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的真实目的

2015-07-18 09:27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王存恩
卫星应用 2015年2期
关键词:航天太空卫星

● 文| 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 王存恩

政策分析 Policy Analysis

日本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的真实目的

● 文| 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 王存恩

一、引言

2014年8月20日,日本重新公布了“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它是由航天政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基本政策部会负责整理、报宇宙战略室核定,经内阁总理大臣批准的国家(即日本,以下同)级的航天开发政策;阐述了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的原因:面对国际形势和航天开发环境变化,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研究、修改和完善航天政策,进一步明确航天与安全保障密不可分的关系,把搞好航天开发应用提高到了不仅有助于安全保障,而且还有助于拓展航天开发应用和国家产业振兴的高度。

二、颁布航天基本法以来在法规和政策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2008年5月,颁布了新航天基本法,其目的是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解决3个问题:将航天置于内阁的统一领导下;彻底摆脱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的束缚;完成由“研发为主导”向“应用需求为主导”的转变。

颁布新航天基本法时就已决定成立航天开发战略本部,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就是法定的航天开发战略本部部长,日本的航天必须置于内阁的绝对领导之下;接着2012年修改了内阁设置法,决定把内阁中航天担当大臣的人数由2人增至4人,进一步加强了内阁对航天的领导;接着,成立了宇宙开发政策委员会;在内阁府设立了宇宙战略室等,确保了航天置于内阁的绝对领导之下。

新航天基本法以“继承宪法的和平理念”取代了原航天开发中‘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成为历史,“非军事”之承诺也不了了之;2008年,国会批准了在防卫省设立航天开发利用委员会,2009年初,公布了“防卫航天开发利用基本方针”,宣布航天在防卫领域应用合法化;而2012年12月,根据修改后的内阁设置法修改了独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设置法,从中删除了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使‘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从日本的所有法典中彻底销声匿迹,为航天在防卫领域应用扫清了一切障碍。

2013年12月17日,确定并公布了“国家安全保障基本战略”,明确提出必须确保“太空稳定和太空利用,以及航天在安全保障领域里的应用”,不仅要有效地利用人造卫星进行情报收集、提高统一指挥和情报交换能力,还必须重视完善自卫队体制,通过提高太空态势感知(SSA)能力等提高对卫星等的抗拦截能力。

同一天,还公布了2014财年后开始执行的“新防卫计划大纲”,首次确定了防卫省与航天有关的开发项目,提出了构建“一体化机动防卫能力”这一战略目标,提出必须“重视完善自卫队体制,致力于提高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和开展卫星抗拦截能力研究”,旨在“确保稳定地推进航天应用和有效地将其用于安全保障,确立太空状况监视体制”。

从2009年6月到2014年11月,日本3次公布航天基本计划,明确提出要由 “研发为主导”向“应用需求为主导”转变,特别是2013年和2014年公布的航天基本计划中分别,强调“重视应用”;和重视“出口战略”;把“振兴航天产业和推进航天产业化”提到了带动国家“产业振兴”的高度。事实上,伴随三菱电机公司为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研制的通信卫星(ST-2)、为土耳其研制的Turksat-4A通信卫星被成功送入轨道,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功地为韩国发射多用途卫星(KOMPSAT)-3,以及2014年11月6日用俄罗斯第聂伯火箭发射并成功地将日本电气(NEC)公司研制的先进的地球观测卫星(ASNARO)-1送入轨道,使签订的利用ASNARO平台为越南研制和发射的由1颗光学星和1颗雷达星组成的地球观测卫星计划也见到了曙光,标志着已较顺利地完成了由“研发为主导”向“应用需求为主导”的转变,其“重视应用”和“出口战略”也已取得初步成效。

要指出的是:最近(2014年12月17日)宇宙开发政策委员会公布的“新版航天开发基本计划”,不仅明确提出了要确保稳定地进行太空利用,还把太空对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即“有效地利用太空强化国家安全保障”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必须强化包括定位、通信和情报收集卫星系统在内的航天系统;同时提出:要满足空间和赛博空间需求,就必须采取的对策:为确保有效地利用空间,不仅要灵活有效地利用卫星上所配备的各种遥感器,强化情报收集和统一指挥以及情报通信能力,还必须提高空间态势感知、监视能力,以及卫星的抗干扰能力,做到即便是出现诸如各种突发态势情况下依然能够继续保有指挥能力,为此,在国内必须要与相关机关,在国际上必须要与美国保持合作。达到:

(1)通过确保稳定地利用太空、强化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和通过航天合作强化日美同盟来确保太空安全;

(2)推进包括有效地利用太空解决全球性课题,以实现国民安心、安全和过上富裕生活,通过航天应用拓展各种新产业在民生领域的增加应用;

(3)保持和强化航天产业和科学技术基础。

日本在各类法规和政策、计划中都把确保“太空安全”,将航天有效地用于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以及通过它强化日美同盟作为国家的航天开发目标;同时提出了重视“出口战略”;把“防卫航天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中所提出的观点、指导思想,以及具体目标都纳入最新公布的航天基本计划中,突出了“以安全保障政策为中心”是航天政策的第一要素,提出了要尽快重新构建一个有助于航天开发应用的基本方针。

三、重新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中对当前航天开发现状的认识

制定新航天基本法时就明确提出:提升包括人造卫星在内的航天开发应用实力是保持和提升国家防卫能力、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软实力等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因素。

修改航天基本法的目的:制定新的航天开发政策,摆脱以往所执行的“以研发为主导”的方针,开启“以应用需求为主导”的新航天开发战略,具体就是要落实到以“安全保障”、“科技发展”和“产业振兴”为支柱的国家综合战略上。

早在2009年公布新世纪首部航天基本计划时,日本的资深经济学家就曾断言“到本世纪中叶,航天将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电子、汽车和计算机产业一样,成为引领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

2013年公布的新航天基本计划中,明确地提出了执行“重视应用和产业振兴战略”,要求“通过执行航天基本计划提高航天开发能力和应用水平,增强航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013年12月17日,日本公布了两份重要文件——“国家安全保障基本战略”和“新防卫计划大纲”,首次提出“重视完善自卫队体制,致力于提高太空态势感知和卫星抗拦截能力的研究”;认定国家安全保障与航天密不可分;强调面对制定航天政策的环境变化,进一步密切了航天与安全保障的关系,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研究、修改和完善航天政策,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日本版的国家长期空间战略(NSSS:National Security Space Strategy),不仅要构建一个新的既有助于安全保障,又有助于航天开发应用的基本方针,而且要尽快制定国家的中、长期规划”。

2014年11月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指出:新航天基本计划公布后,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制定国家航天政策的环境也发生很大变化,“以安全保障政策为中心”已成为确定航天政策的第一要素,同时,提出了执行“重视出口战略”。

四、国家航天政策面临哪些变化

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在国际社会权势平衡不利于日本,在这种情况下,构建有利于航天在防卫领域应用的体制非常重要”;还指出日本航天开发仍处于“停滞,产业基础呈现衰退势态”,要扭转这一事态,就要推进日美合作,且认定“日美航天合作新时期已到来”,必须“在严格执行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大刀阔斧地推进航天政策的落实,推进航天产业发展,带动国家产业振兴”。

1.航天,对国家安全保障突显重要

(1)局势严峻,制定“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以及有效地推进航天应用非常必要

重新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无论是国际形势,还是航天应用环境都在变。日本把国际社会权势平衡(power balance)发生前所未有变化的主要原因荒谬地归罪于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崛起,势力增强;还认定破坏性武器的大量流散、国际恐怖活动增加,威胁加大,破坏了稳定地应用国际公共财产的秩序,导致应用风险加大;还攻击中国军事力量迅速增强,以及朝鲜与中国相呼应扩展军事力量并不断发起挑衅,并谎称它是导致亚太地区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的主要原因;同时还大肆宣传中国摧毁完成在轨执行飞行任务卫星的实验,说什么“引起国际社会的不安和关注”等。

必须指出:日本进行上述一系列宣传是为其落实其2013年12月所制定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修订和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找理由;为拓展航天“安全保障”和防卫领域应用寻找借口;这次日本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的真实目的就是要:“构建一种不仅可有效地利用自己国家所拥有的各类卫星,为确保自卫队运行、进行情报搜集和分析、海洋监视(MDA)、情报通信和定位等发挥作用”,“要构建一种可执行太空态势感知任务的运行体制”,以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时还提出:在制定预算分配预案时,一定要站在确保国家安全的高度设法推进航天开发应用,优先考虑在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经费预算。也正是为达到这一目的,日本防卫省的航天开发经费才得以连续大幅度增加。

(2)认定日美航天合作的新时期已经来临

重新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中鼓吹:“美国军队是亚太地区最有抑制力的军队,也是维护亚太地区和平和稳定必不可少的力量,尤其是包括其GPS在内的各种空间系统,对维护地区和平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不能出现诸如GPS系统性能恶化或丧失功能等状况,万一出现这类状况,美国对亚太的抑制力将大打折扣。

日美于2014年6月举行了“包括航天领域合作内容在内的日美第二次会谈”:提出日美航天合作新时期已经到来——“两国都面临着安全保障课题,日本生机勃勃地航天活动对日美安全保障很重要,可有效地提高航天系统和设施的抗攻击性能力”;还指出:在航天领域,日美共同关心的是遥感数据策略、用美国的GPS卫星和日本的准天顶卫星系统可实现精确的卫星定位、实现太空态势感知和利用太空对海洋进行监视等。

日本还表示:以列举的上述几项课题为主,在安全保障领域强化日美合作。

2.航天政策委员会等担心日本航天领域延续开发停滞、产业基础衰退等势态

航天,无论对安全保障,还是民生都非常重要。重新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提出“必须确保国家航天活动能力,并确保自主性,才能提高和发展,而要发展就必须夯实产业基础”。

从进入新世纪起到2010年,日本的航天开发投入一直锐减,出现了诸如技术人员流失,出口数量下降,一度出现开发停滞,从业人员减少,航天产业基础衰退,乃至出现2颗情报收集卫星发射失败等问题,航天开发政策委员会所担心这一状况延续。不过在民主党野田执政时期就已开始重视航天,采取了诸如修改航天基本法,制定新政策等对策;而安倍执政后,特别是自2013年起才开始扭转这一势态:大幅度地增加了航天开发投入,开启了整星出口和为韩国发射卫星等“航天产业化”的进程。不过与美俄等世界航天大国相比,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开发规模都相差很远;即便按当前的国家航天开发预算额度,也很难完成所制定的开发计划,航天产业界也很难寻觅到国家会对哪些项目大幅度增加投入、航天产业界可从哪些项目中获取丰厚利益,也就很难使之下决心制定新的投资计划目标,甚至一度导致一些企业相继退出航天开发,出现航天产业从业人数锐减的现象,其实,不仅航天开发政策委员会,就连企业的决策者也曾一度担心削弱航天产业基础征兆会延续、开发应用有出现停滞的危险。

人造卫星开发应用耗资巨大,凡一个项目,少则超亿日元,多则超数百亿、甚至上千亿、万亿日元;从研制到发射起码也要耗几年,或更长时间。对航天项目,产业界最关心的不是政府哪年对哪项计划投入多少资金,而是国家长期发展计划和国内外用户对日本航天产业中的哪几个具体项目,哪些具体产品有需求,航天企业要根据这些需求认定拟投标的项目和高回报率产品;同时还希望国家能制定并积极地宣讲和落实国家对航天究竟能提供哪些优惠或支持政策,具体要支持哪些系统上马,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开发哪些部件;能选定到像小型化合成孔径雷达等那样由国家支持研发新元部件和新仪器等,集中力量研发,确保中标。

3.必须在严格执行财政政策的大前提下大刀阔斧地推进航天政策的落实

日本财政政策非常严格。对航天开发年度预算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0.3%。伴随经济衰退,政府的航天开发预算曾连续下降。安倍执政后打出“增强航天产业竞争力带动产业振兴”的旗号,航天开发经费预算连续3年(2013-2015年)以高于10%的比例增加,增加额度超过国会规定的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0.3%,已接近3.5%。为避免由此惹起民众不满以及国会追究法律责任,这次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时提出“必须在严格地执行财政政策的大前提下大刀阔斧地推进航天政策的落实”,暗示政府支持以类似防卫省X频段防卫通信卫星项目那样,由民营企业作为主承包商,负责卫星研制、发射和运营等一揽子服务,由应用部门分期付款的模式操作。同时强调,航天,对国家安全保障越来越重要,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首先,从政策上把航天定为国家重点支持、优先发展的事业;接着,通过完善长期发展规划,从政策上确保其优先地位,确保发展规模。

五、确定研究目标

要求确定研究项目时必须吃透基本理念,依据安全保障政策和执行航天政策过程中的环境变化,从长期发展和落实“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角度,把制定航天发展战略和确保国家利益置于首要位置,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实现总体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施策。

1.明确总体发展目标

(1)有效地利用太空,强化国家安全保障能力

1)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情报搜集、预警监视和军事通信卫星的研发置于首要位置,在此基础上推进太空应用,并取得重要进展,在满足安全保障这第一需求后才去推进在民生领域的应用。而此前,日本是把推进科学领域航天开发应用作为首要目标,并且在民生领域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伴随国际形势,以及太空应用环境的变化,使日本逐渐认识到太空,也就是航天应用在安全保障领域的重要性。

2)面对这种形势,日本政府决定把有助于国家安全保障作为航天开发应用的第一要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推进航天开发应用,保持和支持支撑航天开发应用技术的不断步进,因此,必须梳理出为达此目标的基本想法,制定具体施策。

3)站在维护整个国家利益的高度,优先完善卫星应用系统和应用设备置,完善和提高人造卫星等的功能,确保应用时不会出现盲区,确保稳定的太空应用。

(2)以太空合作为契机,强化日美同盟

1)2009年举行了日美首脑会谈,决定把推进太空安全保障作为深化日美同盟的一个主要环节,并就在这一领域开展合作达成协议;2011年,日美发表了“2+2”声明,决定将卫星定位、太空态势感知、利用太空进行海洋监视等作为太空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

2)2013年,日美签订了太空态势感知合作协议;2014年5月,日美就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开始试行向美方提供太空态势感知情报等达成一致意见,拉开了致力于太空态势感知和情报共享的序幕,同时还决定:今后要通过进一步加快以卫星定位、利用太空进行海洋监视为核心的日美航天协议的落实,使日美在太空领域的合作朝着更高水平发展。

(3)构建一种利于与包括亚太地区各国在内的国际太空合作体制

1)重新公布的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认为:以中国为首的航天新兴国家很强势,亚洲的航天活动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伴随国际上航天应用国家的不断增加,太空利用朝着混杂化方向发展,导致太空应用的不稳定性增加,风险加大。

2)为有效地应对日趋加大的风险,必须有效地利用制定的各项太空法规进一步强化太空应用管理,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地进行太空应用。

3)有必要与各国就搭载发射卫星和卫星数据共享等开展研究,寻觅通过国际合作高效率、高水平地利用现有完善的空间基础设施,有效、完美地进行太空应用的良策。

(4)通过完善卫星系统等长期规划,达到保持与强化产业基础的目的

1)要完善卫星系统不仅需要巨额费用,而且还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在高效率、高效果地完善国家所需卫星系统等的同时,还必须面对航天需求日益增加,航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寻求能发挥优势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最佳方法:国家必须站在应有的高度,敏锐地辨识出哪些系统是要完善的卫星系统和完善这些卫星系统都需要哪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要完成的长期计划,高瞻远瞩地敲定产业投资项目。

2)完善长期计划过程中,应认定公共事业和长远应用所需的基础元部件是否要靠国外进口,必要时要研究并制定确保这些元部件的稳定供应方略,包括确定可采用的民用器件和为实现器件国产化需进行的空间验证计划等。

2.实现总体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施策

(1) 对空间基础设施应采取的施策

1)卫星定位领域

·准天顶卫星的首发星“引路者号”2020财年将结束设计寿命,2020财年前要完成4星发射计划且保持4星组网运行体制;自2015财年年初着手、2020年前完成“引路者号”后继星研制,尽快(2020年)确认可持续观测,2023~2024年完成7星定位的体制。

·不仅在国内,还要以亚太地区为中心开展推介活动,向外国用户介绍有效地利用准天顶卫星的实际功效;讨论什么是支撑定位卫星生产和技术的基础,以及国内外人才培养的理想状态。

2)遥感卫星领域

·明确国家公共事业和产业界对利用卫星进行全球地球观测的需求,就满足需求卫星的具体规格、运行方法和有效地利用,以及提高这些卫星数据应用的可靠性等问题深入开展研究。

·研究强化情报搜集卫星功能和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明确开发与采用尖端技术的理想状态、导入激光数据中继卫星和增加数据中继卫星颗数的可能性,通过将尖端技术转为民用等来强化日本的卫星技术基础。

·从提高日本空间基础设施的抗干扰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考虑,研究可对特定领域进行观测的快速响应小卫星的理想状态,以及它与情报搜集卫星间开展合作的可能行性。

·讨论技术验证卫星系列化问题:包括在国家研制的技术验证卫星上搭载未来地球观测必不可少的、采用革新技术的遥感器;如何进一步拓展航天在公共事业和产业领域的应用;如何根据整个国家需求确定急需开发的、日本在技术方面占有强势的光学星和雷达星的具体规格,以恰当的开发周期完成这两种星的开发并完善其功能;与此同时研究解决如何利用这两种星在轨获取的情报,为确保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民活水平等发挥作用等。

·以落实上述方针为前提,从提高卫星应用的连续性和确保基础技术,以及公共事务对图像应用的需求等考虑,决定从2015财年起着手开发可满足上述需求先进的光学观测卫星,同时研究通过与欧美开发类似卫星的国家合作实现彼此互补的可能性,以及怎样才能满足公共事业和产业领域对卫星图像要求等。

·研究制定包括与长期采购合同、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等有关的数据发布规则和完善以民间事业单位为主体、从事地球观测卫星事业所必不可少的制度等。

·研究用标准化、通用化公用平台开发若干颗环境观测卫星、实现高效研发的可能性;确定选择星载遥感器的最佳模式——“选择与集中”法:日本在星载遥感器开发方面,在技术上占有一定优势,选择自下而上方式确定最终负责研制的学术团体,采用以官为主、产官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包括选择国际合作开发和由用户组成开发团队进行开发等模式。

·确认与其他地球观测卫星用遥感器相匹配所产生的波及效果,在此基础上,研究尽快在光学卫星上配备超光谱遥感器的问题。

3)通信广播卫星领域

·研究开发并用经验证的先进的卫星公用平台和采用新技术、新标准开发的关键部件,开发技术试验卫星,并实现系列化,以及尽快研究、开发、尽早发射激光数据通信卫星等问题。在通信卫星方面,日本应保持并通过努力设法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强的竞争力;研究并确认哪种公用平台、部件在技术方面有竞争力,并设定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目标值),研究为达这一目标政府应采取哪些支持政策。

4)空间运输领域

·空间运输系统部会进行了审议,认为:必须脚踏实地地推进采用液体和固体燃料的火箭中的骨干火箭,即H-2A、H-2B、H-3和“艾普斯龙”火箭(也称E火箭)的开发、应用和维护,确保2020财年发射新型骨干火箭H-3并完成性能验证,研究并大胆地寻觅既可降低发射成本,又可确保在国际航天发射市场上的竞争力,还可奠定火箭产业基础和获取尖端技术的具体方略。

·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必须既具备抗干扰,又满足快速响应需求,从这些考虑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发射场和运载火箭的发射能力,以及可满足同时发射多颗快响型小卫星的问题。

(2)为满足航天开发应用需采取的施策

1)安全保障领域

·研究构建一个以日美同盟为基轴,以政府为一体,有各相关省厅协力实施的太空态势感知计划。

·研究航天有效地用于海洋监视,并将其作为强化国家综合政策的一个主要环节,采取内阁府、国家安全保障局、海洋综合本部事务局、内阁卫星情报中心、防卫省和海上保安厅等相关省厅合作,由政府统一对利用人造卫星、飞机和船舶等各种情报收集手段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的统合、处理、灵活有效地应用,进而实现情报信息共享等。

·研究完美地利用有助于安全保障、采用新标准开发的早期预警卫星、太空态势感知型小卫星,以及空间基础设施等获取各种有效信息的方法。

·研究脚踏实地地完善和应用好X频段防卫通信卫星网络,以及有助于增强情报通信的隐秘性和提高抗干扰性等的卫星防护策略。

·统一研究两个问题。其一,提高整个空间系统的抗干扰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其二,为确保国家和同盟国空间基础设施的安全,制定情报安全和卫星防护策略。

2)空间科学、空间探测以及载人空间活动领域

·此前,空间科学和空间探测领域已取得了优异成果,为创造出凝集人类聪睿才智的资产做出了贡献,当前,要研究如何继续脚踏实地地完成依据宇宙科学研究所的预算等所确定的计划,今后的目标是在确保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情况下,取得领先世界的最辉煌成果。

·包括以国际空间站(ISS)为首的载人空间活动是一项有助于人类拓展活动疆域的活动,战略意义重大:不仅可积累技术,还可扩大民间应用。必须从外交、安全保障、保持产业基础、强化产业竞争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提高投入产出(成果)比等各不同侧面,综合研究2016年后参加国际空间站计划的完美模式、国际空间站计划必须延长至2020年以后的问题,以及继续致力于削减国际空间站计划的研发成本等问题。

·载人空间探测是一种国际性、需长期承担义务,并要制定巨额预算的项目,必须从外交、安全保障、保持和强化产业基础、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等不同角度,研究执行这项计划在科学和学术方面重大意义,以及投入产出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实施这项计划的意义等,在一如既往地遵守严格的财政制约制度、完成严格评审的前提下,研究今后参加载人空间探测计划的理想状态。

3)制定参与航天开发应用的新标准,拓展应用领域

·以往一直以确保可靠性为名限制与航天无关的民营企业参与航天开发,为改变延续多年的这种传统理念,降低民营企业界参与航天开发的门槛,引导并形成一种革新的航天开发应用理念,近年来,以实用化的小型、超小型卫星和国际空间站拓展应用机会等为契机,将其作为“实验平台”,验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开发新仪器、新部件和新的应用理念,提供可快速完成研制且实现低成本的环境。要研究创造采用新技术、新仪器、新部件和新应用理念,快速完成研制且实现低成本所需环境的方略。

·研究支持民营企业以新的商业模式参与小型和超小型卫星开发应用等领域的竞争,确保航天产业活动开展得生机勃勃。

(3)国家战略——落实支撑航天政策的体制和制度应采取的各项施策

1)强化对与航天政策有关的调查分析和拟定战略方案功能

调查并掌握世界各国的航天政策和产业化动向,确定国家应采取的战略,强化企划和拟定方案的功能,以内阁府为中心,在整个政府范围内积累经验和丰富知识,形成一种培养并且可确保所需人才后继有人的机制。

2)完善可确保国家有效地开展航天活动的法律和制度

·研究完善包括航天活动法、遥感法和数据政策等在内的政策、保护民间企业开展航天活动的法规和制度。

·研究完善与航天活动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如与商业发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与欧美等法律制度保持一致的第三者损害赔偿制度等,使之成为支持赴国外履行卫星发射服务团队等的后盾。

·在确保民营企业健全地开展事业活动的同时,调研国外都制定了哪些确保合理地降低卫星制造成本、确保供货渠道畅通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4)其他方面的施策

1)在东京设置了2020年举办的“东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陈列图窗,展示了航天应用会给“未来社会”带来了哪些福音;举办了以最新航天技术“打扮起来的当今社会”为主题的社会实验验证活动。研究为使展示的各项最新航天技术应用目标变为现实需进行哪些尖端技术开发,以及如何使其达到理想状态,为使其达道理想状态需与以IT为首的相关产业开展哪些合作等。

2)不仅仅要深入研究利用太空监视环境和探测资源,还要深入讨论包括太空太阳光发电、太空资源利用等在内的人类有效地利用太空可解决的带有全球性问题的具体课题。

3)研究如何进行航天开发应用所需人才的培养问题。

六、结束语

从2008年5月颁布新航天基本法,到2014年8月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6年多时间,日本通过修改法令、法规;相继成立了各种新的航天领导机构;包括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后公布的新版航天基本计划,在不到5年半时间先后3次公布航天开发基本计划,不仅从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内阁对航天的统一领导,也彻底摆脱了航天开发“仅限于和平利用”的束缚,为航天在防卫领域应用扫清了一切障碍;同时完成了由“研发为主导”向“应用需求为主导”转变,并在执行“重视应用”以及“出口战略”等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重新公布航天开发政策指导意见后不到3个月时间,公布的新版航天开发基本计划,不仅提出必须保持和强化航天产业基础,以及开展可充分实现价值观的科学技术基础研究,还明确了落实航天政策的9项具体目标:

(1)准天顶卫星

2020年完成准天顶卫星4星组网体制,2023~2024年完成7星组网体制,并提供使用。特别强调准天顶卫星在安全保障领域的重要性 ;重点是要验证并最后达到其便于用户使用,期盼在产业界诱发乃至产生极大的连锁效果和不可低估的应用效益。

(2)遥感卫星

在安全保障领域,进一步强化情报收集卫星的应用,包括强化系统功能,缩短开发周期,延长运行寿命,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应用效果,特别是强化抗干扰能力,同时还提出要使其分辨率要达到国际商业遥感卫星最先进水平。

2015年起,开启国家对快响小卫星需求研究并形成应用构想计划;

2015年开始研制、2019年发射先进的光学卫星;2022年着手、2026年发射先进的光学卫星的后继星;

2016年开始研制、2020年发射先进的雷达星;2023年着手、2027年发射先进的雷达星的后继星;

2014年发射了气象卫星-8,2015年夏季正式投入使用;2016年发射气象卫星-8的轨道备份星气象卫星-9,2022年作为轨道工作星正式启用。

(3)通信广播卫星

把开发和有效地利用领先国际水平的通信广播卫星提高到革新和掌握国际尖端技术,保障国家安全和强化航天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的高度,研究并计划于2021年发射新的技术试验卫星,验证采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预测投放到市场后的效果。

2015年开始研制,2019年发射激光数据中继卫星,为在中、低轨道(1000km 以下)上运行的卫星和空间站提供激光数据中继服务,用S频段、Ka频段和激光直接与地球站通信。

2015年底和2017年初先后发射X频段防卫通信卫星的首发星和第2发星;2016年开始研制,2020年或2021年初完成X频段防卫通信卫星第3发星的发射并实现3星组网,供防卫省和自卫队,以及自卫队与自卫队间的通信用,达到不仅要保持很强的隐秘性,而且具备很强的抗干扰性和很高的动态防卫能力,确保通信链路畅通无阻。

(4)空间运输系统

现有主力火箭是H-2A/B,从2014财年已开始新型主力骨干火箭H-3的研制计划,陆续启动了地面系统一体化计划,2020年进行H-3火箭首飞试验;接着,很快会完成主力火箭由H-2A/B向H-3的过度,以确保日本在航天开发方面的自主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2013年9月,已完成用固体火箭“艾普斯龙”(E火箭)发射行星分光观测卫星(SPRINT-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流罩内的包络面积,增加固体火箭助推器,提高发射能力,并决定2015年末用其将地球空间观测卫星(ERG)送入轨道,验证其可满足发射执行安全保障(快响卫星等)、地球观测、空间探测和空间科学观测等任务等航天器的需要,并成为新型固体燃料的主力火箭。

(5)太空态势感知能力

日美合作于2023~2025年前后完善与SSA有关的设施,构建起以防卫省和JAXA为核心、并与相关政府机构一体化的SSA应用体制,以日美合作方式为基础,掌握太空态势感知技术并进行情报收集和调整。

(6)掌握海洋状况

由需要掌握海洋状况信息的相关省厅共同研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整理出有效地利用日本在轨运行的各类卫星,并辅以飞机、舰船和全部地面基础设施,并通过日美国合作,整理出全面地进行MDA,掌握详细的海洋状况的最佳方案,以此为基础确定国家MDA体系中航天领域的开发计划。

(7)早期预警功能等

当前,采用的是多国合作,主要是日美合作获取早期预警信息,现在起研究用日本所掌握的技术研制早期预警卫星,实现早期预警功能的可能性、投入与产出效果比,以及得出日本否要研制早期预警卫星的结论,然后做出决断。

不过,防卫省已决定、政府已批准在2015年开始研制、2019年发射的先进的光学卫星上搭载早期预警卫星用的核心部件——双频段红外遥感器验证其性能和功能。

(8)强化整个空间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已开展并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提交“综合、继续保持与强化日本和盟国整个空间系统的抗干扰能力”方略,以便采取必要的对策。

(9)空间科学、空间探测和载人航天活动

集中人类的卓越智慧,应用科学宝库中的高端知识开展的空间科学、空间探测和载人航天活动,扩大了人们的活动疆域。日本的空间科学,空间探测和载人航天活动计划在科学卫星、包括小行星探测器“隼鸟”等,以及国际空间站上取得显著成果并得到充分肯定,日本决定继续这些计划,培养技术力量,力争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确保在国际上的发言权。

此外,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自2013年起,日本连续3年增加航天开发投入:2013、2014和2015年分别较上一财年增加17.7%、 13.9%和19.4 %,以支持航天开发,推进航天产业化和出口战略的落实,最终是要达到其推进国家产业振兴的目的;而防卫航天预算增加的比例更大,2013年较2012年增加了144.7%,2014年较2013年增加了-3.8%(但不包括与DSN公司签订的开发2颗X频段防卫卫星合同中规定的2014年应从合同总经费1220.74亿日元中支付的经费);2015年较2014财年增加21.7%(不包括为开发双频段红外遥感器所要投入的近10亿日元的预算),目的是全力推进航天在防卫领域的应用,提高一体化的机动防卫能力,使航天开发“既有助于安全保障,又有助于国家产业振兴”。

总之,现阶段日本的航天开发与应用彻底打破了“仅限于和平利用”,很明显是在向安全保障和防卫领域倾斜,无论是航天开发政策、方针,还是航天开发基本计划,没有那一份文件不突出“航天开发在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强调日本要“通过太空合作强化日美同盟”,目的是依附于美国发展航天,落实航天在防卫领域应用这一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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