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纳川
摘要:新闻监督和司法公正都是实现社会公正所必不可少,但是二者也有冲突。因此,应当正确处理新闻和司法的关系。在借鉴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二者应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新闻和司法关系。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独立;和谐关系
美国学者司德门曾言:“法律与新闻自由两者间冲突得到解决,决不能认为某一方面得到胜利,或是某一方面被击败,而应看作整个社会收益。”因此处理好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解决二者矛盾提出如下措施:
一、新闻媒体正确行使监督权
新闻舆论与司法独立两者虽缺一不可,但从建立法治社会角度出发,应该坚持司法优先。我国当下的新闻监督有其不足:首先,“我国的舆论监督仅针对个案产生实质影响,却无法对类似的案件产生普遍影响,司法对民意的妥协只是迫于当时的形势,他们并没有上升到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持续性的监督”;其次,新闻报道不够客观,网络上许多言论都带有偏激情绪,更多是从道德上进行抨击;最后,舆论不一定代表真实的民意,而很可能只是在一时兴起之下被煽动的短暂的情绪要求,另外民意本身也不一定正确,正如卢梭所言:“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