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思维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研究

2015-08-19 13:10:22郝江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郝江南

摘要:运用大检察思维,从检察工作的全局出发,打破原有的部门壁垒,各个职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有利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可以借鉴此经验,兼顾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协调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本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

关键词:大检察思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协同配合

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由专人办理到设立小组再到独立建制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个案预防、综合治理等职责于一体的办案模式和运行机制。各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既有必要借鉴奉贤模式的成功经验,又应该兼顾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尊重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际开展工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可以说还处于工作制度、机制探索和建立阶段,各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都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状态。因此,现阶段的该项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厅的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基本做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人办理。但是,这仅仅是迈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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