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土地政策历史演进及当代启示

2015-07-12 07:03宋琳琳
2015年39期
关键词:生产力农村土地土地

穆 轩 宋琳琳

论党的土地政策历史演进及当代启示

穆 轩 宋琳琳

土地问题是“三农”政策的核心,农村土地政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文章从党的土地政策入手,分析了不同时期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对当代的启示。

土地政策;历史演进;启示

一、土地政策的简述

概括的讲,土地政策就是指一个国家或者政府在一定时期里制定的调整土地和人的矛盾的策略,目的是使土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一致,促进更高发展目标的实现。土地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根本。所以说,制定的土地新政策要考虑当前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现状,并使之适应生产力水平。正确的土地决策是巩固执政党基础,稳固国家根基,顺应民心的需要。

二、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

(一)大革命时期

1921年党的纲领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为了反抗北洋军阀,我党和国民党进行第一次合作,揭开了国内革命战争的序幕。在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废除资本家所有,把资本家拥有的大机器和土地等生产工具和资料都收归公共所有。紧随其后,在湘鄂赣三省成立省农民协会,以湖南为中心,实行“打土豪”的政策,充分肯定了贫下中农的地位,把他们作为农民运动的主干力量。这一切都为支援北伐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革命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面对国民党的恐怖的压制,党不得不寻求其他出路,由此创新出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大革命失败是党进行土地革命战争的原因。1928年开始,农村实行《井冈山土地法》的政策:没收一切阶级的土地,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在政府手中。三年后,党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地政策,并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指出:没收一切公共阶级的土地以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在原则上保护了中农和富农的根本利益,并且逐渐废除大地主阶级的权力。这一政策调动一切反封建因素,发动农民积极参加革命,努力发展生产,壮大势力对抗国民党集团起到积极作用。

(三)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为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1942年抗日根据地制定了关于土地政策的相关决定,即: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一政策一方面减轻了地主的负担,增加其抗日的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缓和平衡了农村复杂的阶级关系,有助于稳定各阶级的情绪,对争取抗日战争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同美国和蒋介石的国内矛盾。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政策又发生了相应改变和调整。1946年《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土改方针改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947年9月,我党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确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方针,要求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质的剥削土地制度,把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平均归属农户所有,保证人人平等。这一政策巩固了党的政权,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使解放战争有了强大的物力人力,为新中国的建立搜集和巩固了伟大的群众基础。

(五)建国后的土地政策演变

(1)建国初期:新中国成立时,党带领着广大农民在老解放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党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为大力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为促进经济的稳固和恢复,开始在新解放区大范围的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通过立法系统地解决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大幅度的发展了农业以及农村经济,使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被基本消灭,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2)三大改造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是指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增大以及生产条件日益成熟,在国家各部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造重组,以保障我国顺利的由当前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一个必经的过程。在改造过程中,政府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第一出发点,逐步的转变和完善经济成分,使其转化为带有明显社会主义特征的经济成分。1953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中强调了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必要性,并要求在农村中要渐近地实现私有制向集体公有制转变,由此我国农村开始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3)探索时期:在农业集体化实现后,党过分强调农业发展速度、土地高度集体所有以及工业化,使合作社逐渐脱离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迅速走上了人民公社化道路。1956年毛主席指出了合作社“人少地少资金少”的缺陷,认为阻碍了机械化、规模化经营,而这种缺陷最终会使小社逐步被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说淘汰,所以,以乡为一社或者多个乡镇为一社发展农业经营是必然之举。

(4)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改革开放总路线,农村的改革取得突破性前进和发展,我国农村走出一条创新的发展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征是农村中的土地都统一归属于国家,但是每个农民都可以以家庭为一个基本单位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自由地从事农业生产。“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诱人之处,不仅体现出社会主义集体经营的优势,而且充分给以农民自由,这种以集体和个人的理念相结合的模式,必定会发挥出最大的生产力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新世纪以来,农村土地的发展形式仍在继续进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流转的规模日益增大。为此,政府出台了相关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肯定了土地流转的现象,同时也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防范土地非法买卖的行为,完善了土地流转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为农村土地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土地政策演变的当代启示

(一)前提:立足国情,与时俱进

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前提是从现实国情考虑,并且要与时代特征相一致。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提出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所以说,土地政策的制定要跟随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发展趋势,从事实客观地出发。通过文章整理的演变过程不难看出,不同阶段的方针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时期,都必须从农民的实际出发,把握基本国情,根据时代发展需要,提出符合实际的土地政策。

(二)根本: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

农民群众是农村生产力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创新。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致力于维护农民基本利益,加强其生产积极性,最终完善经济的发展。

(三)归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遵循生产力客观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农村土地政策乃至其他政策的归宿。分析我国土地政策的发展规律,可以得出一个最基本道理:顺应生产力则农业发展,脱离生产力则农业停滞不前。因此要不断调整农村土地的生产关系,以此来促进资源的合理和充分利用,为农业的前进以及社会的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1] 陈秋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土地政策变迁及当代启示[J].党史博采 (理论),2013

穆轩 (1991-),女,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研究方向:经济方向。

宋琳琳 (1991-),女,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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