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不能“后续乏力”

2015-06-16 12:45
浙江人大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作为本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场大戏,以张德江委员长为组长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于近日全面铺开。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率执法检查组,赴丽水等地,对职业教育法在浙江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下,作为立法和监督机关的人大,不仅要发挥好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要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不仅将有力助推职业教育健康良性发展,也为执法检查这一“常规武器”注入了活力,做出了示范。

人大该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可否认,在实践中,执法检查这一“常态监督”也出现了“审美疲劳”、后续乏力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执法检查的方式过于简单,习惯“文来文往”,成为有关部门汇报材料的“二传手”;由于没有很好发动代表和人民群众,检查也是“意思意思”走过场,“重面子、轻里子”,存在严重的监督盲区。形成的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也往往是“肯定成绩有余而直面矛盾不足”,对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挖不深”,对不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法条“吃不准”。凡此种种,“拖累”了执法检查效用的发挥,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如何让执法检查这一“常规武器”焕发出新的“战斗力”?

认真选题是基础。在选题时,惟有紧紧围绕各地工作重心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内容明显滞后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方能扭住“牛鼻子”,收事半功倍之效。

一部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少则几十条,多则上百条,在具体的检查内容上,也应“提纲挈领”,抓住执行中的主要矛盾、难点和关键问题,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近年来,浙江省各级人大针对食品安全、水环境等问题开展的执法检查,找准了一个个矛盾点,打出了一连串“近身球”,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创新方式是关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除了常规的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之外,不妨引入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分组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拓宽听民意的途径,掌握第一手资料。

同时,还要善打监督“组合拳”。要把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增强实效是旨归。执法检查的最终成效,要看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到底是否落实。这就要完善人大跟踪问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听取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有意推诿或拒不落实的,要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也当与时俱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不断成为一把更加锋利的还原法律刚性本色的“刻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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