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
【摘 要】太乐署是汉代太常唯一的音乐机构,担负着制声律、定历法,掌管乐舞伎人以及祭祀、大飨用乐,教习诸子学习各种艺术技能包括歌唱、乐舞、乐器,保存前朝遗留乐四种职能。太乐署的音乐主要来源于乐家制氏所传先秦雅乐、虞公的雅歌与窦公的雅乐、刘德献于武帝的雅乐、叔孙通所制定的宗庙乐。
【关键词】太乐署;职能;音乐来源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7-0093-02
一、汉代太乐署的四种职能
西汉初期,太常居九卿之首。太乐署是汉代太常唯一的音乐机构,其职官明帝之前称太乐令,明帝之后改称为大予乐令,主要担负以下职能:
(一)制声律、定历法
《汉书·律历志》记载:“阴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其法皆用铜,职在大乐,太常掌之。”[1]在汉代,声律的定制由太常掌管,太乐令实施。定制方法有严格的规定:在铜制的乐器上,阴、阳两种律,从黄钟律开始,按照顺时针的方向,采取隔八相生的办法取得。《西汉会要》也记载“宫、商、角、征、羽,职在太乐”[2],可见,在西汉时期,制定声律是太乐署的职能之一。有一点需要注意,太乐署仅在汉武帝之前担任定历法的职能,以后的太乐署不再具备该职能,主要原因在于汉武帝之前,协律官没有被设立。《后汉书·律历志》这样讲:“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3]
(二)掌管乐舞伎人以及祭祀、大飨用乐
《文献通考》记载:“太乐署……后汉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大予乐令,掌乐舞伎人,凡国祭飨,掌诸奏乐。”[4]太乐令,在永平三年被改称为大予乐令,主要负责掌乐舞伎人以及祭祀、大飨等仪式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