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5-06-27 13:36郑锐宁良玉李杨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反腐倡廉责任制

郑锐++宁良玉++李杨

摘 要:近年来,在有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责任考核软、责任追究难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对如何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腐倡廉;廉政建设;责任制;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又是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但从运行过程来看,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研究和认真解决。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逐步建立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集教育、制度、惩处为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仍存在责任考核软、责任追究难的问题。

(一)责任意识淡

少数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生产、抓安全工作才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反腐败工作格局和责任制内容不求甚解,往往领导不重视,工作不配合,措施不到位;一些责任制牵头单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少数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有的领导认为落实责任制,尤其是进行责任追究是得罪人的事,存在着“谁认真抓谁就吃亏”的心态。

(二)责任分解粗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有些单位没有很好地结合单位实际抓责任制的落实,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把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不注意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责任状”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分解责任时,不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来细化目标责任,导致落实责任时出现责任交叉或责任空档的现象。

(三)责任考核软

督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有些单位欠缺科学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做出精确的评判,导致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有的检查考核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数票数”,影响了考核评价的真实性;有些单位忽视了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奖罚不分明或者只奖不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责任追究难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有的单位由于没有分解责任目标,在实行责任追究时存在片面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忽视了真正“责任者”的责任,或以“集体责任”淡化开脱其他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问题的主要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组织,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一)提高责任意识

1.树立大局观念。

落实责任制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2.树立责任观念。

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无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确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3.树立廉洁观念。

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廉洁从政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共识、一种自律,从而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细化责任分解

1.要确定目标。

要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相结合,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阶段性的反腐倡廉主要责任目标。

2.要明确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

3.要突出特色。

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特色,确定责任目标,不搞“一锅粥”,千篇一律。

4.要量化责任。

确定责任目标,使每一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明确自己应当抓什么,采取什么措施,抓到什么程度,抓不好要负什么责任等等。

(三)严格责任考核

1.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把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力求规范、科学、有效。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逐条逐项全面检查,切忌以一般性检查代替,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依据,杜绝打“人情分”。

3.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保证检查考核的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4.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认真履行责任制的,要追究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要从严追责,维护党纪权威,严肃追究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1.要正确认定领导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区分对待责任。

2.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

对于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都应该追究其领导责任。

3.对不追究者实行“再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下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再追究。

总之,只有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到从严治企的高度来认识,才能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才能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

开展。

参考文献:

[1]施留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论纲》[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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