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淑敏 李晓露
一 法学实验软件教学方法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所谓实验是指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区别于法学实习、实训等培训性、技能性的教学过程,法学实验主要需要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法律创新能力等。那种认为法学实验既包括物证技术侦查,又包括模拟审判、观摩审判、法律诊所等形式的看法是不恰当的,法学实验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方法的一次创新,实验本身是一种模拟实践,在近似于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模拟学习方法。通常可以认为法学实验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校内所进行的验证法律科学理论或假设以及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应用训练的教学活动。迄今,很多学校并未将法学实验作为一门有学分的课程,这成为法学实验教学发展的瓶颈。很多从事实践教学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实验哲学、实验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纷纷形成,并受到关注的同时,法学研究仍未引入实验。原因之一可能在于法学界对哲学社会科学引入实验方法基本了解,或者习惯上将实验理解为田野实验,又将田野实验归结为法学实证研究的一种方法,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学实验的不可控性。然而,对于较为抽象的法学学科而言,法学理论永远都不能脱离法学现实而孤立存在。实验方法具有随时性和仿真性特点,他极大的拉近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符合法学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