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与探索

2015-06-26 08:31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5年6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摘 要]上海市浦东新区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目标,从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整链条、提高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在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分解、突出主业主责、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6-0044-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上海市浦东新区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工作思路与制度安排,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思考与探索。

(一)权责明确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党委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

(二)形成合力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快“三转”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其根本方向就是要摆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形成二者相互作用、同频共振、系统推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三转”,重点要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调整、规范和明确,尤其是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解决纪委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等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上来。同时,也使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所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明晰,真正承担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步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一)围绕中心工作。当前,浦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实践表明,越是在改革发展的“非常时期”,越需要有反腐倡廉的“非常之举”,越需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去谋划,从更深的层次上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使党风廉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相互融合、互相推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一个覆盖”。“一个强化”即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一个覆盖”即巡察监督对区管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注重统筹推进、配套衔接,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改革的全过程。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不想”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化和完善“制度加科技”模式有效预防腐败的经验,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项目导向出发,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全面运用“制度加科技”模式,强化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完整链条。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防治腐败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制度设计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要求,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适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改善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三是提高制度执行效果。特别要针对重要节假日、干部选拔、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腐败易发多发的时间和领域,集中工作力量,强化制度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努力以制度执行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和敢于担当。一是利用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全区性大会和活动,通过区委主要领导向各级党组织提出“改革对浦东生死攸关,党风廉政建设对浦东同样生死攸关”的理念和要求,真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利用专项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工作,通过典型问题通报、提醒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向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递“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利用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纠错问责、巡察反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提醒。通过这些措施,纠正少数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纪律执行的认识误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责任分解,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一是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任务边界。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五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委工作部门,区管部门党委,基层党组织五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建立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四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纪委常委会、区委工作部门纪检组织、区管单位纪检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四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细化。二是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区管部门、区管部门下属单位三级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格局,把抓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作为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全区各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书,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年度分工计划书,经领导班子专题审定后向干部群众公示,报分管区领导“签字背书”,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备,接受上级监督。

(三)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明确职责,增强履职意识。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按照“三转”要求,完成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把有限的力量从副业中解放出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确保75%的力量直接参与办信查案和监督执纪。教育和引导全区纪检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过硬的作风履职尽责、赢得信任。二是建立集中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检控类信访件处理暂行办法》、《案件线索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责任主体、程序流程、时限要求。三是开展“三查三问”。对党纪政纪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对经查实但不构成违纪的突出问题实行“一事三问”,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更注重查找其中隐藏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空白,堵漏建制。

(四)完善配套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责任分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形成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通过下发文件、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向上级报备等形式,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实行报告评议制度。区委常委会向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区委全会上接受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评议;区纪委常委会向区委、市纪委和区纪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并在区纪委全会上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以会议纪要、文件通知、专题报告、检查报表、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形式,记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各区管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和区纪委书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区委和区纪委要结合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对述责述廉书面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健全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运用函询、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等手段,向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六是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完善检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了解每位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确保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评估。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既要按照分工承担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要对签字背书对象和项目负责,签字背书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签字背书项目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九是落实组织保障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为纪委(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 责任编辑:刘 捷

猜你喜欢
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三项工作扛起纪律大旗
关于供电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探讨
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如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新形势下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谈反腐败工作的关口前移
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
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国企改革发展的作用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