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互动关系研究

2015-07-12 07:36王晓乐
2015年41期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物质

王晓乐

1.引言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三部分,其内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最初的文物到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单体,再到较大规模的建筑群与遗址。近年来,一些部门为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破坏城市的历史格局和原有面貌,直接拆除或迁移文物古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学界的热点话题。一些地方政府将物质文化遗产当作发展经济的资源,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属优先发展派;另一些观点则坚决反对任何的开发,甚至以牺牲当地发展为代价进行保护,属绝对保护派[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固然要以保护为第一要义,但在保护过程中也绝不能缺少资本的参与,在此情况下避开经济效益不谈,会犯掩耳盗铃的错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能照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又能有效地保护当地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科学认知及正确选择。

2.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关系分析

2.1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分析

在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热潮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驱动力和动机就是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强社会凝聚力等作用。这一正向作用,尤为体现在旅游业上,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性及不可复制性决定了它独特的经济价值和品牌效应,加上旅游行业的关联性强等特点,可为区域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

遗产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游览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经济增长反过来又为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与人才支持。撇开经济效益,单纯地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会为钱所困,会使得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终将难以持续,只有综合考虑各个利益相关方,才能让保护活动更加高效。所以,不应该反对经济效益,而是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谈经济效益,离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物质文化遗产是缺乏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

2.2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负向作用分析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也同样客观存在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会威胁到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多样性。现实中,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后隐藏的种种非保护的动机,急功近利的过度开发和消耗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常常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受经济内在驱动力的影响,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往往以民众吸引力为导向,结果导致文化遗产景观的不合理利用,扭曲开发,刻意迎合[2],最终丧失了原真性。

此外,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同样可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桎梏,一些历史城镇拥有较多富含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建筑、街巷以及周边环境,其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的制约。有些城市获得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殊荣后,在征地拆迁、城市发展等方面与历史文化保护产生了不小的矛盾,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历史城镇的名号反而成为了这些城镇经济发展的“紧箍咒”。

3.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分析

3.1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可行性

保护与发展是对立统一的。把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将遗产演变成摇钱树,不仅会破坏遗产资源,从长远来看也会限制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同时,片面地生搬自然保护区的绝对保护做法,使遗产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相脱离,以致严重影响当地社区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也达不到保护的目的。短期来说,二者矛盾确实存在,但从长远上看,两者之间则并不矛盾,反而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经济发展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丰厚收益,达到“以保养保”的目的。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可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二者和谐发展是可行的。这一过程中,旅游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梁,发展旅游业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保护方式。

3.2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条件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客观条件是技术支撑。现实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中没有充分的技术手段来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假如技术的进步能够让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安全”开发,则大多数的矛盾与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所以,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突破点就在于技术的进步,这里的技术既可以理解为保护技术,也可以体现为利用技术。保护技术中,如一些加固、强化技术不仅更好的保持、保护了遗产的原真性,使之更加“坚固”,为深度开发创造了条件;利用技术中,如声、光、电等多种展示手段,可以在不需要深度开发情况下提升遗产的展示度和吸引力。这类技术手段越高明,保护工作者的顾虑就会越少,开发深度就会越深,经济效益就会越高,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会越小。

3.3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观条件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主观条件是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发展观念。不能把物质文化遗产当成“摇钱树”,盲目追求经济收入,要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而合理地利用物质文化遗产。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全力专注于经济发展而忽视保护,到被动地执行国家相关的保护法规,再到有主动地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保护对策,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本身也是一种发展”,保护与发展要相结合,这是新形势下新的发展观,说明了对待保护与发展的观念在不断地进步和深化的。只有正确地对待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看清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才能在行动中不被短期利益冲昏头脑,才能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

4.结论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正向联系,彼此相互促进,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反过来又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二者又有反向关联,彼此相互制约,经济开发常常造成遗产资源不可逆转的破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同样可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桎梏。

理论推演及现实分析的结果得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可行的。二者协调发展中,技术是客观条件,而观念是主观条件,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需要主客观条件的共同支持。(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李文华,闵庆文.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地理研究.2006.04

[2]陈勇.遗产旅游与遗产原真性—概念分析与理论引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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