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电商的多项“互联网+”行动计划,正随着立法、财政补贴、商业模式变革等多项利好逐步落地。
5月中旬中央财政将拨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6月1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公开表示:全国人大明年初拟出台《电子商务法》,为发展农村互联网领域提供法律支持。
作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任务牵头人之一的彭森透露,该法案立法大纲已经初步拟定。主要原则有三条:鼓励创新、竞争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底将完成对法律草案的起草,明年争取提交常委会进行初步审议。《电子商务法》将为农村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彭森称。
而在此之前的5月8日,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时至5月中旬,来自商务部、财政部的财政补贴“红包”落地实施。财政部相关人士称,2015年中央财政将拨20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国中西部地区的200个县进行支持,每年每个县支持1千万元,如果2015年绩效考核优秀,2016年将继续拨款支持一年。
据《财经》记者获悉,这笔专项资金有严格的补贴范围,只能用于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的示范县,只能用于县和乡村的物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商培训等内容。不能用于政府自建平台和购买网络产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