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传统刑法中的家族主义

2015-08-19 13:07:18钟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钟妍

摘要:中国古代等级社会的国家体制,是一种“家国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得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家族原则成为了封建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们作为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法律传统。本文分四个章节,分别简要阐述了中国传统刑法中家族主义的起源、发展、具体表现及家族主义化律法的产生的内外成因,并同时探寻其对现代法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家族主义;亲亲相隐;服制;十恶

一、家族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家族是世代聚居在一起的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基础,以财产为保障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家族是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基础。家族主义是最初产生于家族内部的,以“父权”、“夫权”、“长幼辈分”为中心尊卑次序,本质上为一种集体本位思想。

(一)家族主义的起源

家族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氏族社会。

在原始社会中,自然环境恶劣,野兽时有出没,单个个体难以存活,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抵御外界的危险。而在古代交通条件不便的状况下,血缘相连的氏族成为最安全也是最主要的聚集单位。长期发展下来,维护家族利益的思想日渐浓重,最终形成家族本位意识。

以氏族为单位的生活生产方式使得商品交易的产生变得困难,致使中国古代生产大体为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这种生产方式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维持,而这些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是氏族中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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