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铸剑》的复仇伦理

2015-06-18 09:21郭良玉
文学教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羊传复仇铸剑

郭良玉

内容摘要:《铸剑》是对民族文化中最为阳刚,最具血性的复仇伦理的重新书写。作为启蒙作家,鲁迅对传统父子伦理中僵化、刻板的一面有严厉的批评,但从《铸剑》的故事原型以及鲁迅的思考来看,他并没有走到彻底否弃父子伦理的地步,毋宁说从反面展开了对父子之情的极端表达。父子伦理的本源性也为暴君以及暴政的文化政治批判提供了不可动摇的尺度,是鲁迅重建自身主体性的产物。

关键词:复仇 伦理 孝 公羊传 革命 斗争

《铸剑》叙事围绕眉间尺复仇展开。父亲惨死意味着生命的源头晦暗不明,如果眉间尺不能用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向世人宣告真相并严惩凶手,重新确立与自己血脉相连的那个人的伦理关系,那么父亲之死所带来的阴影将伴随终生,甚至延及后代。因此,一旦获知报仇的命运后,眉间尺便勇往直前,但是鲁迅对干瘪脸少年等看客的描述令读者感到,复仇精神越强烈,那种由于涉世未深所导致的能力不足越显眼,而黑色人的老练、果决尤其那种为复仇而复仇、舍弃任何回应的纯粹意识,使他迅速成熟,勇敢地做出生死决断,最终在鼎中将大王咬死,完成少年向复仇英雄的转化。在鲁迅笔下,眉间尺复仇意味着摆脱优柔的性格,迈向成熟的生命阶段,进而彰显个人与家族之尊严。就此而言,眉间尺为父报仇是孝伦理的表达。

这个判断可能出乎很多人意料,因为我们往往把鲁迅简单地视为批判“封建伦理道德”的启蒙作家,但是关于复仇所涉及的伦理问题,鲁迅早有相当深入的思考。鲁迅与周作人共同辑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收“朱朗”传文:

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祀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頵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頵以病亡,朗乃刺杀頵子。事发,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

鲁迅在后面加了一段评论:

案:春秋之义,当罪而诛不言于报,匹夫之怨止于其身。今朗父不法,诛当其辜,而朗之复仇,乃及胤嗣。汉季大乱,教法废坏,离经获誉,有惭德已。岂其犹有美行足以称纪?传文零散,本末不具,无以考核虞君之指所未详也。[1]

这段话主要讲了三层意思:(1)一个人有罪被诛,其他人不能为之复仇,同时复仇应限于仇家,不能波及他人;(2)朱朗父亲当诛,朱朗不当复仇,更不应杀死对方孩子;(3)朱朗滥杀无辜受到称赞,说明汉末礼法败坏。严家炎先生认为鲁迅的看法代表了“现代人”的复仇观念[2],不过鲁迅已言明“春秋之义”,表示这条评论依据的是《春秋》经义。鲁迅曾在《死后》一文提到“明板公羊传”,即明代刻本《春秋公羊传》。《公羊传》是解释《春秋》的儒家典籍,查《公羊传》,隐公十一年云:“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此外,“定公四年”亦云:“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意思是:父无罪被杀,子可以复仇;父有罪被杀,子如果复仇,就要受到仇家之子报复,如此一来一往意味着杀戮;复仇只杀仇家一人,仇人的儿子即使对自己可能构成危害也不能除去,帮朋友复仇时要让他亲自下手。这就是鲁迅所说的“当罪而诛不言于报,匹夫之怨止于其身”。

《春秋公羊传》极其推崇复仇精神,提出了一套高度理性化的复仇理论,即男性的直系后代要报杀父之仇,臣要报弑君之仇。复仇理论的核心为子报父仇,衍伸出臣为君报仇。所以忠是孝的一个递推,而非相反——孝伦理具有生命的原发性和天然性,当父亲被人不公正地杀害时,儿子理应复仇,哪怕这个人多么有权力甚至是一国之君。对公羊复仇理论的思考,使鲁迅意识到古代眉间尺故事隐伏着孝伦理与君主制下的忠伦理之间的冲突,而在这种冲突之中,父子伦理的终极价值意味着不屈服于暴力和暴政的批判精神,为眉间尺向最高权力者复仇提供了强大的道义支持。这就是眉间尺的故事屡经改写,但千百年来一直被题为“孝子传”,被当作孝子典范的原因。

肯定子报父仇的意义,不等于完全排除眉间尺弑君嫌疑。从君臣伦理角度而言,是否构成弑君罪名,关键在于“大王”是“君”还是“一夫”。古代眉间尺故事,不论“晋王”还是“楚王”,性格均很模糊,经鲁迅改写后,“大王”清晰地集中了暴君的典型性格——残忍、多疑、暴躁、狡猾、空虚、喜怒无常。他享受全国臣民的崇拜,对任何人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剑铸成之后马上杀掉铸剑师,这是因为剑意味着力量,任何具有高超铸剑技艺的人,都构成对权力的潜在威胁。这种追求绝对权力而陷于孤独的暴君,即古歌中反复出现的“一夫”:“夥颐连翩兮多少一夫”、“一夫爱青剑兮呜呼不孤”、“一夫则无兮爱乎呜呼”。“一夫”语出《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孟子认为,君臣伦理基于道义,若君主非理杀臣,君就失去君的资格,臣不再有忠君的义务,这样一来,君臣伦理即告解除,转为赤裸裸的仇人关系——“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鲁迅把大王定格为“一夫”形象,使眉间尺与黑色人的复仇带上批判暴君、反抗暴政的意义,在这点上鲁迅与孟子并无二致。

《铸剑》通过眉间尺的成长史,突出了不惜一死以报父仇的强烈精神,与温情脉脉的父子关系不同,它诉诸刀光血迹,超出了一切人间的礼法,以抒发和成就父子生命一体的终极价值。鲁迅高度肯定子报父仇的伦理意义,如果没有这种肯定,《铸剑》很可能仅仅是一个以暴易暴的民间传奇,或者沦为一个因道德立场模糊而四分五裂的故事,而“侠义”、“尚耻”、“抗暴”主题也无从谈起。

历史上曾经把《铸剑》视为革命动员叙事,把复仇伦理投射到现代革命,这种阐释不免存在政治化过度之嫌,但其根本逻辑是由《铸剑》的文本及其创作者的思想背景决定的。鲁迅师从的章太炎,既是古文经学大师,又致力于推翻满清的革命实践,在其影响下,早期论文《摩罗诗力说》大力颂扬复仇诗人,文言小说《斯巴达之魂》鼓吹民族复仇。辛亥革命后帝制被推翻,然而鲁迅看到恃强凌弱的权力结构并没有改变,反而以更隐蔽的方式造就新一批奴隶,暗暗地削弱民族的斗争意志和反抗精神。他在杂文《出卖灵魂的秘诀》讽刺了某位学识渊博的著名知识分子,因为后者在日本占领东三省时,把民众正义的反抗、仇恨情绪说成丑恶的“民族性”——这与把宴之敖当做“大逆不道的逆贼”的“义民”有什么两样?

如果说《呐喊》、《彷徨》表现了革命不断失败、主体性不断失落的景象,那么,《铸剑》选择古老的复仇故事,并把砍头、咬头等暴力的场面和细节作为小说高潮来刻画,则表现出一种承认失败而殊死斗争的意志,是鲁迅试图重建主体性的产物,而这一切恰恰依赖于对民族文化中最为阳刚,最具血性的复仇伦理的书写——激活这个民族的草野蔓延之力,唤醒人们的尊严意识,即使失败甚至死亡,也不甘于沦为强者的附庸,不愿成为权力构成的对象。《铸剑》不仅以现代小说的方式重述庄严的复仇传奇,还刻画了失去复仇意志的看客对复仇者的漠视与诋毁,来展现复仇的困境、矛盾和黑暗,对绝不放弃抵抗的意志表达了更高的肯定。那个浑身漆黑,如同墨者的宴之敖者为复仇献出了生命,而他的创造者也正是以“一个都不宽恕”的孤绝姿态,与在知识和学术包装下的顺民论战终生,耗尽毕生精力。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64.

[2]严家炎.论鲁迅的复调小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49.

(作者单位:福建福安一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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