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出“重拳”

2015-07-11 06:04
时事报告 2015年6期
关键词:重拳环境质量水体

徐 敏 王 东



水污染防治出“重拳”

徐 敏 王 东

“水十条”扣响了向水污染宣战的“扳机”,掀起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的全社会行动。“水十条”是向水污染宣战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行动纲领。

在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总体改善的同时,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近几年出现的“让市长下河游泳”等事件也反映了百姓对良好水环境的强烈愿望。为改善水环境质量,4 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扣响了向水污染宣战的“扳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行动纲领。

“水十条”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水十条”第一次对2020年、2030年、2050年的水环境目标有了具体安排: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2050年与美丽中国目标相衔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其中,2020年明确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尽一切力量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等优质水体稳定达标、持续改善,同时特别关注城市黑臭河流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水体,让老百姓能够切身感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效。此外,“水十条”要求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黑臭水体治理进展、饮水安全状况等,广泛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让社会公众在参与“水十条”过程中加强对环境治理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亮点二:水污染治理系统性顶层设计。“水十条”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符合水环境自身客观规律的文件,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对2020年目标进行了多要素统筹和具体部署,这是过去比较少见的。一方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坚持节水即减污,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格局。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分子,尽量做减法,“调结构、调布局”是治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治标,努力削减工业、城镇生活、农村农业排污总量。水量作为分母,尽量做加法,强调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时段,保障生态流量。另一方面,水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水十条”以山水林田湖为生命共同体,尊重水的自然循环过程,监管污染物的产生、排放、进入水体的全过程;“水十条”首次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地与海洋、大江大河和小沟小汊,并进行协调管理。

亮点三:形成水污染的社会共治体系。“水十条”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规划或计划,过去我们只强调政府的“一元管理”,此次则要依靠多元主体的社会共治,即政府、企业和公众。“水十条”提出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政府成为水环境保护的监管主体,企业依法落实治污减排的法定主体责任,公众则具有环境保护监督和实践的双重身份,让社会大众成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者和行动参与者。

治理水污染,硬任务有硬措施

为推动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水十条”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揽子针对性的对策,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水十条”突出强调了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即以是否达到目标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和问责的主要依据,突出质量目标的刚性约束作用。“水十条”要求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落实治污任务。自2016年起,达标方案要向社会公布,维护公众知情权,同时强化水质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以“考核指挥棒”提高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进而推进达标方案的实施进度。

突出重点,控制污染物排放。

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大是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避不开的核心问题。“水十条”找准突破口、聚焦污染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工业方面重点抓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50%以上的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预处理和集中治理,杜绝园区藏污纳垢;城镇生活方面突出污水截流纳入收集管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农业方面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严格监管,依法治水。“水十条”提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有序整合不同领域、部门、层次的监管力量。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取缔监管难、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处罚。实行“红黄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超标、超总量的“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从排污许可主体责任落实“无许可不得排污”、自行监测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等级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条龙地实现污染源全过程严管,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

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政策措施长效保障。进一步推广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扩大跨省界补偿试点范围,从“河长制”提炼黑臭水体责任人公示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借鉴城市排名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严格污染源管理的载体,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明确责任,合力治污。水污染防治不能单靠环保部门一家,“水十条”打破原来的“九龙治水”局面,首次将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具体的牵头部门或者参与部门,形成“合力治污”局面,释放各部门“环境红利”,强调部门联动。同时还要优化各部门的管理效能,充分调动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显著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益。

2014年初,广西首个污水厂污泥处置工程在柳州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直接进入该处置工程进行处理成为水泥,既解决了污泥的二次污染,也为污水处理厂增加了经济效益。图为技术人员查看污泥储藏池的情况。

(作者分别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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