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的互通与契合

2015-07-12 07:03
2015年39期
关键词:互通诚信伦理

肖 非

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的互通与契合

肖 非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鲜明的提出了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传统价值观当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精华和哲学思维精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精华成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价值资源和有益的方法借鉴。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伦理上的互通与契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价值观;道德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传统思想精华

(一)富民强国。国强民富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后盾。春秋时期孔子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渴望富足的生活是人的本性,是合理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他主张通过“惠民”的手段使民富裕,从而实现国家的“富强”。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十分注重经济的作用,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正是其民本思想和富民政策的反应。因此,通过劳动创造物质财富是人类所必须的,劳动的最终目的就是创造财富价值,实现国家富强,经济富足。

(二)民本思想。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其核心的精神主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制度,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使百姓深受其害,民不聊生。孟子要求统治者对人民施行“仁政”,反对剥削压迫,并明确表示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爱民,贵民,重民”,“忧民之忧,乐民之乐”,儒家民本思想的产生肯定了人在封建社会中的价值,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直存在的“君” “民”的阶级矛盾。

(三)和谐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最大程度地扩大和谐稳定的因素,成为当务之急。古代“大和”与“太平”,“天人合一”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出的和谐共生的思想与追求;道家老子的“小国寡民”也是希望人们“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虽然这是一种倒退的理想社会,但真实的反映了老子对这种与世无争社会的向往;墨子思想理论中的“非攻”也是反对战乱,向往和谐的社会的体现。

(四)崇尚自由平等。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个体的绝对自由,而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的,以社会为本位的自由。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道法自然”,这就是道之所在。老子鼓励人们找回自然原始的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而把道家思想与个人生命形态结合得更为紧密、更为艺术的庄子,对自由的感受也更为强烈。古代思想家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种意志自由,新时期的自由与旧社会的压制束缚相对,是摆脱了阶级压迫,物质匮乏,法律制度不健全的自由。

平等就是要求社会应将每个人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确保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都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照顾。中国古代多数思想家大都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礼数的,如孔子强调“亲亲”,孟子确定的五伦关系,董仲舒建立的三纲五常,而墨子从反对传统出发,主张爱一切人,不分薄厚,不分彼此,不分亲疏远近,其出发点就是人生而平等的观念。

(五)提倡法治。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说起古代的“法”,是与“德”相对,它更偏重于惩罚,法令之严苛,刑罚之恐怖,是为君主服务的,实质是一种人治;而今天的法,更偏重于教导,是超越一切的,政府权威也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古代荀子和法家韩非子不信任人性而中法性,主张以法治国,但此处的“法”是结合权,术,势,用以统治人们的工具,是用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驾驭自己的子民的,古今对比,“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六)诚信和友善。诚信和友善,古人早已论述过。“诚,信也”,“信,诚也”。在传统文化中, “诚”的概念要求诚实于自我的道德良心,通俗讲就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信”的要求对人真实不欺,通俗讲就是诚实待人、信守承诺。如果不诚信,是无法做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在古代伦理思想中近似于《中庸》中提到的“慎独”,《大学》中提到的“正心”“诚意”,它们都是对自我的鞭策;在孔子所提倡的“恭、宽、信、敏、惠”,都把“信”作为了重要元素,可见诚信的地位之重。友爱的理念也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凝练在“仁者爱人”的交往理念中,主张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推己之仁爱于他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当今社会,要做到友爱我们就要深刻理解古代仁爱的思想,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则于人,己欲达则达人”。

二、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契合

(一)“天下为公”的治世理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有着伦理上的互通。“天下为公”的人文理想,强调的是具有社会统一性的整体意识。“公正无私”就是对国家,民族乃至社会整体利益的尊崇。贤人志士把“天下为公”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终目标,尽其一生之力去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但是传统价值观中的“为公”是与“忠君”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的公仆精神有着本质的区别。富强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目的,民主是实现富强的重要保障,如果不发扬民主,实现的最多是“富”而不能达到“强”,文明是实现富强的途径和动力,和谐是实现目标的导向和归属。

(二)传统价值观提倡“为政以德”的政治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的伦理互通。孔子把社会全体成员自觉的道德修养看作社会稳定的基础,进而把道德教化视作“为政”的根基,即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另辟蹊径,指出“善政”必须有“善教”来保障,并由此获得深刻的民心,这样的“为政以德”才更具人民性和持久的生命力。不论是要求为政者“身正”,还是对民众“善教”,为政以德的政治伦理包含着对为政者公正修养的考量和对民众平等精神的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天然地继承了传统政治伦理价值观精华,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追求的是正当的自由,全面的平等。

(三)传统伦理价值体系确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本精神,实现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伦理互通。“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因此,人的生活离不开与他人的沟通,要保持与群体的社会关系。与之相应,儒家用“仁爱”价值观架起了人与人实现和睦交往的桥梁,即“知礼达仁”。对儒家来讲,人际和谐的核心就是“仁”,仁就是包容、和谐、宽厚,就是温暖人心的爱意。“仁爱之心”的外在体现就是“礼”,儒家将“礼”看作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达到“仁”的仪式和法则,知礼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知礼达仁是对人际和谐价值的不懈追求和接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理念,继承了传统伦理价值观所蕴含的“仁爱”,同时它批判和超越了仅仅对于“君子”的道德要求,它根植于所有的社会成员,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彻底地交给社会中每一个实实在在的公民。

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我们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同时对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成分要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只有努力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1] 柴秋星;张海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建设和谐文化研究[J].经济师;2011年07期

[2] 李忠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J].求是;2005年13期

肖非 (1988-),女,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专业:伦理学,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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