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现象及对策研究

2015-07-12 07:03张学良李亚津樊帅杰
2015年39期
关键词:训诫强制措施法庭

张学良 李亚津 樊帅杰

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现象及对策研究

张学良 李亚津 樊帅杰

近年来,各种扰乱和破坏诉讼秩序,妨碍和危害民事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在手段和程度上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还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与法官尊严造成极大的冲击。当下,改革和完善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司法应对措施,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同时通过惩罚违法者来发挥法律的威慑效应,起到教育警示、价值宣示、指引评价等作用,对于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及培育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要类型

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包括:

1、扰乱审判秩序影响司法进程的行为。在法院日常的民事审判众,主要表现是侮辱、诽谤、辱骂、殴打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在法庭中哄闹等。

2、缠诉闹访给法院和法官施压的行为。主要是采取暴力、威胁、缠闹、滞访等方式,给法院及法官施加压力,以干扰法院正常审判的行为。如在法院门口以大字报、横幅、公开信等方式引起舆论或群众关注,聚众围堵法院大门、办公场所等。

3、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以影响法官司法尊严的行为。主要包括当面或以写信、短信等方式言语威胁法官人身安全,在电话、当庭或者其他办公场所大声辱骂法官,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媒体上大肆发布对法院及法官不利的不实言论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置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在面对妨害行为时,一些法院和法官会通过强制措施进行惩戒,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法官隐忍息事,通过对当事人劝慰安抚来了结仍然存在。

2、一些强制措施,如训诫和责令退出法庭等,往往流于形式,对妨害行为和相关人员并无实际的意义,震慑力度不足。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法官担心当事人涉诉信访,避免给自己找麻烦尽量不适用强制措施,同时担心强制措施的适用会影响审判效率和调解工作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置不当的危害

妨害行为如果处置不力,将对法官的司法信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造成消极的影响:

1、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对扰乱法庭秩序、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等妨害行为的处置不力,将影响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情况严重的,导致庭审程序中断。

2、对法官职业信仰和职业坚持的影响。某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直接影响法官本人的工作尊荣感,对其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处置不力势必影响队伍的稳定性。

3、影响法院公正中立的形象。如果妨害的行为处置不力,社会公众将会对人民法院客观和中立的地位产生质疑,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欺软怕硬,而这种怀疑或者认识将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和示范效应。

三、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对策建议

为了维护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法律秩序,必须对经常出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通过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来进行应对,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合理惩戒,以此营造良好的审判秩序。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部门协调

1、建立包括审判庭、法警队、立案庭等联合组成的应对突发事件“全响应”工作平台,成立应对领导小组,明确处理妨害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如审判庭负责证据固定、材料报批,法警队负责事态稳控及执行强制措施,信访办处理相关案件中的不合理的信访等。

3、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通过诸如每周例会等形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避免单兵作战,按照“全响应”的机制形成应对合力,提升处置效率

(二)健全处理机制、规范惩戒流程

1、提前告知,风险预警。法院可通过制作发放《惩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等将庭审的纪律与对妨害行为的惩戒提前告知当事人,对其形成提前的心理约束,以此建立事前告知和预警制度。

2、规范训诫措施。为避免训诫流于形式和作用弱化,建议将训诫与一般的法庭警告进行区分。在对妨害行为相关人员训诫时,要对妨害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记录,形成正式材料。同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独立的训诫场所,在内部设置法庭纪律与强制措施的电子显示屏、监控录像等,在对相关人员训诫时,进入专门训诫室进行,增强震慑效果,同时也利于证据固定。

3、规范罚款与拘留。作为强制措施中对相关人员财产和自由进行限制的措施,罚款和拘留的适用必须是针对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在适用的过程中必须区分清楚,将强制措施的适用区分情况进行裁量细化,对不同情节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做到“过罚相当”,避免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出现,让被惩戒人员信服。

4、强化工作流程全程留痕。一是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收集、保存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情形的相应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并注意保护现场。二是加强留痕意识。对于情况紧急,无法及时收集、保存的证据,要求制作详细的工作笔录。事件处置过后,要求建立独立的卷宗材料,确保工作流程有迹可循。三是突出信访意识。处置全程确保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流程手段规范合理,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信访。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好技术保障

1、建立统一的安防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安防系统,实现重点区域的高清安防信号全覆盖,在法院重点区域零死角,强化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维护良好的审判环境和办公秩序。

2、建立手动报警系统,在法庭内及各接待窗口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确保实现出现紧急情况,能够第一时间报警,警力快速达到。

3、完善执法办案全程记录系统。完成办公录音电话改造升级,为审执庭室配发执法记录仪,确保法官办案能够全程有效记录。

(四)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动

1、建立安保协调联席会制度。双方定期研究法院公共区域内的安保工作,重点研判缠诉闹访、冲击法院、攻击法官等恶劣行为的处置方案。

2、建立快速出警制度。与公安机关有效沟通,一旦法院内部发生攻击法官等恶劣事件,110巡警能够迅速出警支援,为有效控制局面提供保障。

(五)借助社会合力,实现综合治理

1、建立运转顺畅的处理机制。针对拘留需要进行医院检查和各种复杂材料的报批,法院可以与相应资质医院建立对接,遇有强制措施实施体检时,直接送到该院采取快速身体检查的方式作出结论。

2、提升妨害行为的社会成本。一方面可以将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相关材料抄送妨害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增强震慑力;另一方面借助网络力量创新公开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公开宣判网络直播等多渠道对妨害行为和人员进行曝光,多措并举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增加社会公众对法院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良,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李亚津,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樊帅杰,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干部科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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