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战旻

实现“法治纪检”的前提在于转变过时的思维模式,在于力倡“法”和“纪”的精神,在于培养“法”和“纪”的思维。对于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更要注意树立和坚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政治定位,站在纪律的红线外,行在规矩的底线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则要秉承管党治党、用纪律治党的“原教旨”,坚决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党员这片大“森林”,用法律严惩少数“烂树”那些“瘟疫策源地”,真正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执纪问责,牵牢不落实“主体责任”就冲着纪律说话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真正形成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真正做到依据党内法规严格治党。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执政共产党对待党纪与国法关系的基本态度,也是纪检机关践行科学政绩观,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在实践中,结合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力倡七种思维:
一、全面从严治党思维。所谓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位列其中,都必须接受纪律的刚性约束;所谓从严治党,就是要敢于直面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等复杂局面,坚持“遏制”的目标不动摇。
二、党纪严于国法思维。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刚性约束。相对国法而言,党规党纪体现了更高更严的精神。实践中,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但要遵守国法,而且要遵守党纪,其中要害是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纪而不是国法作为言行红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