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

2015-06-25 12:17饶静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体制烟草制度

饶静

摘 要: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烟草行业在中国法治进程加快的今天,不断壮大发展。想要全面推行法治烟草建设,法治烟草建设的实质就是提高整个行业的法治水平,由于烟草行业的运作对法律的依赖程度相当高,所以法治水平的提高是整个法治烟草建设的核心。本文在对新形势下烟草专卖法进行理解认识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使用性的增加,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制度;体制

一、对现行烟草专卖法的认识与理解

(一)专卖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

对于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在《烟草专卖法》的第四条做出了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在行政关系上体现的是一种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对烟草专卖机构实行的是以上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并与当地政府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管理关系。由上级的烟草专卖局(公司)对烟草商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机构的管理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管理烟叶生产、烟叶收购和调拨;(2)计划管理卷烟以及雪前烟的生产;(3)统一管理烟草专卖制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4)对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器械进行产、销进行统一管理;(5)统一管理和发放各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等。

(二)专卖经营管理体制的层级性

为了规范和管理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国家设立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来负责烟草经营活动。烟草总公司下设了中国销售公司、中国烟叶公司、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负责。而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体系则是以行政区域来划分下设机构,在各省、各地(区)地、各县(市)设立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所在区域的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三)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双重性

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以及烟草公司“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在于“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因此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烟草专卖局既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又是经营卷烟产品的企业法人。肩负着企业经营以及行政执法的双重职能。

二、新形势下烟草专卖法的有效适用

(一)完善相关立法

从国家层面来看,烟草行业以《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为核心,“三令”和“两高”司法解释为补充,构成了整个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从重庆地方角度出发,只是多了一部《重庆市烟草专卖实施条例》,该条例赋予了重庆地方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更大的权限,即把《烟草专卖法》中,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授予给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从地方实际来考虑,这样的授权确实让假烟等案件的查处效率了不少,但国家《烟草专卖法》没有明确授权地方可以将打假的权力设置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这毕竟是一种立法冲突,依法行政的前提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有冲突,那么发生冲突时,法院有权选择上位法予以适用,这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带来行政败诉。如果需求中央上位法的修改,把打假的权限设置给烟草行政主管部门,难度非常大,且全国各个地区的行政处罚不一,其他地区有些打假售假的涉烟行政案件也要依法移交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不好统一,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只有根据自身情况修改市人大常委制定的《重庆市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保持跟《烟草专卖法》的一致性,从而在立法上保障依法行政依据的合法性。

(二)创新行政服务系统

在实践中,零售客户对于真烟和假烟的鉴定严重依赖烟草专卖局,鉴定效率非常低,如果能够把真假烟的识别主体扩大到零售客户、甚至到消费者层面,真假烟识别系统的推广能够帮助零售客户和消费者不通过烟草专卖局就能迅速识别真假烟、自己判别该烟的真伪,在流通环节建立这样的识别系统有利于市场净化率的提高,零售户在售卖卷烟的过程中先对卷烟进行识别出具识别价格小票,确认卖给消费者的卷烟为本地销售的真品卷烟,而消费者如果拿烟回来退换,则可以进行二次识别,不是之前的卷烟,坚决不退换,这样就可以保证零售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而消费者通过接受送礼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卷烟,为了确定其卷烟的真伪,也可以到就近的零售客户点进行真假烟识别,确保其消费到的是真烟。该识别系统的推广的实施难度主要在于有些零售客户的零售店信息化程度低,有些零售客户地处偏远等,要想全面建立该识别系统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在实施阶段可以分步骤进行,首先在商业繁华地区的渝叶公司的直营店进行试点,做好宣传后可以选择城区超市、百货、以及信息化程度发展较高的零售户进行推广,最后再普及到乡镇。完善该识别系统能够提升重庆烟草对市场监管的水平,甚至还能对执法线索的收集有所帮助。

三、结语

综上所述,烟草行业在国有企业中又非常特殊,其变革和发展的难度要高于其他行业,在这些改革措施中,需要兼顾到由于烟草的特殊性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在全社会范围的分配问题,烟草行业在未来的发展必将因为新形势不断变革。

参考文献:

[1]左胜超.重庆市烟草专卖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 2014.

[2]余凯.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法律框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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