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利润考察

2015-08-17 02:38李炳震
中国钱币 2015年2期
关键词:铜元造币厂厂长

李炳震

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利润考察

李炳震

民国前期,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获利甚巨,当时走马灯一样变换的湖南军政府当局,均把造币厂当作重要财源之一,湘督兼省长赵恒惕说:“造币厂为公有营业机关,所有军政各费,纯赖该厂余利,藉以挹注”①。该厂滥铸铜元的高额利润,也引起社会的注目,当时的货币史等著作中曾多有道及。张家骧 《中华币制史》说:“湖南造币厂铜元余利一项,几为省政府近来收入中之惟一大财源也”②。金国宝 《中国币制问题》一书中说:湘造币厂“为利之厚,较津厂为尤巨”③。刘子钊 《湖南之财政》书中说:张敬尧在湘滥铸劣质铜元,“每年获纯利约250余万元,军政各费,赖以维持”④。前辈学者的论述,惜言之不详,笔者不揣浅陋,本文对湖南造币厂历年滥铸铜元的利润,试作一全面考察,请专家读者指正。

一 张敬尧督湘时造币厂滥铸铜元的利润(1918.3.31-1920.6.11)

湖南造币厂始建于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清末及民国元年复行开铸后至民国六年(1917),所铸铜元皆供本省需用。滥铸铜元始于民国七年 (1918)张敬尧督湘,此后至民国十四年 (1925),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的数量,难以计数,不但本省铜元充斥,还运销湖北、河南等省。

张敬尧在民国七年初北洋政府军队大举进攻湖南时,于三月末率北洋第七师入湘,被北洋段祺瑞政府任命为湖南督军兼省长,他把湖南造币厂当作摇钱树,以湖南情形特殊为由,向北洋政府请准,将造币厂暂归湘省管辖,他本人并曾一度兼任湘造币厂厂长⑤。在北洋军队进攻湖南的战乱中,湖南造币厂于三月二十五日遭抢劫与破坏,当年六月造币厂恢复铸币生产后,便日夜不停,大铸当20文轻质铜元。为获取更多利润,张敬尧于同月通令湖南各县知事,代造币厂搜集制钱及废杂铜,以为鼓铸铜元之用⑥。当年八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铜价下降,鼓铸铜元更有利可图,张敬尧开始大肆扩建造币厂,所铸铜元除供本省需用外,并大量销往湖北汉口等地。自民国七年至十年,有人估计,湖南造币厂鼓铸铜元至少在7千万串以上,这期间湖南向湖北、河南等地出口铜元总数达33 915 300串⑦。

湖南铜元为何能销往湖北呢?湖北武昌造币厂是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建立的全国最大的造币厂,民国以来一直未停止生产,湖北为何尚缺乏铜元?原来当时的湖北督军兼省长王占元大做铜元生意,将武昌造币厂生产的铜元大批运往河北、山东,王占元以其手中的权力,长期控制着火车皮,不付运费,将武昌造币厂的铜元,大量运至其在河北邯郸开设的三和钱店,再在当地并转运至河北大名、山东馆陶等地,套购银元,获取暴利⑧。因湖北铜元外运,湖南铜元便有了进入湖北的空间。

民国八年 (1919),铜价进一步下降,当年湖南造币厂进口紫铜129 863担,几乎比上年增加一倍,铜价平均每担24.3关平两⑨,合长平银25.93两。当年三月二日,张敬尧在传见长沙商界各董首时说:“造币余利每月约10余万串”⑩。这时造币厂的扩建尚未完工,铸币利润尚未达到高峰。本市十月二十九日熊希龄在 《为湘事指责张敬尧电》中说:张已获“铜元余利一百二十万”。造币厂扩建完工后,长沙媒体报导说:“湘造币厂近月以来,逐渐扩充,本月只铸双铜元,不铸单铜元,计每日铸出双铜元八百五十万枚 (即十七万串)……铜元余利月三十四五万元,除出开支外,月尽可余二十万元以上”。造币厂扩充后,利润成倍增加,月利润已高达20余万元,至当年底,即在熊希龄电文中所说已获利润120万元之后的数月内,当又获利润六七十万元以上,合计至民国八年底,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所获利润至少亦在一百八九十万元以上。

民国九年 (1920),铜价继续下降,长沙海关进口紫铜每担平均价为22.84关平两,较上年平均价降低5.8%,鼓铸铜元的利润又有所增加,湖南造币厂日夜赶铸,至六月十一日夜张敬尧逃走,造币厂仍 “通宵未停工”,至十二日早 “闻张敬尧已走,始行星散”。至张敬尧败走前,造币厂不舍日夜鼓铸5个多月,所获利润至少在120万元上下。合计张敬尧督湘期间两年多时间内,滥铸铜元所获利润至少在300万元以上。民国二十三年出版的刘子钊 《湖南之财政》说:“张敬尧在湘,鼓铸劣质铜元,运销湖北、河南一带,计先后换入汉口洋例银约110万余两,每年获纯利约250余万元,军政各费,赖以维持”。张敬尧在湘,实际控制的地区,在湖南的75个县中,只有以长沙为中心的30多个县,其税收有限,造币厂的利润确是其大量军政费用开支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 唐义彬厂长任内造币厂的利润(1920.6.14-1921.4.30)

湖南驱张后,湘督谭延闿任命湘军参谋长唐义彬为湖南造币厂厂长,唐六月十四日到任,该厂于六月十七日开工。唐任内,该厂日铸额稳定在6万串。当时湖南的铜元已经过剩,但当局为获取巨额铸币利润,不惜饮鸩止渴,仍然滥铸。此时的铸币利润,唐厂长于民国十年二月向代首长林支宇报告说:“该厂每年除例假及修理锅炉停工外,实只造二百九十余天,每天以6万串计算,计年铸1 770万串,再加废物卖却金年收洋约6 000元,合计共收10 931 925元,除厂用经费年支10万元,又工料原料各费约需洋759万元外,每年约可纯余3 241 000余元。但此项赢余数目,系照现时铜价及铜元斢换价格估计,将来价值,如有涨跌,余利即有变更云云”。造币厂利润一年可达324万余元,这个数字对湖南财政意味着什么呢?按当时湖南的财政状况,田赋是收入的大宗,湘省一年的田赋额为360余万元,但因天灾人祸,难以征收足额,实征通常只有9成,即324万元左右。湘造币厂一年的利润,相当于湖南一年的田赋收入。

民国十年 (1921),湖南当局为造币高额利润所驱使,拟进口紫铜20万担,但北洋政府币制局不予批准,当年湖南实际进口紫铜为117 020担,每担平均价为17.42关平两,较上年降低23.9%,带来的铸币利润更多。唐义彬厂长于民国十年四月三十日卸任,其任内造币厂利润见下表1。

表1 唐义彬厂长任期造币厂利润核算表

从上表可知,唐厂长任内10个多月,造币厂共获利润270余万元,月平均利润为258 090.57元,利润率为36.62%,这是湘造币厂实获利润最高的时期。

三 高霁厂长任内造币厂的利润(1921.5.1-9.18)

高霁由湘军总部军需处长调任造币厂厂长,厂中日铸额仍为6万串。高上任伊始,即奉省长训令,整顿造币厂,裁减员额,改订编制,造币厂原设二科八课八所,撤并为二科六课五所,原有职员80余名,减为58名。同时省财政司根据督军兼省长赵恒惕的指示,出台四项新的管理办法,旨在针对造币厂存在的弊端,加强造币厂的管理,以期获得更多的铸币利润。

当年五月,因长江流域铜元充斥,价值低落,北洋政府币制局电令湘皖宁赣等各省暂停鼓铸。因铜料不准入湘,湖南造币厂将停工以待,赵恒惕急电在京的熊希龄、在洛阳的吴佩孚与湖北督军王占元,请代湘省与币制局交涉。正在湘省购铜陷于极度困境之时,湘川援鄂战争又起,前此,汉口又禁止湖南铜元入口,所有已运汉口铜元,悉为汉口税关扣留,兑换洋例银不成,因而不能偿还购铜铸之款,日商六行照约应交之铜,亦宣告不交,华商慎康公司亦不供铜,造币厂因缺铜铸不满额,七月下旬与八月上旬,多日减铸,因而盈利大减,高厂长屡请辞职,终在任4个多月后离职,其任内造币厂利润见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高厂长任内4个多月的利润只有52万余元,平均每月11.4万余元,尚不及前任的一半,利润率为16.10%。其所以如此,高自己说:“溯自武汉禁止湘币入口,各商遂起恐慌,湘鄂军兴,金融愈滞,华洋各商于投资进货,更复裹足不前,所需原料物品,率皆不能照常供给,虽百计筹划,幸免停工,然铸额骤难恢复,赢余因亦锐减”。

表2 高霁厂长任期造币厂利润核算表

四 刘铏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1.9.20-12.10)

刘铏以湘军第三旅旅长调任湖南造币厂厂长,接管高霁,该厂日铸额仍为6万串。为降低铸币成本,刘任内大量掺用价格低廉的各种杂铜,每日掺用量在百担以上。刘任职两个多月即辞职,仍回湘军第三旅旅长任。其任内造币厂的利润见下表3。

表3 刘铏厂长任期造币厂利润核算表

上表中列出刘任内造币厂的利润为20.9万余元,月平均利润为7.837万余元,利润率为9.48%,比高霁任内还要低,真是每况愈下。刘任内掺用了大量的价格低廉的杂铜,本应增加利润,为何利润反而要减少呢?据长沙媒体报导,有公民黄隶萼向湖南省议会请愿,要求查办造币厂,报告说厂长刘铏聘日商山本洋行买办谭国辅、日商东方商运公司买办曾次爵为该厂顾问,串通该厂总务科长刘萼舞弊,把持造币厂,瓜分厂中余利。厂内外大小事,非此三人认可,刘厂长不能执行,一般舆论谓厂中有三厂长一名誉厂长,购买物料等,非此三人经手,虽廉价亦不准买,前厂长订有紫铜数万担,摒不收用,而买每担贵8两有奇之铜,厂库中存有黄铜数千担,忽又购入数千担,价值更昂。其他物料无一不包揽,即无一不浮滥,所铸铜元质劣量轻,日前长沙关税务司致文省政府说,奉税务处令饰,以湖南劣币妨害金融,即须禁运出口。谭国辅、曾次爵与总务科长勾通,每日朋分余利一万余串,刘厂长置若罔闻。省议会议员们说,“事多有据,应从严查办,并举伍坤、江天涵与政府严重交涉,决定先办文政府,请切实查办”。数日后,湖南省政府以造币厂屡经绅民诘责,议会咨请查办,非彻底查清,不足以明真相而资整理,乃与湘军总部会商,拟定清查造币厂办法七条,由省政府、湘军总部各委派一人为清查委员,省议会公推二人,会同清查。看来造币厂上缴利润减少,是因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利润为私自瓜分。

五 张翼鹏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1.12.21-1922.7.1)

张翼鹏由湘军总部调任造币厂继刘铏为厂长后,造币厂日铸额仍为6万串。自民国十一年一月六日起,日铸额增加为7万串。张厂长任内,厂中铜料来源有两个方面:1.购自华洋各商;2.张厂长在钱商帮助下,在汉口开设东方公司,专营为造币厂购铜。张厂长任内铜料供应充足,日铸铜元满额,在任6个多月,离任时无厂中收支册报,铸铜元数目无统计数字,估计应在1 100万串以上。

张厂长任内造币厂的利润,湖南省议会议员谢钟枬说:“本席调查,张厂长办6个多月,盈余达120余万元”。议员胡曜说:“张厂长在任6个月,按其报告,每月余利在20万元以上”。据 《造币厂七周年沿革纪略》记载,民国十一年四月,每日铜元余利约1万串。此时正是张厂长任内的中期,当时铜元的价值,每串合光洋0.526元,余利1万串,合光洋5 260元,每月铸铜元以26天计,所得月利润为13.676万元。民国十二年时造币厂代厂长谭国辅说,张厂长任内,“铜价虽未涨高,而铜元跌落日甚一日,迨张厂长交卸时,每元价格亦二千文矣,其按月余利,较前日渐减少,多则十三四万元,少仅十万之零,此时铜元变价即日形跌落,余利因之减少,自亦势之必然”。谭国辅所说造币厂的利润,与上引 《造币厂七周年纪略》所记极为接近。张厂长卸任半个多月后,省长赵恒惕在省议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说:“张厂长在任6个半月,实只缴70余万元”。赵所说为张任内实缴之利润,平均每月为10余万元。按上述谭所言,张任内利润多则十三四万,少则十万零,若以平均数每月12万计,张任期为6个月零12天,共获利润约为76.8万元,与赵所说70余万元甚为相符。

六 造币厂官督商办时期的利润(1922.7.8-10.24)

湖南造币厂自张敬尧扩建以来,每年所获利润甚巨,成为湖南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但自高霁、刘铏等任厂长以来,一年多时间内,铸币利润严重下滑,平均每月只有10余万元,或不足10万元。而与此同时,湖南的财政已陷入极度困难境地,军政开支捉襟见肘。正当此时,有商人曾次爵,囤有大量铜材,乘机向省财政厅游说,以多缴利润为条件,承包造币厂。此举正中湖南当局下怀,遂出造币厂商办之策,湘政府为解脱财政困境,宁愿抛弃政府对造币厂的垄断权,这在省长赵恒惕就造币厂商办,对财政厅下达的训令中道得明明白白:“案查造币厂为公家营业机关,际此财政奇穷,税收短绌,全赖该厂赢余为之挹注。近年以来,办理不善,弊窦丛生,迭经本省长严饰整理,终以积重难返,莫收实效,再四思惟,非改为官督商办,不足以之发展”。经财政厅具体操作,湖南造币厂改为官督商办,由裕平公司经理曾次爵承包,省财政厅长唐山献代表省政府,于民国十一年 (1922)六月底签订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商办造币厂日铸额以7万串为限,铸币重量按现行标准,双铜元重二钱八分,单铜元重一钱八分,成分皆为铜九铅 (锌)一,承包期暂定五个月,承包商月缴政府纯利37万串,按当时铜元之市价,约合18万元。政府委派赵钺为造币厂监督,驻厂监察铜币质量与铸额。后来又补充三款,主要内容为铸币应品质优良,纯用紫铜,不得掺用华铜,工人工作时间与旧有奖励保证办法不得变更等。

湖南造币厂官督商办后,社会各界多持反对态度,湖南省议会反对最为激烈,省议会多次通过议案,要求造币厂停铸,收回官办,并要求省长赵恒惕到会回答质问。七月二十一日赵恒惕偕财政厅长、政务厅长出席省议会。赵恒惕辩解说,造币厂官督商办,一则为多得利润,二则为将来整理作准备,如令停铸,因省垣各机关之伙食,纯赖该厂收入,“一经停铸,马上绝粮”。财政厅长唐山献说:“田赋去年已经提征,本年分文无有,各县盐局、厘局、杂税局之收入,则就近支拨为该地军费,分文不能解省,省垣各机关,所持者仅榷运总局日交千元,长沙杂税局日交百元,此外则纯赖造币厂。自端節政府向榷运局借用了10万元,榷运局向所交之千元,又留作还债之用,两月以来分文未交金库,如是,省垣各机关仅持造币厂与杂税局,兹该厂又经停铸,省垣各机关至少日须6千元,而收入仅杂税局100元,将何能支持”。湖南财政之万般窘状于此可见,难怪对造币厂之乞灵如此迫切也。

商办造币厂的利润究为几何?据接近曾次爵的人士说,除月缴政府18万元外,尚可得余利4万5千元,合计月利润约为22.5万元。这与张敬尧和唐义彬厂长时期的利润相仿佛。

商办造币厂在省议会坚决反对下,至同年十月二十四日收回官办,商办共计109天,鼓铸铜元约七八百万串,按合同向省政府缴纳利润约合光洋64万元。

七 宾步程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2.10.24-1923.1.31)

湖南省政府在省议会坚决主张将造币厂收回官办的压力下,决定停止商办,任命省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校长宾步程为官办造币厂厂长,委任状于九月十五日晚送达。但曾次爵以铜斤还未铸完为由,拒不交还造币厂,拖延至十月二十四日方交接清楚。收回后之造币厂于二十四日晚8时起,各所次第开工,厂内将原两班工作改为三班,每班8小时,日铸额仍为7万串。

湖南造币厂收回官办后,省政府与省议会之间,就铸双铜元还是单铜元仍有争议,省长赵恒惕咨请省议会修改造币厂章程第28条,改铸双铜元,以免亏折,省议会则主张不予修改,专铸单铜元。宾厂长在给财政厅的报告中说,欲从事币制改良,“非筹有的款铸造银币,终非善后之策,步程责任所在,固甚愿急起直追,以收善果,而当此财政奇绌之时,能否牺牲纯利,再受亏折,惟有静候解决,俾利遵行”。宾厂长主张筹有大宗款项,改铸银币,这与先前省议会的主张相同,但鉴于湖南财政奇窘,难筹大宗资金开铸银币,故省议会改为主张铸单铜元。

民国十一年末,因铜斤涨价,盈利无多,加之厂内存铜行将用完,呈报省署每日减铸为4万串,尽厂存铜用完停铸铜元,约可至本月底止,请示改铸银币。当年十二月底,造币厂已试铸出二角、五角银币一批,省财政厅特出布告,告知造币厂新铸银币,概按光洋价格一律通用,不准折扣,军民人等一体遵照。

民国十二年一月八日,宾厂长赴沪为造币厂改铸银币采购银条。此时造币厂每日铸额只有二三万串。宾在沪回电厂内:“银条已商量就绪,俟与汉口银行接洽押汇事妥,即行随银返湘,请将铜元结束,筹铸银币”。此时,湖南造币厂正发生工潮,宾赴沪前,造币厂工人提出四条要求,宾之答复工人们大不满意,集会要求政府撤换宾步程。前此,省议会因造币厂不遵章铸单铜元,议决组织查办委员会,查办造币厂。事情突变,宾购银条,功败垂成。宾在沪电湘政府:“程来沪购办银条,也已妥洽,乃议会指为畏罪潜逃,银行公司均要求毁约,以致功败垂成,人心环险,是非不明,一至于此,所有工校、币厂愿从此辞谢”。造币厂改铸银币因而夭折。本月造币厂向日商三井洋行所订购之铜,拒不交货,致厂中缺铜,当月只鼓铸18天。月底宾厂长辞职离任。

宾厂长任内的铸币利润,因其去职时无厂内收支册报,无从查核。据省议员刘思范调查的结论,造币厂每日铸双铜元7万串,除开支及解缴政府37万串之外,“该厂每月侵吞32万串之谱,况调查每日铸额在8万串上下,则侵吞达44万余串,而购物料应得回扣、虚报消耗购置等费不与焉”。按刘思范所说,造币厂每月计获利润为铜元67万或81万串,铜元与银元的比价,按刘思范调查表中所列,铜元2.1串合银元1元,造币厂的月利润为32.857万元或为38.571万元,是否有如此之高,下面略作分析。刘思范对造币厂利润的核算中列有余利情况对照表,送各议员查阅,我们查看其表,有数处疑点如下:①表中所列厂中燃料、五金及工资等项费用,每月为15万串,折合银元为74 850元,但宾厂长向财政厅的报告说,此项费用为每月121 680元。两者相差4.7万余元。②表中所列紫铜价为每担25.06两,宾向财政厅报告核算铜元成本,列铜价为27两5钱,两者铜价不同。③刘表中所列耗用铜铅的数量,并未包括熔炼中的烧损,厂长规定的烧损率为3.2%。因有上述诸疑点,刘的核算疑不够准确。

宾厂长任内的利润,现据有关资料核算如下。紫铜价按宾报告,每担27.5两,白铅价按刘表中所列每担13.5两,铜元成分按刘表中所列为铜占84%、白铅占16%,双铜元每枚重2钱8分,日铸7万串,铜铅熔炼烧损3.2%,厂中每月燃料、五金及工资费用按宾报告为121680元,厂中宾厂长改为旬休,每月鼓铸27天,合计每月耗用紫铜14336.028担,值银394 240.76两,耗用白铅2 730.672担,值银36 864.072两,合计月耗铜铅值银431 104.83两,按刘表中银每两合银元1.4元计,共计月耗铜铅值银元603 546.76元,加上每月耗用燃料、五金及工资费用,月铸铜元总成本为725 226.76元。月铸铜元189万串,银元一元合铜元2.1串,共值银元900 000元,核计月获利润174 773.24元。这个数字与造币厂商办时月缴18万元相差无几。宾厂长接任,自造币厂十月二十四日晚开工,二十六日印花所开工始出铜元,至当年底,只有2个月零6天,其中有若干日减铸为4万串,但据刘思范调查,有日铸8万串者,通盘核算,宾任内日铸额平均应不下7万串。按刘调查,月缴37万串,合银元17.619万元,共计当年宾缴利润38.76万元。

民国十二年一月,造币厂因缺铜而减铸,始减至4万串,再减至2.5万串,当月只开工18天,因此,该月已无利润可言。这在宾厂长后来致财政厅函中有明确说明:该月“因铜斤缺乏,铜价高涨,减其铸数,实属有亏无盈”。

八 曹典球、肖堃、谭国辅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3.2.1-7.13)

民国十二年 (1923)二月一日,曹典球任造币厂厂长,只任职10天即辞职,未及开炉,无利润。

肖堃于二月十一日接任厂长,因省议会反对,任职仅半个月即辞职。因缺铜,仅在二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开铸4天,日铸7万串。

谭国辅在肖堃辞职后,以该厂总务科长之职代行厂长职务。该厂于二月二十六日再开鼓铸,日铸额仍为7万串。近1个月后,因铜价陡涨,每担34两尚难订购,铜元又跌落至2 160文换银元1元,厂中不但无利润,且要亏折成本,预计月亏7万串,造币厂要求停铸,万一停铸不能,要求减铸。此后铜价又涨至每担三十六七两,于是在四月八日,造币厂停铸。因前此检修机械,铸额未完成,故又开工数日补足前缺铸额,将边碎料铸完为止。当月二十二日,造币厂又开铸,日铸额为3.5万串。为节省经费,厂内实行裁员,小工、公丁、库丁及数钱司事裁减过半,名誉职员一律取消,服务人员亦减去20余人。此后至七月十三日谭离任前,日铸额均为3.5万串。

肖堃接任厂长时与政府签订合同,每月缴利润铜元15万串,肖卸任后,由谭国辅代缴。肖堃、谭国辅任内,二月十二至十五日开铸4天,二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七日,除星期日外,实铸35天,前后共计39天,每月实铸以26天计,计合1.5个月,其中四月八日停铸前的缺额,如上述已补铸,前后1.5个月,应缴利润22.5万串,约合银元10.71万元。四月二十二日开铸后,日铸额为3.5万串,预计每日利润为508元。至七月十四日谭卸任,共计73天,除星期日外,实铸62天,应缴利润31 496元,合计肖、谭两任期共应上缴利润13.8596万元。

九 成斌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3.7.15-12.27)

成斌接替谭国辅为厂长后,因当时铜价高昂,铜元仍贱,铸币无利可图,一直未开铸。省财政厅因造币厂停铸,省会各机关伙食无法应付,于八月二十一日颁下财政厅特字第1号训令,令造币厂克日开铸。成斌于八月二十六日携带抵借来的2万元购铜定金,赴武汉购铜。九月一日长沙发生 “九·一”政变,省长赵恒惕自长沙出走浏阳,待长沙局势平静后,成斌购铜几经波折自汉口归来,已是十一月初,所购之铜运至中途又被湖北扣留,经湘省长去电交涉后,始得放行,造币厂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工,日铸3.5万串,日缴利润2 000串。其后屡欲恢复铸额7万串,终因铜斤不足而未果,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成斌卸任。

成斌厂长任内,鼓铸铜元前后只有35天,除去星期天,实铸30天,日缴利润2千串,共缴6万串,折合银元,按时价每串值光洋0.45元,共计2.7万元。

十 徐明家厂长任期造币厂利润(1923.12.28-1924.2.1)

徐明家接任厂长后,开始日铸3.5万串,后增为7万串。省议会以徐明家不合厂长资格,咨请省长照章改委,赵省长咨复议会陈诉苦衷说,实有不得已之情形,暂作一时权宜之计,其原因有三:①徐到差,每日缴利润5 000串,为增加政府收入,不得不通融者一也。②近来湘省铜元不能出口,银价飞涨,商民交困,徐承认将铸出铜元设法运销它省,换回现金,为顾全市面计,不得不通融者二也。③阴历年关逼近,需款甚急,筹措维艰,该厂苦无力购铜,势将锐减铸额,即从前少数余利,亦难照解政府。徐已与外商先行接洽,担任借垫铜本,此为取给年关要需,兼维持该厂铸务计,不得不通融者三也。

徐明家任职一个月,忽有人罗列徐十款罪状,诉告于介绍其任厂长的马济将军,马请省长更委厂长,从严查办。徐任职至二月一日离职,共计在厂36天,除星期天外,实铸31天,其中有数日铸额为3.5万串,随后当已补足7万串,徐任内应缴利润铜元15.5万串,按时价每串值光洋0.445元,共折合银元6.8975万元。

十一 廖模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4.2.2-8.20)

廖模于民国十三年 (1924)二月二日接任厂长,日铸额仍为7万串,规定日缴利润铜元5 000串,每月以26天计,共为13万串。省议会认为上缴利润过少,应按商办时每月37万串计,议会通过增加余利案。数日后,廖模在造币厂宴请省议会正副三位议长及长沙各报记者,席间详述造币厂余利核算情况,大略谓,商办时铜价25两,铜元1 940文换银元1元,现在铜价30两,铜元2 360文换银元1元,每月以30天计,共少收入铜元778 800串,合每月所缴13万串,共达90余万串,与商办时缴37万串比较,“实增三分之二,今不议减,反而指为私人中饱,此与事实相去更远矣”。

廖模对造币厂利润的核算,在省议会引起强烈反响。次日省议会湘中、湘西、湘南三路议员以廖浮报铜价、减轻铜元重量各提出惩办廖模案。六月十八日省议会通过限一星期内撤差惩办廖模案。六月二十二日,省议会开协议会,议员谢宝森等在议会大厅,首先当众秤量廖模所铸铜元重量,每串重12两6钱,较规定重量14两少1两4钱。然后公布调查造币厂鼓铸铜元盈利的情况:计日铸7万串,用紫铜7成,计448石,每石价29.5两,华铜二成七分,计109石又8斤,每石价21元,白铅三分,计19石又2斤,每石价16元,每日投入铜铅共657.1石,铜元2.3串合银元一元,银两七钱合银元1元,厂中每月所用燃料、五金、工资等项费用,议员调查中无此项,而有商办时此项费用核算为115 527.8元。省议会核算的结果,除月缴政府13万串外,廖模实中饱125 765.3元。

上述省议会议员的核算,并不够准确,现重新核算如下。按厂中每日投入铜铅657.1石,除去3.2%的火耗,铸每串重12两6钱重的铜元,实可铸80 771串,按议会调查,月铸28天,共铸铜元2 261 588串,2.3串合银元1元,共合银元983 299.13元。铜铅成本为649 008.64元,月缴政府利润铜元13万串,合银元为56 521.739元,厂中每月耗用燃料、五金及工资费用按宾厂长所报数目121 680元,每月除去成本,厂中实得利润212 610.49元,除去上缴政府的利润外,厂中还余利润156 088.76元。此时造币厂的利润共有21万余元,这与张敬尧时期和唐义彬厂长时期及商办时期大体相当,在铜价上涨、铜元跌价的情况下,造币厂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利润,其主要原因是铜元减重和大量掺用黄铜所带来的,也就是以铸造量轻质劣的铜元所获得的。

廖模厂长于八月二十一日交卸离任,任职共计6个月零20天,按规定月缴利润13万串,总共应缴86.7万串,折合银元约为37.68万元上下。这只是造币厂实际利润的一部分。

十二 梅尉南厂长任期造币厂的利润(1924.8.22-1925.5.29)

梅尉南由湘军总部军资处总办调任造币厂厂长,于八月二十二日接任,日铸额仍为7万串。九月,因厂中焦煤、油煤短少,共短铸21000串,财政司令日后增铸补足。十一月十五日省议会以造币厂鼓铸 “无益政府,徒害小民”,通过造币厂克日停铸案。但造币厂仍不停铸,说明造币仍有利润可图。新年过后,铜价已涨至每石29两,原预计铜价27两2钱,铜元2.9串换银元1元时,每日可获余利5 200元,但已成泡影,造币厂请求特许暂行停铸。遂于二月十一日停铸,接着裁减工人2 000余人,职员数十名。三月十五日该厂恢复生产,“每日铸额仍为7万5千串”。这里说铸额仍为7.5万串,说明此次停铸前,铸额已增加5 000串。

湖南省议会于民国十四年 (1925)三月十八日,再次通过造币厂停铸案,限于7日内停铸。省长赵恒惕咨复议会说:“查吾乡铜元充斥,不惟人民痛苦坐是增加,即币政前途,势且益滋紊乱,敝省长迭与财政司长商酌,亦拟规划停办……无如该厂上年年关借款,由各铜商转贷而来,为数不下十余万元,现各铜商环集追呼,库空如洗,舍指拨铜元余利,别无偿还方法,迭据该厂屡陈困难,政府不得已,暂准继续开铸,原系一时权宜之计,一俟贷款偿清,自当设法通筹,期达停铸目的”。年关前,造币厂代政府向铜商借款10余万元,还清此款,铸币利润是唯一指望。从赵的咨复中可知,此时造币厂鼓铸仍有利润,故不停铸。为减低成本,造币厂又拟派员采办制钱5 000石。

湖南省议会针对造币厂仍未停铸,于四月二十一日再次通过议案,限造币厂3日内停铸。湖南当局对省议会限期停铸,采取拖延办法。在省议会一再催促下,造币厂决定尽厂内存铜铸完,了清商人债务,即于农历四月底停铸。省长予以批准。五月二十九日,即农历闰四月初八,造币厂 “所余紫铜、华铜无几,概交由财政司收管”,即于当日实行停铸,请财政司派员监交厂中机器、器具、卷宗等,并派专员保管。至此,湖南造币厂自民国元年起连续鼓铸铜元14个年头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梅厂长任内的造币利润,可分为两个阶段:①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至十四年一月九日。梅厂长接任后上缴利润自八月二十五日算起,日缴政府铜元5 000串,至次年一月十日停缴,原因是旧历年关前省当局令造币厂向商人借款10余万元,给政府渡过年关,其债务由造币厂利润归还。为还此巨款,“该厂将每日应解金库铜元5 000串,自十二月十六日起停止解库,以为分期偿还此项借款之用”。此十二月十六日为农历,即公历民国十四年一月十日。至此日停解,造币厂应缴利润天数,除去星期天和元旦停铸一天外,共计118天,应缴铜元59万串,按时价,在此数月内,铜元每串的平均价为0.3665元,计约共合银元21.6325万元。②民国十四年一月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在此期间造币厂将利润归还商人之借款。在此期间,紫铜涨价,铜元跌价,造币厂还有利润吗?有的,其获利的手段就是减轻铜元的重量、购买制钱作原料降低成本、裁减员工节省开支等。减轻铜元重量获利,前面已经见过廖模厂长任内的实例,梅任内铜元重量的减轻,也早见于媒体报导,民国十三年十月,湖南岳阳商民因湘造币厂新铜元每串减轻重量数两,一致议决,自十一月一日起,一律禁止使用新铜元外,商人水运来之新铜元,概行禁止上岸。民国十四年初以后铜价陡涨,造币厂所铸铜元重量愈轻,当年3月湖南省议会议员周树勋在议会发言说:“现在铜元之轻,每双元不及从前之单元,俨若洋铁皮子,如再不停铸,不如索性铸洋铁皮子,获利尚较为厚”。还有议员在同年4月省议会讨论造币厂停铸问题时,嘲讽说:如不停铸此种轻质劣币,“请政府在此项劣币上加铸 ‘省宪重光纪念币’等字样”。由此可见,铜元减轻重量是何等严重。关于购买制钱作原料以减轻成本,据长沙媒体报导,民国十四年二月,长沙有新组织的开泰钱庄,“闻系供给造币厂买制钱业务”。当年四月,造币厂拟派员采买制钱5 000石,已见前述。用制钱等熔炼成的黄铜,又称华铜,其价格比紫铜低得多,前述廖厂长任内掺用的华铜,每石价只21元,约只为紫铜价的一半,对降低铜元成本,有明显作用。关于梅任内造币厂裁员,除前面已提到的外,该厂于民国十四年三月五日开铸前,梅厂长对工务科长 “面谕将工务科所有人员、工匠等,严加甄别,以定去留,并拟将厂内各兼职人员一律裁减,以节开支”。总之,造币厂在此期间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铜元成本,节省开支,以获取利润,还清债务。造币厂关闭时,债务10余万元当已还清,否则,在厂中还存有部分紫铜与华铜的情况下,当不会停铸。此项造币厂还欠债的利润10余万元,加上梅任前段利润数额216 235元,合计梅厂长任内造币厂的利润应在32万元以上,今以32万元计。

综上所述,湖南造币厂自民国七年张敬尧滥铸铜元开始,至民国十四年关闭,历年来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的利润归纳如下表4。

表4 湖南造币厂民国七年至十四年滥铸铜元利润统计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得知,湖南造币厂自民国七年至十四年滥铸铜元,向政府所缴利润总计为917.0644万元,约相当于湖南省3年实征田赋之和。实际上这并不是造币厂铸币的全部利润,还有一部分利润为主持厂务者所占有。上述造币厂上缴利润的总额中,约有一半强为官方统计或公布之数字,无疑是准确的,而其余将近一半的上缴利润,为本文笔者所估测核算,虽不可能十分精确,但所据资料较为翔实完整,相信误差不大。

自张敬尧扩建造币厂以后,湘省历届军政当局,在铸币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滥铸劣质铜元,使湖南境内铜元严重过剩,造成物价不断上涨,加重了人民生活的痛苦,特别是以铜元为收入的下层贫民百姓,所遭受的痛苦更为惨重。

注释:

① 《赵省长答复造币厂质问案》,湖南 《大公报》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② 张家骧:《中华币制史》,民国十四年,民国大学出版社出版。

③ 金国宝:《中国币制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七年七月出版。

⑤ 《张毒的官衔》,湖南 《大公报》民国九年七月九日。

⑥ 《省长通令收买碎铜制钱》,湖南 《大公报》民国七年六月十八日。

⑦ 赵恒:《二十年来湖南之金融》,湖南 《大公报二十周年纪念册》。

⑧ 郑廷玺:《我所知道的王占元》,《文史资料选辑》第51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年6月第1版。

⑩ 《督军维持新台票之宣言》,湖南 《大公报》民国八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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