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统计执法的困难及对策

2015-07-12 07:03戴卫章
2015年39期
关键词:统计法统计人员执法检查

戴卫章

一、前言

近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主体构成愈发多元化,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统计调查对象日趋复杂,硬件条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很难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理论上讲,统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统计法律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等手段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但在实践中,统计部门尤其是基层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困难重重,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执法难度大

统计法制意识薄弱已经成为影响统计事业顺利发展一个外部因素,成为影响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突出外部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层面:

有关领导层面。主要表现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不知晓、不了解和不严格贯彻执行,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人为干扰统计工作的现象。

基层统计单位层面。统计法制意识薄弱问题在基层统计单位表现比较明显,一些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度低、投入度小、配合度弱,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执行不到位,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统计基础建设不规范。

统计人员层面。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往往一职多兼,事务繁杂,有的岗位变动频繁,加之受外部环境影响,同时统计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够,导致对统计工作重视度较低。

2、执法机构形同虚设,执法力量弱

目前,各省、市统计部门都相继成立统计法规处,和统计执法大队。县级统计部门虽然也成立了相应的法制科,但和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计执法难度依然较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县镇两级都没有专职的统计执法队伍,实行全员执法,统计执法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主要从事统计业务工作,面对大量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没有更多精力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统计执法对象复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现象日益复杂化,统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的困扰。三是统计执法环境不乐观。由于统计管理体制原因,统计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地方政府干扰,很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没有起到足够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3、统计“双基”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

从近几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和单位对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和单位内部没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数出无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是跟着感觉走,随意涂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再者,目前民营企业配专职统计人员的不多,统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还有一些企业聘用会计事务所代理做帐,往往一人代理多家企业的财务和统计工作,且变动频繁,对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报表制度缺少了解,使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缺乏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时对违法单位很少进行处罚。而且统计法缺乏可操作性,只是规定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没有有效的约束力,造成效果甚微,也同时削弱了《统计法》的权威性。

4、统计宣传方式粗放,宣传力度小

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效果,立法是基础,宣传是关键。随着统计报表方法制度的改革,统计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受统计执法人员和力量因素的影响,统计执法宣传力度不够,手段单一,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内容偏重于法律条文,缺乏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是宣传的对象定位不明确。进行宣传活动时,并没有进行宣传对象的具体定位,一般都是在法律宣传日,大型普查时,印发些小册子,在广场上发一发。宣传没有针对性,致使宣传工作常常事倍功半。三是宣传手段单一,对《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仅限于下发宣传单、广场宣传,对其它现代化的宣传形式,没有利用好。造成人们对这项工作还缺乏认识和了解,统计工作难以实现依法统计。

三、破解基层统计执法困难的对策

1、加强统计法律学习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社会各界,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对《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不够。这种观点虽然有些偏妥,但也是一个客观原因。因此,县级统计机构要把宣传、贯彻《统计法》作为抓好统计法制工作尤其是执法工作的一个主要抓手,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法》的重视程度,对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工作的认识程度,增强其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强的统计执法队伍,提高自身素质,促使人人都具备真才实学,成为查帐高手。将统计专业知识、财务财会知识和《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系统学习,融会贯通。通过学习让广大执法人员都看懂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熟悉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有理有据,程序规范,处罚得当。

3、加大人财物投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

近几年来,县级统计局虽然成立法制科,但是编制仍停留在股级单位,有的人员还是挂靠在办公室。执法车辆、录像器材、录音笔和微型打印机等执法硬件也相应的缺乏。县级财政对执法经费的拨付也很少。以上这些,造成了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只能是根据每年的监审计划,象征性地检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缺乏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因此在应加大对执法资金的投入,健全统计执法法制机构。

4、搞好部门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工作,不能光靠统计部门来执法,需要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的配合,才能真正抓好统计违法违纪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执法的权威性。一是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到法院等单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熟悉有关的工作程序;二是采取乡镇互查的办法,使各乡镇的执法工作互相学习,互相提高;三是联合执法,严格依照《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四是加大统计违法违纪的案件查处力度,在互联网等媒体设立统计案件查处曝光台,做到查出一批,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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