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研究

2015-08-05 23:16杨改玲胡文丽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高职生一致性义务

杨改玲++胡文丽

【摘 要】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程,高职生法制教育问题更加重要。文章以高职生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为视角,以本学院高职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查了学生在权利义务观念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对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以培养优秀的高职生。

【关键词】高职生;权利;义务;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中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的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专门培养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高职生,既要有专门的职业技术理论及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以及其他人文素养,而法律意识及法制精神是高职生成为社会合格人才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在长期教学实践及与学生接触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少高职生在权利观的认识及行为方面存在着偏差,有些学生只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不重视义务的履行,在强调权利的同时,往往忽略应尽的义务,导致权利的越位及义务的缺位,形成事实上权利义务的不平衡,使得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出一些不和谐因素,有时甚至是矛盾冲突现象,既影响和谐教育关系的形成及学生责任感的培养,也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完善和全面发展。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对此问题采取问卷调查、个案访谈、文献查阅等方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希望借此探讨高职生权利义务不一致的矛盾,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完善个人素质的同时,促进国家法治进程。

权利义务的界定。权利义务概念一般情况下是从法律层面来说的。法律上所说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既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把履行义务看作行使权利的前提,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根据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笔者了解到高职生权利义务意识方面的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白权利义务的重要,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了解有限

大部分高职生有一定的权利意识观念,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比较关注,但对权利义务的内容了解不够,认识模糊。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高职生中认为自己很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的人数,只占调查总人数的9%,而很清楚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数仅占总数的10%,由此数字可以看出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晰明白。事实上,学生并不认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重要,问卷中问及“你认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对自己成才是否有帮助“时,72%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说明大部分高职生对法律的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而在对学生的个案访谈中,不少学生明确表示,他们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关注度的高低取决于目前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有关眼前切身利益的会认真了解,其他的暂不考虑,这是学生权利义务观出现偏差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权利的越位,义务缺位

调查中发现不少高职生过分强调自身权利,忽视应履行的义务。我们不否认每个人有权追求自我利益,但这利益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有些高职生的权利诉求具有不合理的自利性。表现为在追求个人权利时忽视甚至不惜损害社会及他人的利益,比如上课时聊天,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妨碍其他同学听课;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熄灯后聊天,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图书馆等安静场所大声喧哗,损毁借阅的书籍等等。当被指责时,却又以维护自身权利为由,替自己辩解。没有摆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懂得权利的相对性,而义务才是权利的前提。

三、认可法律义务,忽视道德义务

高职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兼有公民和受教育者双重身份。在权利义务方面也有双重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可见,高职生不仅有法律义务,还有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等其他方面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高职生更关注自己权利的实现,义务意识比较弱化。尤其是道德义务及特殊身份形成的职责和责任,比如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子女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普通公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等。

而学生忽视道德义务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而道德义务则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心信仰、传统习惯来实现,没有强制性。即使违背了,其带来的直接后果并不像法律义务那么严厉。事实上,与法律义务一样,道德与其他义务同样对学生的人格完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基于以上述现状,分析现状背后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高职生法律教育的不足。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没有单设的法律课,只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有一部分属于法制教育方面内容,涉及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的教育,但因为课时限制,教师不可能在有限的课时内把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及法制观念全部传递给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的欠缺。作为学校,一定要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公民教育及道德教育,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学生成长过程中,对其人格塑造影响最大的是其父母。由于应试教育的客观现实,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重点放在学习成绩上,而对于子女的道德教育、责任教育、义务教育不够重视,导致不少学生缺乏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不能很好地自律,日常生活学习中,只知享受权利和利益,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成为没有担当的人。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今时代,由于世界的开放性,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导致各种社会思潮泛滥,一些西方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及价值理念,大量涌入,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许多青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方面被误导,喜欢以自我为中心,片面追求自我价值、,忽视社会价值的实现,乐享权利,排斥义务。

针对以上调查资料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加强权利义务教育

第一,充分利用思修课堂,充实法律方面的教学内容,积极开设法律选修课。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问卷调查对于培养学生的权利观可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可多选),选择“开设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程”的人数最多,占到58%,选择“开设法律选修课”占57%,可见,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认可。教师要尽可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采用情景体验、分组讨论、辩论赛、小品表演等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及德育教育。另外,鼓励教师积极开设法律、道德等方向的选修课,补充学生法律课时不足导致的法律知识的欠缺,通过设计专题进行授课,针对性强,对于学生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提升,有着很明显的作用。

第二,开展普法宣传及实践活动,普法宣传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符合学生实际的实践活动,如普法宣传(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义务劳动,开展主题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等,给学生派发相关读本和小册子。

2.家长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

家长及家庭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青年学生从小受家庭影响,形成一定的性格特征、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家长的粗暴专制或过分宠溺往往导致孩子没有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及责任观念,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如果家长能够让孩子从小在家庭生活中参与家务劳动,到社会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就可以培养起他们的权利意识,自尊心和责任感,孩子长大以后就能具备相应的素质,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有效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要求他们做一定的家务工作,比如,房间清扫工作,衣物的清洗及整理,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学会关心他人,关注社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来。

3.教师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当今时代,网络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高职生的生活和学习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笔者在对部分学生访谈时,了解到不少高职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在3-4个小时,有学生明确表示,已经不适应没有网络的生活。我们设计的问卷调查题目中,当问到你认为提高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什么时,选择网络途径的学生居然占到了52%,其他三个途径合起来占48%,可见学生习惯于从网络上获取信息。作为教师,要善于利用学生喜欢上网的特点,开辟网络第二课堂,因势利导,借助网络资源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给学生布置法律方面的学习任务,鼓励学生通过上网查找收集资料进行研究,同时向学生介绍相关网络资源,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网络获取信息。对于网络上不正确的信息,教师要适时对学生加以引导,防止学生受西方社会错误意识形态及思潮的影响,盲目崇外,脱离社会现实,片面追求西方所谓的自由主义思想,追捧西方的民主、自由、法制等价值理念,导致错误的思想倾向,对人生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4.学生要重视自身责任感的养成

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学生的言行上,高职生要坚持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准则,在日常行为规范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弘扬传统美德,生活简朴,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成为一名有责任感的高职生。

学生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氛围,青年学生要重视自身正确权利观的树立,既要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认真履行公民义务,把两方面统一起来,才能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余雅风.学生权利与义务.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

[2]卢净.法律与生活.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毛佳丽.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之辩证分析. 晋中学院学报.2012

[4]当存红.浅析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甘肃高师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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