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苏芸,韩一军,李雪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的通知》要求实施保量放价政策,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这是中国最早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加入WTO 以来,中国建立了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临时收储(玉米、大豆、棉花等)和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补贴”)为重要方式的农业生产者支持体系。在此政策体系下,中国农民收入实现十一年快速发展。但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是资源环境的约束与农业增产之间的矛盾凸显;二是WTO“黄箱”政策空间所剩无几,已对中国农业价格支持政策构成了实质性约束[1]。这要求中国政府改革现有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进行转变补贴方式的探索。
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对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启动目标价格补贴试点,2014年目标价格分别为每吨4 800元和19 800元。实行目标价格政策后,取消临时收储政策,农产品按市场价格出售[2]。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国家不发放补贴[3]。目标价格补贴形成的基本社会条件是农产品价格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4]。从这一角度来看,目标价格补贴是转移支付一部分财政收入。
近年来,学者们对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