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阳朔县农民生态意识现状与影响因素

2015-06-25 21:30刘钰雯
人间 2015年8期
关键词:因素意识农民

作者简介:刘钰雯(1995年1月24日-),女,湖北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在读本科生。

摘要:在桂林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而生态意识在生态环保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阳朔县是桂林旅游发开的核心地区,然而由于长期忽略生态的天然平衡,该区域的环境污染、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该区域农民生态意识状况和生态行为的调查,梳理出影响该区域农民生态意识的几个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的权重加以分析,为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提供新思路。

关键字:农民;生态意识;生态文明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15-01

生态意识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人类调整当前自我发展模式,谋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共生共荣的价值观念。阳朔县在建立生态文明县城的过程中,必须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改造农民旧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态意识,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阳朔县农民生态意识现状

(一)生态认知现状。

1.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现状认识不清。阳朔县森林覆盖率高,自然风景优美。80%的农民都对本地的环境相当满意,认为自然是人类认识和彻底改造的对象,人类是自然的主人,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个人增收上,而无暇顾及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17%的农民认为生活区没有一口可以洗衣洗菜的水塘,水塘里也长满水藻甚至在枯水期断流,都是环境恶化的影响。

2.农民对环境恶化的危害认识不足。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环境的好坏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阳朔县75%的农民都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对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但是他们都没有到医院做定期身体检查。22%的农民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影响到了农业生产,农业收入逐年降低。为了保证收入不变,他们继续加大农药化肥的使用,忽略环境价值作用规律。

3.农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认识不够。随着阳朔县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区域都充斥着各种垃圾。但农民对于保护生态的意识不够强烈,90%的农民认为环境问题是农村与生俱来的,在走访中经常听到“农村就是这样的”话语。35%的农民认为不知道应该谁来保护生态,60%的农民表示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仅仅只有15%的人认为自己才是保护环境的主体。

(二)生态行为现状。

1.旅游开发。阳朔县作为旅游大县,长期以来依托旅游业发展经济。在最近两年中,农民在政府未经批准的地方开辟线路,违规经营,并增加船上餐厅、游船、竹筏的投入,其数量环比增长3%。这些船只的使用对河岸线造成的冲击,影响了漓江水质水平。在近几年政府大力治理过程中,依托外来游客谋生的船民、小贩,开始规范使用环保塑料袋,参与到垃圾回收的行动中,践行生态旅游理念。

2.生态农业。阳朔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民的耕作方式对农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70%的农民都使用农药化肥进行农业生产,而农业化肥的残余物农民在降水和径流冲击的方式下,依靠农田地表径流、地下渗漏的方式,渗透到漓江水体,污染水源。23%的农民开山垦地,大面积的种植瓜果树木、经济林,导致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15%的农民表示他们曾经上山打猎,通过捕杀珍稀物种,获取经济收入。阳朔县农业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农民不能做出合理的行为选择,导致了本地的农业发展模式都呈现非正常化的面貌。

二、影响阳朔县农民生态意识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阳朔县在2015年的游客接待量达到了1000余万,大量农民也依靠旅游业增加额外收入,增加对游船、竹筏的使

用,而忽略环境问题。阳朔县农村面积广阔,多位于交通极其不便利的山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缓,为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滥用农业化肥,导致了水土污染严重。部分农民甚至上山狩猎捕,杀珍稀物种增收,造成了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二)政治因素。我国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是个人私有,缺乏生态保护的激励作用,阳朔县农村山区农民为增收,大肆开山毁林种植经济作物或者果林。由于农民生存空间不集中,政府不愿意解决农村的老大难问题,导致诸如生活垃圾回收点等社会化服务的推进缓慢,生产生活污染没有合理地解决。除此之外,政府每个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投入资金仅仅只有3万,环保宣传活动的财政资金投入少,农民生态保护主人公意识没有调动起来。

(三)文化因素。由于阳朔县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优秀师资力量仅仅只有18%,大部分教师是大专生。每年平均有7%的青少年辍学,56%的人是初中学历,长期以往造成阳朔县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科学规律掌握不足,农事耕作受传统农业生产习惯的影响,缺乏科学的农业知识。农民往往抱着宁多勿缺的思想,超量使用农业化肥,大水漫灌,造成地表严重污染。他们还缺乏与农业专家交流沟通农业知识的能力,不易接受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作方式。

(四)法律因素。自十七大以来,我国各级职能部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为此成立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是这些法规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生态环境破坏分子有机可乘。一方面,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农民惩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农民法律素养不高、法律知识不足,不能在生活环境受到威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技术因素。阳朔县山区面积广大,农民长期处于闭塞的环境中,经济条件有限,又很难购买高昂的环保产品购买,生产生活很难接触到新型的生态工具。由于缺乏生态保护技术的支持,阳朔县75%的农民都通过燃烧农作物秸秆、煤炭获取能源,只有20%的农民使用天然气和沼气设备。露天燃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不同因素对阳朔县农民生态意识的影响作用不同。经济因素影响最为深刻,说明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必须完善旅游业和农业生产模式;政治和法律因素影响次之,说明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完善相关制度;文化因素对生态意识有教导意义,说明要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科学文化水平;技术因素的缺失也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说明要引入先进技术指导农业生活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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