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提供金融保障

2015-07-13 04:32■高
新长征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三农

■高 芸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尤其重视农业现代化问题。省委十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努力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快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群众需求。此次在吉林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强调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新农村建设也要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要更多向农村倾斜”,并鼓励吉林省“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就特别提到要充分发挥吉林农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争当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这对我省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比照其他地区吉林省有较为突出的发展特色。一是涉农贷款增速明显。截至2014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252亿元,同比增长23.79%,高于全部贷款增速6.3个百分点。近3年来,全省涉农贷款年均增长16.4%,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二是贷款利率逐年下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利率监测系统表明,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农业贷款利率平均下降了3个百分点,减少农民年利息支出超过10亿元,农村贷款利率偏高的问题正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得以解决。三是农村金融产品日渐丰富。2010年,在全省9个县(市、区)开展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以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作为质押担保,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先后开展了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4年来累计发放贷款200亿元,覆盖全省672个乡镇,现已成为发放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涉农贷款产品。同时,为有效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加快土地资产转化,2012年8月,在梨树、东丰和敦化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有42个县(市、区)成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为3万多个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近16亿元,已成为满足农民个人贷款需求的重要渠道。为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占用规模大、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已初步开发形成“企业+协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不同联合体、农企产业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不断深化。四是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省已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化农村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农信社和农业银行重点满足种养业信贷需求;农发行重点满足粮食收购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国开行重点满足涉农重大项目信贷需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满足“三农”个性化信贷需求。

农村金融是加快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充分而有效的金融供给服务无疑为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注入一针强心剂。然而随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包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的不断涌现,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产品简单、功能单一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供需矛盾凸显,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陷入了瓶颈,只有找出一条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发展改革创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之路,才能增强农村金融对经济的扶持和带动作用。

一、建构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

应当加快建构政府引导,村户、市场多方参与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农业是弱势产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率相对较低。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缺乏风险规避机制,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这些都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有一个引导者,而这个引导者只能是政府。在尊重农村金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政府可通过有效的鼓励措施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从而激发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

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引导作用,应该体现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大对农村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效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二是加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缓解金融机构从事农村金融存在“逆向选择”的困境。三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农户的金融意识和法律意识,降低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拓荒成本”,打破农村金融恶性循环的局面。四是建立农村财政金融一体化的财税支持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需要扶持的涉农信贷给予合理的财税补贴政策,从而降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成本,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金融服务中来。

二、夯实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农村金融应继续针对需求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规模,有利于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原则,打造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农村小微型金融组织以及农民专业资金互助共同参与且互为补充、功能齐备、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金融服务模式。一是继续完善金融网点布局。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薄弱地区的网点配置,延伸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服务能力。对目前尚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地区,要将流动金融服务工作做得更规范、有效、安全;对已经实现机构网点和服务覆盖的地区,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全面性与多样性。二是发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补充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支持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资金来源,规范有序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三农”的保险服务。三是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优先支持县域重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开展对农民、商户、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着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以吉林省为例,可围绕农村资源资产资本化做文章,东部山区以粮食直补担保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基础,大力开展林权抵押及特色资源开发和产业化金融产品创新;中部地区以粮食生产及其转化的产业化为主,重点在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深化和推广,并探索将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复合创新;西部地区开发适于杂粮产业化、畜牧业产业化的金融产品。同时,探索创新信用融资方式。在推广担保机构担保和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民小额信贷投放,开发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贷产品。积极开展“信贷+保险”的合作模式,完善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政策性和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发展思路,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扩大政策性农村保险覆盖面,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杠杆作用。创新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有效利用互联网构筑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放宽民间资本扶助“三农”的准入政策,建立P2P平台。鼓励使用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同时重视线下服务的结合。金融机构可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站,在商店安装金融POS机和安装ATM机等为村民提供最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工作,应把创建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作为信用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让金融机构充分准确地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金融机构也应为农户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建立长期的信用跟踪,了解农户信用的变化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贷款,保证资金的有效性,真正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程度、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程度决定了金融的有效程度。依据农村金融的供给理论,分散的小农经济必然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交易风险过大,这是农村金融发展难的根本原因。因而促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应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各金融机构要顺应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趋势,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各生产要素潜能,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

总之,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为我省“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提供有效的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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