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江南
摘要:“双向保护理念”是指引检察机关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重要指导理念。将“双向保护理念”运用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需要以该理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细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当事人评价机制等机制建设,做到“双向保护理念”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具体机制、具体工作的高度统一。
关键词: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对刑事司法过程中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理念、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双向保护理念”在指导未成年刑事检察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的保护机制方面并没有将该理念全面贯彻到位,还有不少需要健全和改进的地方。本文就“双向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的运用和实践展开论述。
一、双向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向保护理念”在部分地区没有转化为机制
双向保护理念作为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理念,应该体现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的方方面面。但是,在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该双向保护理念仍然停留在“理念”状态,没有根据该理念的基本精神,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机制或适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