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加速折旧法

2015-07-16 16:00:48朱亮峰朱学义
会计之友 2015年13期

朱亮峰 朱学义

【摘 要】 加速折旧法除了大家熟知的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递减折旧率法等外,还增加了“一次折旧法”。其依据是:加速折旧法包括“特别折旧”、“投资减税额”、“税前扣除”等“一次折旧法”的内容。我国最早规定具有一次折旧性质的萌芽是1993年,2009年高危行业应用,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行业应用。文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举例说明了“一次折旧法”的具体账务处理。

【关键词】 加速折旧法; 一次折旧法; 特别折旧; 投资减税; 税前扣除

中图分类号:F2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3-0118-02

一、加速折旧法内容的变化及其依据

查找国内外《会计辞典》,对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定义是: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较多,使资产的成本在耐用年限中加快地得到补偿的一种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递减折旧率法等。时至今日,笔者认为,还要加上一种新的加速折旧法“一次折旧法”。所谓一次折旧法,即将固定资产折旧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实行一次折旧法的依据有以下三点:

(一)加速折旧法包括“特别折旧”

侯文铿主编的《会计辞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页、1995年版第242页)在解释“加速折旧法”概念时均认为,加速折旧包括“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即“鼓励企业在特定方面,为发展能源、开发新地区、利用三废,以及防止公害等进行投资,并允许在投资后头一年,即可对新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较多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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