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萌
记者:李校长,您好!协商民主是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大亮点,备受社会的关注。我们注意到,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国内一些学者谈论较多的是西方的“协商民主”,谈中国“协商民主”的非常少。而十八大之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步成为一种主流认识。那么,在您看来,如何理解西方的“协商民主”的内涵?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什么独特的内涵?
李君如:西方的“协商民主”概念,一般认为是1980年美国的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的。后来,在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代表人物的推动下,协商民主成为上个世纪引人注目的民主理论。但是,西方研究协商民主的各家各派对其内涵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有的认为它是一种对政府施加影响的形式,有的认为它是一种公民参与决策的形式,有的认为它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形式。他们中比较一致的看法,一是认为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二是认为协商民主是公民直接参与的公民对话。在我们看来,他们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及其形成的成果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但是他们在协商民主问题上大多还停留在研究层面上,不像我们已经有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