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侦查方法在案中的运用

2015-06-27 00:33李艳燕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5期

李艳燕

摘 要:随着现代化工具的发展和普及,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信息化特征明显,给此类案件的侦破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探讨信息化侦查方法在侦破此类案件中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化侦查;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

信用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人们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之一,以其使用便利、安全、快捷等特点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负面产物,也随着信用卡的发展迅速蔓延开来。信用卡诈骗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和持卡人的财产权利,最终有可能威胁国家金融资产的安全。

一、刑法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案件。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其具体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了修改,增加了“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进行诈骗的情形。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特点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内的新型经济性犯罪,其在犯罪对象、工具、手段等方面大大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形式,从而给侦查部门的追查打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侦查过程中,侦查员既要按照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办理案件,又要结合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因此,我们必须从信用卡诈骗案件突出特征着手,找出破获此类案件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法。

(一)现场条件差,取证比较困难

与传统案件的侦破不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案发现场很难发现关键性证据,例如指纹、足迹、等物证,多数现场没有勘察价值。可供利用的犯罪证据主要局限在赃款流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局限性证据,定罪难度较大。

(二)犯罪手段、工具与高科技紧密结合,成为高科技犯罪

随着通讯工具的出现,信用卡诈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如今犯罪分子可以在网络上获取资料,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利用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普遍撒网,寻找犯罪目标,在得手后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网上转账等方式销赃。犯罪场所多选择在网络上,隐蔽性大,给警方的防范和打击都带来了很大难度。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还出现了利用高科技设备窃取持卡人信用卡资料和伪造信用卡的高科技犯罪手段。

(三)犯罪主体成员复杂,呈现跨区域、跨国趋势

目前破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身份复杂,从以往的个人犯罪发展到团伙作案,为了逃避打击还形成了境内外相勾结的新特点。信用卡诈骗集团通过严密的组织管理在世界范围内从事跨区域、跨国境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从窃取资料、伪造信用卡、使用信用卡到销赃,分工协作,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信息化侦查方法的定义及类型

针对信用卡犯罪案件的信息特征,侦查人员采用反向追踪的方法,采用信息化侦查方法侦查取证,进而破获此类案件。为了隐蔽身份,犯罪分子采用通讯信息工具进行犯罪活动,侦查员可以通过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中遗留的电子痕迹作为侦破案件的突

破口。

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加强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是公安机关的一场警务革命。” 信息化是新时期刑侦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信息技术应该全面渗透到侦查部门。目前,侦查工作信息化已经在刑侦工作中广泛应用,拓展了大量新的侦查方法,例如电讯侦查、网络侦查、视频侦查等,大大提高了警方的破案

效率。

目前,人们对于信息化侦查方法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定义和科学的分类方法。就广义而言,信息化侦查是指凡是在网络化的环境中开展的侦查。但是就狭义而言,信息侦查不仅强调侦查过程的数字化,同时要求所采用的信息还要进行规模化和集成化的处理。在信息化侦查的分类方面,浙江省杭州富阳市公安局做法值得借鉴。浙江省杭州富阳市公安局按照信息化侦查方法所依托的信息系统将信息化侦查分为利用公安网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视频信息资源、利用通讯信息资源、利用GPS信息资源、利用银行卡信息资源和利用社会资源。

四、信息化侦查方法的运用

各类“信息资源”在侦破信用卡诈骗案件中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

信息资源往往具有可供识别的个性化特征,利用这一特点侦查员可以发现并确认犯罪嫌疑人。银行卡信息是侦查员可以利用的发现并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途径。为了安全管理银行卡,银行将人和卡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银行卡的卡号、信息磁条、有效期限、防伪标识等信息可以揭示人卡之间关系。人在柜台、ATM机上使用银行卡,或者进行网上银行操作、手机银行操作、POS机消费等都会留下人卡关系的信息。在信用卡诈骗案件发案后,在了解相关案情的基础上,侦查员要向发卡银行、商户和其他有关人员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取现、购物的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情况。受害人进行询问,了解信用卡遗失或者被盗经过,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视频资源包括公安视频资源与社会视频资源。目前,我国视频信息资源已经很丰富,覆盖大小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河道等区域。单位乃至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犯罪嫌疑人无论是持卡 取现,或购物消费,都会在银行或特约商户处安装有摄像装置中发现犯罪分子的影像资料,这就为查找、确认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应重视视频信息侦查方法的使用,通过调取以上录像资料,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

公安网信息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目前,全国公安网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存储了大量的公安基础数据,其中包括各类人员、组织、车辆和案件、事件、事故等信息。而且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进行,这些数据还将完善。网上开设的网站和发布的网页已能完全满足信息化侦查的需要。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案往往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侦查人员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方法输入公安网信息系统,做串、并案处理。

另外,犯罪分子在使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进行联系时,在通讯网络和互联网中就留下了电子痕迹。因为电信营运商在提供的服务时,基于维护和管理的需要,记录了大量的数据。这些痕迹、数据会遗留在终端设备里、基站数据库里以及营运商所建的其他数据库里。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经过分析虚拟身份网络活动的轨迹来掌握犯罪分子的真实活动轨迹。在使用这些通讯信息资源和互联网信息资源无疑是侦查人员破获信用卡诈骗案件和及时抓捕同案犯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

(二)确定犯罪时间

现代化的通信和电子设备都具有先进的记进功能。ATM机、监控设备、POS机和网上银行系统都具有准确的电子时钟,因而其显示的信息客观真实,能准确地显示当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电子时钟对作案时间进行判断同时分析与案件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定位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很容易在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场所及地点留下电子痕迹,这一点常常是不可避免的。通讯信息资源、互联网资源和GPS信息资源都具有定位功能。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通话时,利用互联网上网时,使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时,我们都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大致位置。

在侦查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应该时刻想到在当时的情境和条件下可否用到信息化侦查法。当不宜采用一种信息化侦查方法时,应该考虑另一种信息化侦查方法是否可用。进行假设时,也应该是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的假设。在充分收集情报信息,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对人、对案件、案情、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痕迹物品等进行假设。通过这些假设,发挥信息化侦查在侦破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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