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类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研究

2015-08-19 13:19:37侯龙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侯龙飞

摘要:构建相应侦查协作机制是有效破解国家秘密犯罪侦查难题的必然路径选择。国家秘密类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由信息共享机制、线索和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构成。

关键词:国家秘密;侦查协作;机制构建

近年来,伴随着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涉及国家秘密类犯罪案件多发,而且多为大要案。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的侦查协作机制及各侦查部门对国家秘密犯罪的侦查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揭示国家秘密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价值和意义,以期能够构建一种新的国家秘密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服务侦查实践。

国家秘密犯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司法实务部门和理论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概念。本文中的国家秘密犯罪特指涉及国家秘密类的犯罪,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还包括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由于国家秘密犯罪由几个侦查部门各自负责,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必须构建一种国家秘密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通过不同侦查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扩大案件来源,提高对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犯罪的有效打击。

笔者认为国家秘密类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应由以下几个小机制搭建而成,其中包括信息共享机制、线索和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办案机制,简称IRJ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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