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阳
《窦娥冤》中,张驴儿诬陷窦娥害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买通太守桃杌对窦娥严刑拷打,以迫使窦娥屈招。起初,窦娥死不屈服、拒不认罪。太守无奈,欲拷打窦娥的婆婆。孝顺的窦娥为了婆婆免受皮肉之苦,只得屈招。窦娥的这一举动历来被看做是她善良孝顺的最有力的证明。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窦娥屈招还有一个原因,即不堪羞辱,不堪婆婆也被羞辱。
从剧本中得知,窦娥最先接受的是杖刑。“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恰消停,才苏醒,又昏迷。捱千般打拷,万种凌逼,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
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二者性质相同,轻重有别。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