情怀深深震撼了信徒的心灵:即便是仇敌,也应当平等地享有上帝爱的恩典。在践履爱的过程中,平等地去爱任何人,方能得到任何人的爱,信徒相互之间的爱,才是基督教的基本特质,所以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来了”。(《约翰福音》13:35)“爱上帝”与“爱人”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正是由于“爱上帝”,才能遵循“上帝”的旨意去“爱人”,而“平等”爱人更能彰显出“爱上帝”的虔诚与深沉。在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面前,人与人的差别是那么渺小,那么轻于鸿毛。人人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相互关爱,并沐浴着上帝恩赐的爱,其乐融融。

(四)仁爱与博爱的实现方式相异——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

儒家仁爱的实现方式是内在超越式的,儒家认为超越是每个道德主体将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发挥到极致,从而实现“止于至善”、“与天地参”的境界。这种内在超越以修身为枢纽和根本,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下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提纲挈领地揭示出儒家道德修养的八个循序渐进的步骤,修身被视为八条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 “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的任何人,在实现仁爱的过程中,都应以修身为根本原则。尽管在内在超越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外在事物的制约和羁绊,但最为关键的是道德主体能否自由地开展修养活动,在孟子看来,人们通过“尽心—知性—知天”的路径选择,就可以达到“世人皆可为尧舜”的超越。

与儒家“修身为本”的内在超越截然不同,基督教的超越方式是一种希冀得到上帝恩典、“因信称义”的外在超越。亚当和夏娃因为偷食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从而背负“原罪”的重担,依靠自身的修养无法得到解脱。于是,后世的人们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全知全能的上帝,渴望上帝的恩典与救赎。上帝救赎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使人成为义人,使人成为义人的方式并非依靠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是完全凭借上帝赐予的恩典。保罗在血腥镇压、异端横行、对上帝信仰动摇的境遇下,大力提倡“因信称义”:“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马书》5:1-2)后来,在宗教改革时期,路德在面对教会极端腐败、教皇垄断《圣经》解释权的情况下,毅然举起“因信称义”的大旗,消解了教会和教皇在上帝与信徒沟通上的中介作用,信徒可以通过“因信称义”,超越自我,直达上帝。

四、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的“隐性”之通

(一)仁爱与博爱的利他指向相通

儒家的仁爱与基督教的博爱都反对极端利己之爱,都具有强烈的利他指向性。儒家倡导“泛爱众而亲仁”,“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血亲之爱,超越了“亲亲”之爱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流露出鲜明的利他性。虽然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基本单元所构成的,但是先秦儒家的视域却不仅仅局限于狭小封闭的家族本身,而是以“治国”、“平天下”作为旨归,儒家的“仁爱”恰恰就是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一种精神特质。具备了这种精神特质,方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之后宋儒张载推崇“民胞物与”,认为民为同胞,物为同类,一切事物皆为上天所赐,主张泛指爱人和一切物类,可谓是对“仁爱”的进一步发展。

基督教的“普世博爱”显现出一种非同寻常的宽容与利他精神,这种精神打破了民族、国家的界限和社会地位尊卑的界限,甚至敌我关系的界限。耶稣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50)。基督徒互称兄弟姊妹,表示在神面前,人人都具有平等地位。耶稣希望信徒平等地爱任何人,又平等地得到任何人的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3:35)

基督教的博爱和儒家的仁爱都有鲜明的利他指向,中西方文明的代表超越了时空的阻隔而对爱的一致探求,表现出一定的相通相似之处。基督教的博爱和儒家的仁爱都表现出一种非同寻常的宽容精神,从而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血亲、家庭、等级、民族的界限,具有利他泛爱的特征,共同表达了平等、公平、怜悯等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仁爱与博爱的原则相通

在人际交往中,儒家提倡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尺度去爱人。《论语·颜渊》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卫灵公》也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恕”是一个人践行仁爱的准则,其内在规定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自身不愿做的事情,不能勉强或迫使他人去做,这样一来,在家族、邦国内外都没有怨恨。可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仁爱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出人际交往中“推己及人”的思维向度。自己虽然是行为的价值原点,但价值指向却是他人,从而实现了人己关系的和谐共荣。

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爱,在人际交往中,基督教所推崇的首要原则也是爱。最根本的诫命是两条:“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爱人如爱己”。因为“这两条诫命是法律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2)。“爱人如爱己”的另一表述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人,因为这就是法律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这被称作基督教的道德金律,其内容和儒家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当接近。自己想有所建树的也要帮助他人建树,自己不想要的事物也不强加于他人,懂得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是儒家、基督教两家爱的共同旨归与精神追求。基督教的爱和儒家的仁都遵守“推己及人”的“道德金律”原则,体现了社群共同体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爱与体谅,可谓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虽来源殊途,却可相融相通。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发表的《全球伦理宣言》把“金律”作为全球各宗教的共同原则加以宣告,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三)仁爱与博爱的终极理想相通

儒家仁爱的终极理想是“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面对“礼崩乐坏”的现实社会,极力推崇“仁爱”,主张“泛爱众”,“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了实现充满仁爱的“大同社会”理想,孔子不惜离家别国,周游列国十三年,“知其不可而为之”,处处碰壁仍然不改初衷。

基督教博爱的最终理想是“天国世界”。在基督教看来,“天国”是指上帝的选民将来要去往的永生国度,“天国”的君王是耶稣基督。[6]耶稣是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掌管宇宙万物,为人类降生来到世上,成为万民的救主,末世还要根据人们在现世的品行进行审判,并将选民带到其所预备的“天国”。基督教的“天国”能够充分调动和弘扬人内在的积极性,引领人博爱向善,因此耶稣强调说“天国的到来,不是眼所能见的……因为天国就在你们心里”。(《路加福音》17:20-21)可见,天国在人内在的博爱中得以充分彰显。

总之,儒家所追求的“仁者爱人”的仁爱和基督教所追求的“爱人如己”的博爱,都折射出强烈的超越性,而“大同社会”、“天国世界”作为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的终极理想,都具有终极关怀的审美价值。

五、结语

通过对儒家的仁爱和基督教的博爱的比较研究,充分展现了两者人本主义传统和神本主义传统的差异,这种差异彰显了两者精神气象的不同特征,显示出彼此超越方式的分野。博爱是基督教精神的深层内核,其根植于神性,基督教通过信仰将博爱普遍化,凭借上帝的恩典与拯救来实现超越。而仁爱是儒家精神的中心主题,其根植于人性,儒家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践履仁爱,主要依托自我的内在超越。但与此同时,在“显性”差异的背后,儒家的仁爱和基督教的博爱却具有诸多的相通之处。两者所具有的强烈利他指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践履方式,对终极理想的共同追求,为儒家、基督教的深层对话与交流融合提供了思想根基。儒家的仁爱和基督教的博爱的相通相异启示我们,今后儒家、基督教的交流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相得益彰”的态度与胸怀,兼容并蓄,有容乃大,向着“和而不同”的价值目标共同迈进。

[参考文献]

[1] 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3]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11.

[4] 阿尔文·施密特.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M].汪晓丹,赵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89.

[5] 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起源[M].北京:三联书店,1996:4.

[6] 蔡德贵.孔子VS基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151.

[责任编辑:夏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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